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省卫生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主要招标采购要求江西省卫生计生委信息中心2016 年 7 月I目 录1 概况 .11.1 项目背景 .11.2 项目内容 .11.3 项目分包 .32 总体要求 .42.1 投标人资格要求 .42.2 中标人工作任务 .42.3 投标报价要求 .42.4 投标文件要求 .52.5 产品及保修要求 .62.6 合同及付款 .62.7 项目实施要求 .72.8 售后服务要求 .82.9 保障措施及违约责任 .92.10 保密要求 .103 项目招标采购评分 .113.1 评标分值 .错误!未定义书签。3.2 报价评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3.3 技术评分 .113.4
2、 商务评分 .134 项目建设技术规格及要求 .164.1 标准规范体系建设要求 .164.1.1 标准和规范制定的原则 .164.1.2 标准规范体系结构 .164.1.3 标准管理系统 .194.1.4 规范性引用文件 .204.2 卫生计生信息资源中心 .20II4.2.1 健康档案资源库 .204.2.2 电子病历资源库 .214.2.3 全员人口资源库 .214.2.4 专业库 .214.2.5 GIS 地理信息资源库 .224.2.6 综合管理资源库 .224.2.7 共享交换资源库 .224.3 服务组件 .234.3.1 注册服务 .234.3.2 主索引服务 .244.3.3
3、 资源整合与共享服务 .254.3.4 资源存储服务 .274.3.5 数据仓库服务 .294.3.6 健康档案浏览器 .304.3.7 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 .314.4 信息共享与交换系统 .324.4.1 交换前置子系统 .334.4.2 交换传输子系统 .344.4.3 交换管理子系统 .354.4.4 交换监控子系统 .354.4.5 接入第三方平台/系统 .364.5 系统的相关应用 .404.5.1 医疗业务协同 .404.5.2 公共卫生业务协同 .424.5.3 计划生育业务联动 .434.5.4 公众健康服务门户 .444.5.5 统一数据管理 .454.6 运维管理 .49
4、III4.6.1 统一用户及权限管理 .494.6.2 监控管理 .504.6.3 服务管理 .514.6.4 日志管理 .514.6.5 安全审计 .514.7 市级虚拟数据交换平台 .514.7.1 市级数据交换与接口管理 .514.7.2 市级数据整合 .524.7.3 市级卫生计生信息资源中心 .524.7.4 市级基础服务 .524.7.5 市级数据服务 .524.7.6 市级平台应用服务 .534.8 开发和测试要求 .534.9 系统部署和性能要求 .564.10 安全要求 .575 硬件技术规格及要求 .585.1 服务器 1.585.2 服务器 2.595.3 EMC 存储升
5、级 .5911 概况1.1 项目背景 2013 年 12 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和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规划发201332 号),要求各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制度先行、统筹设计、强化应用、互联共享、业务协同”的原则,在卫生、计生合并的背景下,在保证原有卫生信息化和人口计生信息化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全面统筹建设以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为基础,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六大业务应用为重点,国家、省、地市和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枢纽,居民健康卡为载体,信息标准和安全体系为保障,互联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关键
6、的人口健康信息化工程。1.2 项目内容充分利用已有的工作基础,对接、整合卫生计生业务系统的相关数据,形成集中、统一的省级卫生计生信息资源中心,建立统一的卫生计生信息交换和共享技术机制,实现面向居民、医疗卫生机构和金保工程的信息互联互通与业务协同,满足全省卫生计生工作开展的需求,开展如下的项目建设(如无特殊说明,本项目的数据交换范围为全省全部各级卫生计生机构,即全部省直医疗卫生计生机构、11 个设区市市级平台和 100 个县(市、区)级平台,实现全省各级卫生计生机构直接或间接对接省级平台)。具体内容有:1)基础设施建设:统一采购硬件设备,并进行集成和维护工作等。2)建设省级卫生计生综合管理系统:
7、在完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各业务系统的基础上,以数据集成和信息共享与交换作为内外各业务系统(平台)的连接枢纽,通过多种方式集成省卫生计生委相关业务系统数据,使数据能够在系2统之间交换、共享和融合,能根据需求实现数据编码的转换,能以多种方式实现数据的对外交换,并实现数据集成和交换状态的全程监控,满足全省居民健康档案调阅共享、预约挂号、检验检查结果共享、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及远程医疗等跨区域、跨机构的医疗协同服务系统的应用要求,业务应用覆盖全省所有省、市、县直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 建设省级卫生计生信息资源中心:通过信息对接和整合等方式,采集和整合省
8、内卫生计生机构产生的以全员人口、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业务、管理、服务等信息资源,实现数据元和数据集的统一管理,建成全省健康档案库,形成信息正确、内容一致、标准统一、存储集中的省级卫生计生信息资源中心,并以统一的数据服务方式提供给各业务系统共享;4) 规范并配合编制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形成统一的数据、技术、管理和业务层面的标准;5) 建设基于平台的应用系统,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单点登录,实现信息发布和应用的统一入口,实现卫生计生综合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及呈现;6) 建设省级的公众服务统一入口,方便全省居民浏览个人健康信息和检验检查等信息;7) 纵向上,按照需求与市级和县级人口健康信
