歙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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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歙县人大常委会及其机关一目录两流程图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2 年 7 月歙县人大常委会权力运行目录目录1、执行权贯彻执行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同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2、重大事项决定权(1)讨论、决定歙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2)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3、监督权(!)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2)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3)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

2、命令。4、人事任免权(1)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2)在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3)决定代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4)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组成单位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5)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6)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

3、(7)决定撤销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分目录单位:(公章) 歙县人大常委会 填表时间: 2012 年 7 月 16 日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内容 实施依据 承办人员 承办委室 分管领导 备注1 执行权贯彻执行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同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地方组织法和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各委、室 县人大相关领导2 重大事项 决定权讨论、决定歙县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各委、室 县人大相关领

4、导3 重大事项 决定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五款方龙江 财经工委 叶显邦4 监督权监督县人民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大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六款江胜苟 人选工委 潘立军5 监督权 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 当的决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七款江胜苟 人选工委 潘立军6 监督权 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 定和命令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八款各委、室 县人大相关领导7 人事任免 权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

5、江胜苟 人选工委 潘立军8 人事任免 权在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江胜苟 人选工委 潘立军9 人事任免 权决定代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并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江胜苟 人选工委 潘立军10 人事任免 权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款江胜苟 人选工委 潘立军11 人事任免 权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

6、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一款江胜苟 人选工委 潘立军12 人事任免 权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二款江胜苟 人选工委 潘立军13 人事任免 权决定撤销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二款江胜苟 人选工委 潘立军14 人事任免 权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三款江胜苟 人选

7、工委 潘立军15 其他职权 领导或者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的选举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江胜苟 人选工委 潘立军16 其他职权 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胡建民、江胜苟 人大办人选工委 叶显邦潘立军17 其他职权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十四款江胜苟 人选工委 潘立军执行权运行流程图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执行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同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措施的初步方案征 求 各 人 大 主 任 、 副 主 任 意见征求各人大常委意见 征求各人大代表意见对意见进行梳理、汇总,进一步完善初步方案。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召开人大常委会,提前将相关材料送

8、达各人大常委召开人大常委会,讨论研究本地区贯彻执行上级人大常委会和同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措施的初步方案通过,形成决议,作出决策,进行贯彻落实未通过,返回提交有关专委,重新修改,充实完善对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提出初步解决方案召开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完善本地区贯彻执行人大常委会和同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促使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定召开人大常委会,提前将相关材料送达各人大常委歙县人大常委会权力运行流程图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任免人选“一府两院”提出议案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作为常委会会议议题组织拟任干部任前考法常委会会议决定任免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告印

9、发文件,按要求上报审批备案任免职“一府两院”干部任免工作流程图根据编制职数和岗位条件,拟定方案召开机关干部职工会,征求意见机关干部任免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任免人选向县委请示,提出建议迎接组织部门考察,经县委决定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作为常委会会议议题组织拟任干部任前考法常委会会议决定任免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告印发文件,按要求上报审批备案任免职人大机关干部任免工作流程图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确定代理人选“一府两院”提出代理人选的议案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作为常委会会议议题常委会会议决定任命通过一定形式对外公告印发文件,按要求上报审批备案任职决定代理县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工作流程图监督工作流

10、程图相关委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常委会分管领导提出监督事项及调研方案办公室整理各委室提出的议题,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确定监督事项,决定是否作为常委会会议议题组织调研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总调研情况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工作报告相关委室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言情况,整理审议意见初稿,经办公室审查后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办公室制发审议意见书相关委室跟踪督办,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办公室将常委会会议情况向县人大代表通报撤销不适当决定、决议、命令工作流程图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办公室及相关工委初审是否有不适当的内容,如有,提出议题,提交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是否作为常委会会议议题组织调研常委会主任会议汇总调研情况,提出撤销依据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相关情况,进行表决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撤销不适当决定、命令和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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