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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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大力加强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各方面力量,更好地为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和相关人群提供危机干预服务,有效避免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 指导思想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高大学生的心理素质为重点,立足教育,重在预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二、工作目标1及早预防。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正面教育引导,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规律,提高学生适应社会

2、生活的能力,培养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促进学生心理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的协调发展。2有效干预。坚持以关爱学生、服务学生为原则,工作中谨慎对待、准确判断、快速控制,避免因处理不当而激发或加重学生的心理问题;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学生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损失,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 -三、组织机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通力合作,需要全体师生共同关注。根据工作和专业的需要,建立校、院两级网络,具体实施。1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委员会承担校级层面工作。大学生

3、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快速反应机制,督促有关部门或单位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2各学院本科学生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学生处和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负责,以各学院为主体,学生处协助;研究生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各基层培养单位(学部、学院,下同)共同负责,以基层培养单位为主体,研究生院协助;贾汪校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贾汪校区管委会和相关学院共同负责,以相

4、关学院为主体,贾汪校区管委会协助;科文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由科文学院独立负责。各学院(含学部,以下统称为“ 学院” )及时发现问题 ,主动传达信息,积极寻求专业指导;各职能部门对大学生心理危机进行评估,制定危机事件处理方案,实施危机风险化解,力保学生安全底线。四、队伍建设- 3 -1全校教职工肩负教育引导大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全体教师要关爱学生,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及心理状况,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结合。2学校定期组织对学生管理干部、教师、研究生导师、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住楼辅导员、学生干部、心理委员、宿舍管理员等进行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对心理问题的鉴别能力、心理危

5、机干预能力及心理健康知识素养。3建立一支以专职教师为骨干,专兼结合、专业互补、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队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培训工作列入学校师资培训计划,通过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和技能。4强化院校两级心理信息站、各班心理委员等学生的培训,通过他们在全校积极宣传心理健康知识、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意识。五、工作制度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建立以下几项制度:1培训制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心理咨询教师、学生管理干部、辅导员、学生骨干、大学生心理健康协会成员、心理信

6、息员实行定期培训。2备案制度。出现学生自杀事故发生后(含已遂和未遂),学生所在学院在事故处理后应将该生的详细材料(包括遗书、日记、- 4 -信件复印件)提供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备案,填写大学生心理危机记录表。3鉴定制度。学生因心理问题需退学、休学、转学的,要与其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因精神问题治愈而申请复学的,要出示二级甲等及以上专业医院的诊断证明并与其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4保密制度。参与危机干预工作的人员应对工作中所涉及干预对象的各种信息严格保密。 六、预警对象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1在新生心理健康普测中筛查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或有自杀倾向的学

7、生。2较长时间情绪低落抑郁者。3遭遇突发事件受到严重打击和受到意外刺激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身体患严重疾病、遭遇性危机、感情受挫、受辱、受惊吓、与他人发生严重人际冲突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4学习、人际交往、校园生活等方面严重适应不良以及就业压力特别大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5因严重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的学生。6性格有明显缺陷和经济严重贫困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有严重心理疾病(抑郁症、恐怖症、强迫症、癔症、焦虑- 5 -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且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家庭亲友中患抑郁症且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

8、者;长期有睡眠障碍者;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对近期有如下表现和状态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网络、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诉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七、预警机制建立宿舍、班级、学院、学校四级预警系统。1一级预警:宿舍。充分发挥宿舍室长作为心

9、理观察员的主体作用以及学校宿舍管理委员会、住楼辅导员、宿舍管理员、室友的辅助作用,积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在宿舍内的心理状态和行为反应,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学院党政领导报告,也可直接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报告。2二级预警:班级。充分发挥班级心理委员的主体作用和其他学生干部、学生党员的骨干作用,关心同学,广泛联系同学,- 6 -通过多种方式,加强思想和感情上的联系与沟通,了解思想动态和心态,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辅导员、班主任报告。3三级预警:学院。各学院党政领导、教师要关爱学生,密切关注学生异常心理、行为,学生管理干部、班主任要有针对性地与学生谈话,帮助学生解决心

