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沈阳市人才工作调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人才工作调研课题管理,实现人才调研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人才调研工作水平,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决策服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包括课题确立和发布、课题申请、课题立项评审与批准、课题过程管理、课题验收与结题、课题经费管理等方面。第三条 人才工作调研课题的申报、审批、管理、评估、验收等工作,在沈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沈阳市人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 )代表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第二章 课题确立和发布第四条 课题确立人才工作调研课题分以下两种形式:(一)规
2、划课题。每年由市人才办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人才工作的新要求,结合我市年度人才重点工作,征询有关专家意见和建议,提出若干个调研专题。分为核心课题、重点课题和基础课题三个等次。(二)自主课题。不限定具体题目和内容,由申报者自2行确定。选题应围绕人才工作的中心任务、重大政策、重点工程、重要项目等,以及人才工作理论与实践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广泛、深入和创新性的调研。第五条 课题发布每年初,由市人才办发布课题申报公告。有关课题申报材料等在沈阳人才工作网公布,供申请者下载。具体附件有:(一)沈阳市人才工作调研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二)沈阳市人才工作调研课题申请书(三)沈阳市人才工作调研课题评审活页(四)课
3、题中期报告书(五)课题合同书样本(六)课题调研成果鉴定申请书(七)课题文档排版格式及说明第三章 课题申请第六条 课题申请资格招标的调研课题须以课题组形式完成,不接受个人申请。课题招标对象为沈阳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大型企业、驻沈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一)课题组成员不少于 3 人,具有丰富的人才工作实践经验,或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理论功底、学术资源和调研实力,能够提供开展调研的必要条件,并承诺遵3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二)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必须是课题调研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参与者,承担实质性调研工作。就职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副处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
4、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就职于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课题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课题组成员应具有较高的理论和文字水平,具有独立开展调研工作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调研工作。第七条 申报材料填写(一)各课题组须认真填写沈阳市人才工作调研课题申请书 (一式一份)及沈阳市人才工作调研课题评审活页 (一式十份) ,A4 纸打印。(二)各课题组须认真阅读年度人才工作调研课题申报工作文件内容,严格按沈阳市人才工作调研课题申请书上所规定的内容仔细填写,保证课题申请重点突出、简明扼要、观点鲜明、层次清晰、负责人信息准确全面,否则作无效申报处理。(三)各课题组须认真填
5、写沈阳市人才工作调研课题评审活页 。填写的主要内容为:调研本课题的目的意义、课题调研的基本思路和主要观点、调研成果报告的初步提纲、已有相关成果和主要参考文献,要反映出课题调研的4创新价值和应用价值。(四)各课题组须在限定时间内报送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在报送纸质材料同时,要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Word 电子文档,并在信封右上角和邮件主题中注明“人才工作调研课题申请”字样。第八条 各课题组所在单位要做好课题申报的组织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申报质量,并对申请人的资质条件、业务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第九条 同一课题组每年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第四章 课题立项评审与批准第十条 课题
6、立项评审原则(一)课题申报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二)课题成果对人才工作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同时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三)调研内容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前瞻性,调研成果具有使用和推广价值。(四)立论充分,调研目标、内容具体明确,调研思路清晰,调研方法、步骤科学切实可行。第十一条 由市人才办从“沈阳市人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课题立项评审小组,设组长 1 名。第十二条 坚持回避制度,申报课题的专家,不能参与5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公布前要严格保密,不得对外泄露。第十三条 课题立项评审程序(一)市人才办负责对课题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内容包括课题负责人
7、资格(查看身份证件、职称证书或工作证原件) 、申报材料填写是否规范等。(二)对规划课题,每个课题只能有唯一中标者,按评审小组无记名投票数多少确定同一课题的中标者。(三)对自主课题,由评审小组无记名投票,按得票数排名。按申报课题总数的 1/3(四舍五入) 、且总数不超过5 个确定中标课题数量。(四)评审结束后,在沈阳人才工作网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第五章 课题过程管理第十四条 课题调研期限(一)各课题组须自觉遵守本办法管理要求,组织好调研力量,按时、保质提交调研成果。(二)课题调研期限一般控制在自签订合同日起,半年内提交成果。(三)课题调研需要延长调研时间的,课题组须在合同
8、约定期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第十五条 课题合同签订6合同书由各课题组在沈阳人才工作网下载打印,认真填写个人及所在单位的相关信息,在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携带课题负责人身份证到市人才办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合同书一式四份,合同双方各持二份。第十六条 课题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动课题名称、调研方向、调研进度、调研质量。确有需要,须在合同双方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变动,并以补充合同的形式予以确认。第十七条 课题中期报告(一)课题中期报告必须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二)课题中期报告必须按要求填写。(三)课题中期报告同时通过邮件和邮寄方式送达,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返回课题负责人。(四)由市人才办对中
9、期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五)各课题组应根据中期报告的评审意见,及时调整调研方向和进度。第十八条 课题撤销在提交课题中期报告后,对出现下列情况的,将做出课题撤销处理决定,并在沈阳人才工作网公告撤销课题名单。(一)调研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7(三)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四)擅自改变课题调研进度,逾期不能提交成果。(五)获准课题调研延期,但再次逾期不能提交成果。(六)课题组认为无法继续调研,且提出撤销课题书面申请。(七)违反课题管理办法的其它情况。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人才工作调研课题。第十九条 课题变更凡出现下列情形的,课题组必须事先向市
10、人才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否则不予结题。(一)变更课题负责人。(二)改变课题名称。(三)改变成果形式。(四)对调研内容作重大调整。第六章 课题验收与结题第二十条 课题验收(一)凡立项的调研课题完成后,其最终成果必须先通过验收后,方可结题。(二)各课题组须提供相关送审材料,包括调研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调研报告和决策参考稿。所有材料须在成果提交时一并送达,并附电子文稿。8(三)由市人才办从“沈阳市人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课题成果验收评审小组,对所提交材料进行评审。各课题组成员不得参加评审小组。(四)课题验收结果分“优秀” 、 “合格” “不合格”三个等次。 (五)验收的重点
11、是课题调研的决策价值、应用价值和理论价值。所提交调研报告将由市人才办统一通过知网的检测系统检测重复率,每篇报告的重复率不超过 25%。(六)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课题,可以继续调研并修改,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1 个月。对课题成果再次进行评审仍不合格的,则按“课题撤销”中相关条款办理。(七)课题验收工作完成后,根据验收意见,以结题文件形式通知各课题组及所在单位。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结题(一)验收结果最终为“优秀”和“合格”的可以结题。(二)对按期完成的课题,经核实结题,向各课题组颁发沈阳市人才工作调研课题结题证书 。第七章 课题经费管理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课题资助经费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第二十三条 经费使用原则9课题资助经费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经费须保证足额、及时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市人才资源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经规定。第二十四条 经费的发放标准课题的资助额度将根据当年度立项课题总数和经费总体情况确定,具体以市人才办的通知和公告为准。经费分两次发放,第一次拨付 60%,在合同签订后两周内发放;第二次拨付 40%,在提交中期报告并通过审核后两周内发放。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市委组织部授权,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