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外来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意见经办人: 年 月 日聘用外来机动车驾驶人合同书温州市外来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制聘用外来机动车驾驶人协议书甲方(聘用方): 牌号:浙 C 车类 乙方(被聘方): 身份证号 准驾车型 甲方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同意聘请乙方担任汽车驾驶员,现就双方聘用期间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聘用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内乙方不得擅自离开或为他人开车;甲方也不得无故辞退乙方,但乙方存在有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予以解聘。2、甲、乙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
2、律、法规,聘用期内乙方还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调配,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3、聘用期间乙方如果发生交通违章被罚款的,甲方应督促乙方及时缴纳罚金;乙方逃避处罚的,应由甲方负责。如果发生行车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除保险公司赔偿外) ,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逃逸或确无能力承担经济赔偿的,甲方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连带责任。4、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后十五日内应依法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备案、社会保险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5、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外来驾驶员管理服务中心各执一份。甲方(盖公章): 乙方(签名):法人代表(签名):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1、
3、请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相关手续,逾期本合同作废;2、合同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不得涂改,复印件无效聘用外来机动车驾驶人行车安全责任书为加强对外来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温州市外来机动车驾驶人聘用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道路交通管理安全目标责任书。一、乙方必须做到:1、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行车,力争全年不发生责任交通事故。2、要做到“不超载、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 ,凡日行程在 400公里
4、以上的班车,不能单独驾驶。3、积极、按时参加安全组织活动,提高安全意识。4、积极参与打击“车匪路霸”犯罪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好车内的治安秩序,保证旅客安全到达目的地。5、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报案并保护现场,使驾驶的车辆成为一个流动报警点。二、甲方必须做到:1、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协助职能部门抓好安全行车源头管理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切实加强外来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行车习惯,确保车辆检验合格、车况良好。加强对本单位车辆的安全管理,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要积极配合车管部门办理报废回收手续,确保本单位车辆报废率达到 100%。2、对乙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应督促其及时到交警部门处理,对拒不接受处理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交通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3、尽量为乙方创造有利的安全行车条件,杜绝疲劳驾驶或超负荷工作。4、建立聘用驾驶人台帐,记录日常行车安全方面情况。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盖公章): 乙方(签名):法人代表(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