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车工程学院“助学 筑梦”山东省高校资助政策解读山东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
2、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1.实施范围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 8000 元。 3.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3、。4.评审与发放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高校于每年 10 月 20 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经省教育厅批复并公告后,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5.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二) 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1
4、.实施范围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 6000 元。3.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4.评审与发放省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高校于每年 10 月 20 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经省教育厅批复并公告后,于每年 11
5、月 30 日前将省政府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省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5.相关事项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1.实施范围用于奖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
6、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2.奖励标准每人每年 5000 元。3.基本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4.评审与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 9 月30 日前,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高校于每年
7、10 月 20 日前完成评审工作,经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分别对所属学校进行批复后,高校于每年 11 月 30 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5.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四)德州学院校奖学金为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促进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设立奖励品学兼优、学有专长的学生。1.实施范围具有我院学籍的本、专科学生2.奖励标准综合奖:一等奖 500 元/人。二等奖 200 元/人。三等奖 100 元/人。专项奖:校友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出资设立的奖学
8、金。3.基本申请条件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具有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而艰苦奋斗的奉献精神。2、遵纪守法,团结同学,尊敬师长,讲文明,讲道德,品德端正。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刻苦努力,热爱专业,成绩优良。4、积极参加社会工作,热爱公益事业,表现突出。5、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4.评审与相关事项综合奖学金、专项奖每学年各评定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各种奖学金可兼得,但数目最多为三项。(五)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
9、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1.实施范围用于资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中,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适用于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专科学生。2.奖励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3000 元,具体分为三档,1 档 2000 元,2 档 3000 元,3 档 4000 元。3.基本申请条
10、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4.评审与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年 9 月 30 日前,学生根据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高校于每年 11 月 5 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省教育厅或市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5.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6.助学金项目
11、:“同心光彩助学行动”: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统战部文件关于开展 2017 年泛海公益基金会、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同心光彩助学行动”的通知精神,帮助更多高校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我校将开展 2017 年“同心光彩助学行动”。评选范围:取得德州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资助名额:全校 50 名,每人 5000 元。资助金额: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报送资助候选人。评选条件: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具体范围是: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家庭生活困难的革命烈士子女;其他困难学生
12、;同等条件下,革命烈士子女;统战工作对象,如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子女和孙子女,台籍和少数民族学生优先。“泛海助学山东行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扶贫开发会议精神,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优势和作用,根据全省统一战线“同心扶贫攻坚行动”实施意见的要求,省委统战部、中国泛海控股集团共同在全省组织实施“泛海助学山东行动”。资助名额:每年资助 1 万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学生资助金额:每人 5000 元。资助范围:目前就读大二、大三、大四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绿色通道”当年录取新生家庭经济确实存在困难,没有办法筹措足额学费、住宿费,可先报到入学。学校为其办理入学
13、手续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的资助。(六)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实施范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和研究生。 2.申请条件具有中华人民
14、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3.申请材料(一) 首次申请贷款借款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时,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首贷申请出示材料 借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新生)或学生证原件(在校生)、户口簿原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上,则需双方户口簿原件)提交材料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借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二) 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