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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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5A013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采购项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采购项目编号:PZH015A013采购单位:汕头市城乡规划局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五月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5A0131 第 1 页 目 录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 .2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4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9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15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2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5A0132 第 2 页

2、第一部分 谈判邀请函汕头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拟邀请贵单位作为单一来源商议供应商。一、该项目属于下列第 1种情形: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二、项目编号:PZH015A013三、项目名称: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

3、规划(修编)采购项目四、项目概况:1.编制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范围为汕头市中心城区,即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3.预算金额:人民币 1,210,000.00元4.完工期限:本次工作的期限自签订项目合同之日起,至 2015年 6月 20日。五、供应商资格: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响应供应商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响应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4.响应供应商愿意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邀请参与本次谈判;5.响应供应商在参加

4、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六、报名时间: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 5月 18日至 2015年 5月 22日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5A0133 第 3 页 (每天 9:00至 12:00,14:30 至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号经发大厦 A座三楼)购买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每套售价 200.00元,售后不退。七、报名时请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1)有效的企业法人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2)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3)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一份;(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5)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代理人领取谈判文件)原件一份;(6)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八、谈判时间:2015 年 5月 25日上午 10:00九、谈判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号经发大厦 A座三楼(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1.采购

6、人联系方式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黄山路 32号采购人联系人:王先生采购人联系电话:0754-88787927采购人传真:0754-88171170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 11号经发大厦 A座三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工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866333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5A0134 第 4 页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一、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7、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响应供应商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响应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4.响应供应商愿意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邀请参与本次谈判;5.响应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二、服务内容要求(一)工作背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三旧”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粤建规函20141972号)要求及汕头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有关工作批示文件精神,我市需对“三旧”改造规划进行全面评估,并结合实际情况开展新一轮“三旧”改造规划修编

8、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中心城区的规划评估和修编工作由汕头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开展。(二)工作范围本次“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研究范围为汕头市中心城区,即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三)组织单位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单位为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四)工作时限本次工作的期限自确定供应商签订项目合同起,至2015年6月20日。(五)工作内容1、全面评估上一轮改造规划以促进城市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理念,深入学习胡春华书记、朱小丹省长在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粤府

9、200978号)的有关要求,务实评估上一轮改造规划的实施绩效以及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同时,要针对改造进度滞缓、建设品质不高、历史文化保护不力、规划统筹先导力度不够等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提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5A0135 第 5 页 出对策,包括明确规划修编的主要方向和内容。针对汕头市实际情况, “全面评估上一轮改造规划”具体是指对自2010年以来已编制的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含补充规划)进行评估。评估的重点是,改造规划的地块范围是否具备改造潜力,规划措施是否有利于促进城市有机更新,是否有效统筹新区开发和旧区改

10、建,是否突出改善民生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相结合,是否强调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等,同时,参照关于加强“三旧”改造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建规函2011304号)的相关内容,择要评估是否严格按规划实施建设开发。本次改造规划评估应形成专门的规划实施评估报告。2、修编改造规划改造规划修编工作以规划评估报告的结论和近期即将开展的“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梳理工作的成果为基础,加强与法定规划的衔接,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规划中“三旧”改造的指导思想、目标、策略和措施,调整优化“三旧”改造地块范围,优化改造地块的空间布局、完善功能,着实提升建设用地利用综合效益、城市宜居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并提出近期重点行动计划、强化规

11、划实施保障措施,增强规划调控能力、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全面摸查的基础上,结合行政区划,分别编制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专篇,形成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 成果。本次规划修编的重点内容为:(1)明确规划范围、目标和策略。充分做好改造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棚户区改造、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在对上一轮规划认真评估并与相关规划充分协调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城市“三旧”改造用地的功能布局,对已标图建库的“三旧”用地进行分类甄别,合理确定“三旧”改造地块范围,明确规划总体改造规模。为确保改造范

12、围内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在保证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相对完整的前提下,可综合考虑道路、河流及产权边界等因素,划定“三旧”改造单元(可包括一个或多个改造项目,一般面积不小于1公顷) 。同时,按照更加统筹兼顾资源保护利用与开发建设更加注重生产一生活一生态空间协调发展的要求,合理确定规划目标体系,明确实施路径和改造模式,确保“三旧”改造进一步凸显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新型城镇化理念,进一步促进用地集约高效,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质。(2)科学谋划城市产业升级。结合城市产业发展战略,遵循城市经济运行规律,理顺“三旧”改造中产业发展与城市总体产业布局的关系,在

13、注重物质空间改造更新的同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5A0136 第 6 页 时,助推城市产业的振兴发展,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科学配置产业资源引导工业用地合理置换,推动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3)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利用。认真开展“三旧”改造地块的历史文化遗存普查工作,特别是要对标图建库地块中的历史街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查。结合城乡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以及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调整修订改造规划或改造单元规划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内容,结合实际划定核心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并进一步明确保护重点、规划建

