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堰桥街道长安片区绿化市场化养护工程招标文件项 目 名 称: 堰桥街道长安片区绿化市场化养护工程 招 标 人: 无锡堰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盖章)无锡市惠山区堰桥城管分局(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策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日 期:2019 年 3 月1目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三章 附件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 说明与要求1 1.1 工程名称 堰桥街道长安片区绿化市场化养护工程2 1.1 建设地点 惠山堰桥3 1.1 建设规模 约 53 万元的绿化养护工程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
2、收合格。若竣工验收综合评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扣除承包人中标价的 5%作为违约金,并返修至合格,返修工期并入施工工期计算。6 2.1 招标范围 招标清单范围内的绿化养护工程7 2.2 服务期要求养护起始日期:2019 年 3 月 28 日养护终止日期:2020 年 3 月 27 日工期 36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8 3.1 资金来源 自筹9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企业须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并登记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园林绿化施工等内容。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11 13
3、.1 工程计价方式明标明投(实际工程量按堰桥城管分局分配的工作量为准,结算单价以明标明投标底中的单价为准)12 15.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3 5.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14 14.1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用替代方案。15 15.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二份副本。316 17.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 无锡堰桥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堰裕路 997 号 4 楼会议室) 截止时间: 2019 年 3 月 14 日 10 时 20 分17 18.1 开标截止时间: 2019 年 3 月 14 日 10 时 20 分地点: 无锡堰桥城市建设
4、投资有限公司(堰裕路 997 号 4 楼会议室) 18 29.4 定标方法 采用随机抽签法定标20 明标明投价 521158 元4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第 5 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
5、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9 项。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投标邀请书。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踏勘现场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述时间,允许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
6、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5(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三章 附件7.2 除 7.1 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 1 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
7、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8.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简体中文汉字 。8.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9.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9.1.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9.1.3
8、投标承诺书;9.1.4 投标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9.1.5 项目负责人园林绿化中级及以上职称复印件。10、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1、投标报价 611.1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价格执行。11.2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本次招标控制价已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综合单价
9、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不做调整。11.3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1.4 对于施工中招标人发出的指令的或由设计单位提出并经招标人同意的变更部分,应根据投标承诺进行核算。无投标承诺的须经招标人审核后调整。12、投标货币12.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3、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
10、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4、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4.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将不予考虑。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5.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5.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
11、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715.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16、招标单位在 5 个工作日内对中标候选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或实施方案)审核结束(逾期认定为认可)。通过的,则向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未通过的,则告知未通过原因,并通知下一候选人替补。(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6.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用 A4 白色纸,黑色打印。全套投标文件须提供一正本、二副本,共三份,
12、如“正本”、“副本”有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必须统一用A4 纸,加盖单位公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胶装并从封面起逐页编码。16.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将所有投标文件分一只封袋封装并在封袋上注明“XXX 工程投标文件”,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在密封袋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如投标人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16.3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16.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16.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 工程名称: (2) 年 月 日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6.4 除了按本须知第 1
13、6.1 款、第 16.2 款和第 16.3 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 19 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6.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6.1 款、第 16.2 款和第 16.3 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6.6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17、投标文件的提交17.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8、投标文件
14、提交的截止时间818.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19、迟交的投标文件19.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 17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0、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五)开 标21、开标21.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1.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 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1.3 开标程序:21.3.1 开标时将对投标人的身份及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如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招
15、标人接受,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1.3.1.1 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1.3.1.2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16 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1.3.1.3 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个人身份证明(若投标人代表为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的;21.3.2 符合性检查通过后,进入现场抽号程序:本次招标通过两轮的现场抽签最后确定项目中标候选人。根据签到先后,第一轮抽取顺序号,各
16、单位根据抽到的顺序号进行第二轮中标号的抽签,分别抽到 1、2、3 号的企业为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如果中标候选人因各种原因无法签订或履行合同,则由候补中标单位中标,确认中标单位后,现场填写抽号结果,并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21.3.3 若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单位仅有 2 家的,现场抽号继续进行。如到场投标单位不足 1 家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仍未成功的,可以进行直接发包,中标单位应在参与过投标的单位中选择。9(六)合同的授予22、合同授予标准22.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28.3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2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2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3.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3.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