10、理困惑,对重要情况,要立即向学生处报告,并在专家指导下及时对学生进行快捷、有序、有效的干预。实行心理危机月报制度,每月最后一周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上报学院心理危机情况。4四级预警:学校。学校认真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建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筛查出需要主动干预的对象并采取相应措施;学校心理咨询人员要牢固树立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意识,在心理辅导或咨询过程中,如发现处于危机状态需要立即干预的学生,要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八、干预措施1对存在严重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学生的干预措施(1)对存在严重危险行为倾向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须与家长联系,获得家长的委托后,请精神卫生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学生的

11、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2)如评估该生可以在学校边学习边治疗,学院应密切注意该生情况,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跟踪咨询,及时提供心理辅导,必要时进行专家会诊、复诊;- 7 -(3)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并配合药物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须派专人监护,确保其人身安全后,通知学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4)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须及时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2对自杀风险高的学生给予密切关注,视其严重程度采取以下干预措施(1)学院必须立即将该生转移到安全环境,并成立监护小组对该生实行 24 小时全程监护,确保该生人身安全,同时通知该生家长到校;(

12、2)由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与家长联系,获得家长的委托后,安排心理健康专家对该生的心理状况进行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3)如评估该生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应立即通知该生家长将其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4)如评估该生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学院应立即通知该生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3对实施自杀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1)对正在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一旦发现便应立即启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快速反 应机制” ,学生所在学院的专职学生工作人员,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报告给学生处、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保卫处、校医院等部门。上述有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协调配合处理危机。

13、学生- 8 -工作处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心理评估,制定心理干预方案;保卫部门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院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院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医疗部门负责对当事人实施紧急救治,或配合相关人员护送其他医院住院治疗;学院负责联系和协调学生家长。派人协助心理干预,协助保卫人员进行 24 小时特别监护。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院亦应指派人员协助保卫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 24 小时特别监护。(2)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的学生,要立即送到校医院或离出事地点最近的医疗机构实施紧急救治;(3)立即向保卫

14、处报告,由保卫处负责及时保护、勘察、处理现场,防止事态扩散和对其他学生的不良刺激,并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对事件调查取证;(4)对自杀未遂的学生,经相关部门或专家评估,如住院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健康,学院必须立即通知家长将该生送至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治疗;如回家休养治疗有利于其心理康复,在其病情稳定后由家长将其带回家休养治疗;(5)宣传部要正确应对新闻媒体,防止不恰当报道引发负面影响。4对有伤害他人意念或行为学生的干预措施- 9 -(1)对有伤害他人意念的学生,由学院和保卫处首先给予控制,并通知保卫处等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学生,主要由保卫处处理;(2)心理健康

15、教育中心和校医院组织专家对该生精神状态进行心理评估或会诊并提供书面意见。学校根据评估意见进行后继处理。对以上几类学生,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制定心理救助方案,实施心理救助,稳定当事人的情绪。5愈后鉴定及跟踪干预制度:(1)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申请复学时,应向学校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的相关治疗的病历证明,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校医院等相关部门或对口的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评估确已康复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2)学生因心理问题住院治疗或休学复学后,学院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冲突。同时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应对其定期进行心理追踪,并通过周

16、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3)对于有自杀未遂史的复学学生(有自杀未遂史的人属于自杀高危人群),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定期心理咨询及风险评估,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室友对其密切监护,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和思想状况,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学生心理状况的恶化,确保该生人身安全。6对危机知情人员的干预- 10 -危机过后,需要对知情人员进行干预、可以使用支持性干预及团体辅导策略,通过班级辅导等办法,协助经历危机的大学生及相关人员,如同学、家长、班主任以及心理危机干预人员正确处理危机遗留的心理问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尽量减少由于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7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的注意事项

17、(1)学校在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时,必须坚持保密原则,维护学生权益,不得随意透露学生的相关信息,并尽可能在自然的环境中实施干预,避免人为地制造特殊的环境给被干预的学生造成过重的心理负担,激发或加重其心理问题;(2)对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不完全的学生,学院不得在学生宿舍里实行监护,避免监护不当造成危害,以确保该生及其他人员的安全;(3)学校与家长联系过程中,应注意方式方法,做好记载,妥善保存;(4)如果发生的心理危机或自杀涉及其他单位,应与其他单位相互协作、支持,实行联动;(5)干预措施中涉及到学生需要休养接受治疗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师范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九、督导评估为使我校的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及自杀预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及一线学生工作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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