14、设管控要求,及保护利用的机制和措施,加强对“三旧”改造中历史文化要素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4)落实配套服务设施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将保障社会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作为改造规划修编的重要方向,在规划中统筹安排文化、养老服务等配套服务设施、公共绿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在拆除重建类“三旧”改造项目中要安排配套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 “三旧”改造用于商品房开发项目配建不低于10%的公租房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特别是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困难群体的保障性住房问题,积极探索公益性城市更新改造模式。(5)加强对改造用地的空间管控。进一步严格划定城市“三旧”改造范囿的空间管治界线,加强与

15、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合理确定改造地块或改造单元的功能定位、开发强度,调整优化改造用地的各项规划指标,并以此对城市“三旧”改造用地的开发强度、建设密度等指标提出相应的控制分区。重点针对“三旧”改造产业容量、城市配套要求、历史文化和自然生态保护、人居环境质量改善等进行规划和引导,增强改造规划对于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强化约束管控的指导性和适应性,推动城市存量用地综合效益的科学提升。(6)注重城市风锐特色营造。一方面,要遵循修旧如旧、建新如故的原则,积极推广潮汕特色建筑风格和建造方式,延续城市文脉,切实保护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和肌理,恢复和凸显地方文化艺术图标和建筑今确保改造后保

16、持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另一方面,要加强城市风貌设计,注重挖掘和提炼区域的场所特质,以城市设计的相关标准与规定为导向,加强对影响城市意象的自然资源、山脊线、地标、生态景观廊道、功能景观轴带、城市历史地区、活力场所、建筑高度、密度和形态等关键性要素的控制,塑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城市风貌,提升城市形象与活力。(7)制定近期重点行动计划。结合城市近期建设的规划目标与要求,将2020年以前改造需求迫切、改造动力较强的“三旧”改造项目纳入“三旧”改造近期建设项目库,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5A0137 第 7 页 着力打造一批“三旧

17、”改造精品工程,并重点针对“三旧”改造中涉及的重要基础设施、关键性项目的建设,制定具可操作性的落实方案,确保行动计划的可监测、可评估、可考核。(8)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加强对“三旧”改造机制的创新,结合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相关政策和经验,明确符合本地实际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探索建立相配套的政策机制,特别是容积率奖励和异地补偿机制,以及存量用地二次开发的倒逼机制。要结合“十三五”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依据改造规划制定“三旧”改造年度实施计划,统筹年度“三旧”改造规模和项目安排。要针对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的不同特点,分类制定改造工作指引,其中:“旧城镇”改造要注重基础设施配套、

18、环境品质提升和空间布局,厘清产权关系和用地功能;“旧厂房”改造要突出产业升级转型节约集约用地;“旧村庄”改造要切实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农民集中居住,节约上地资源,提升环境品质。要支持社会各界参与“三旧”改造,健全市场参与机制,完善“三旧”改造投融资机制,增强“三旧”改造动力与活力。(六)成果要求规划成果除增加对上一版规划实施评估报告以外,规划文本、图件及附加(含规划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和专题研究报告等)的形式要求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9122号)一致。(七)成果报送与审查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项目,应充分调研,征询有关部门和公众意见,

19、报汕头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于2015年6月底前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备案。供应商单位应协助采购人组织开展规划方案和成果的评审、展示,负责汇报规划方案和解答相关技术问题。本项目工作服务期限按本任务书第四条规定的工作时限内,规划成果审查和验收具体时间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友好商定。供应商必须于审查、验收前派专人将规划成果送达审查、验收单位,以便审查、验收,通过审查后工作承接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并按时提交审批成果。提交的正式工作成果须加注委托单位名称、工作承接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和设计人员名单,并加盖工作承接单位公章和相关资质的出图专用章。具体各

20、阶段规划成果报送数量、格式和时间以项目合同约定内容为准。(八)其他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5A0138 第 8 页 1、公开展示的限制:工作成果批准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2、解释权:工作内容及成果要求以广东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三旧”改造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 (粤建规函20141972号)要求为准,解释权归汕头市城乡规划局所有。三、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2、完成并提交编制成果,经采购人确认后 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

21、额的 40%;3、编制成果批准后 10个工作日内结清余款。四、附则1、保密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及分析数据和结果,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涉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中标人须无条件签订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中标人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2、成果的归属:本项目的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成交人不得引用、发表或向第三者提供。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人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规定或成果内容严重偏离采购人下达的任务要求的。成交人

22、提交的成果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提交成果的。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修改成果的。成交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邀请协编单位或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的。汕头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PZH015A0139 第 9 页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一、说 明1适用范围1.1本谈判文件适用于本单一来源的政府采购项目。2. 定义2.1“采购人”是指:汕头市城乡规划局。2.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2.3“监管部门”是指:汕头市财政局。2.4“响应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2.5合格的“响应供应

23、商”是指:(1)响应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响应供应商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响应供应商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证书;(4)响应供应商愿意接受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邀请参与本次谈判;(5)响应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响应供应商。2.7“单一来源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实质性响应文件。3.合格的服务3.1“服务”是指响应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服务等。服务必须是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服务,并满足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价格、服务期限等要求。4.谈判费用4.1响应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谈判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的结果如何,广东平正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的成交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二、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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