9、息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并由其延伸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省、市、县、乡、村的互联互通;横向上,按照需求与省、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实现数据交换,满足医疗卫生综合监管和业务协同的需求。本期项目对接和集成的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1)江西省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2)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及其省运维管理平台3)江西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34)江西省药品(疫苗)电子监管系统5)江西省计划免疫系统6)江西省预约挂号系统7)江西省卫生执法监督系统8)江西省居民健康档案系统9)江西省居民健康卡卡管系统10) 江西省医院管理绩效评价系统(DRGs)11) 江西省医院质量监测系统(HQMS)12) 江西省
10、妇幼保健信息系统13) 江西省计划生育系统14) 江西省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工作信息系统15) 江西省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16) 江西省计划生育相关业务系统17) 江西省城乡医保系统、省电子监察平台阳光医院系统、省公安身份认证系统、省财政信息系统、省民政婚姻信息系统等。1.3 项目分包本项目所有产品和服务整合为 1 个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含相关的硬件、软件、集成等服务。42 总体要求2.1 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有能力提供本项目软件产品及服务。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备查。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企
11、业联合投标;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备查;3)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 政府采购法等规定的其它条款。2.2 中标人工作任务1) 按要求从生产厂商采购本项目所需的硬件产品,并进行配送、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培训和保修服务等。2) 按要求从软件开发商采购江西省卫生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基于平台的相关应用系统,并进行部署、集成、调试、组织试用、培训和维保等;3) 按要求对接、整合卫生
12、计生相关业务系统,与国家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与南昌市、鹰潭市、赣州市、景德镇市以及新余市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与省、市、县直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及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对接,并进行部署、集成、调试、组织试用、培训和维保等。52.3 投标报价要求1) 投标人应按照下表费用构成要求标明报价:报 价1 硬件设备(分列各硬件类型,数量,单价,总价)2江西省卫生计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分列一次性开发费、部署实施培训费、三年维保费)3国家、市、县级平台、相关系统及医疗机构对接(分列国家、市级平台、虚拟市级平台、县级平台、信息系统对接费)4 项目集成费用(包括项目培训费用和三年运维费用)投标总报价:为上述报
13、价之和2) 投标人有责任在投标文件中标示对招标文件中没有列出,而对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而言必不可少的产品、软件等,并应同其它产品一并报价,且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3)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预算(本期项目预算总价为 704 万元)或明显低于市场成本价的为无效投标;4) 投标价格应一次性报定,投标人应缴纳的税费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耗材费用、差旅费用可以不单独报价,但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2.4 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文件应提供本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包括系统架构、技术编制方案6和说明,施工队伍组织及保障,施工进度及保证措施,施工质量目标体系及保证措施,系统验收方案,培训工作方案,售后服务及应急
14、保障方案;本项目实施组织、管理办法;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项目主要技术人员表;完整的产品中文技术说明资料等内容;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出质保期后(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后 3 年),系统的维修保养服务内容、售后服务体系、维护保养方式、维护保养协议范本、维护保养报价及优惠措施等。所提供的运维报价不作为此次项目评分的依据。2.5 产品及保修要求1) 投标中的所有产品,包括所需的硬件和软件等,必须提供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及原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投标报价需包含产品免费保修服务,硬件产品为原厂商 3 年免费保修,所有产品的 3 年免费保修期内,如因产品的使用而发生的一切侵权责任,由投标人承担;2
15、) 在货物寿命期内,产品供应方应备有一定的易损件供应,招标人要求订购备件和/或修理服务,产品供应方须及时按成本价优惠提供;3) 投标人投标的所有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提供有侵权争议软件或非正版软件者为无效投标,已中标者取消中标资格,已供货者全部退货,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损失及可能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4) 投标文件中模块或功能描述如有缺失,允许在系统实施过程中按照招标人要求进行现场开发或功能增加,但不能额外增加任何费用;5) 中标人及中标产品厂商应对本次投标的所有产品进行长期技术支持(含技术咨询等)。若中标人及中标产品厂商质保期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招标人有权要求其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在质保期内,由于工程项目本身缺陷发生故障或损坏而造成的损失,中标人须给予招标人经济赔偿;6) 本项目所涉及信息系统的全部软件著作权归江西省卫生计生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