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智能终端产业联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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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河 南 省 智 能 终 端 产 业 联 盟章 程(草案)河南省智能终端产业联盟秘书处编制二一六年三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联盟名称:河南省智能终端产业联盟。第二条 联盟性质:河南省智能终端产业联盟是一个由积极投身于智能终端事业,从事智能终端产业研究开发、生产制造、金融机构、应用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用户单位及其他相关机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联盟宗旨:以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推动智能终端产业的发展为目标,以不断构建、延伸规模完善的产业链为己任,搭建产、学、研、用的平台,提升联盟成员企业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和集成应用水平,推动整个智能

2、终端产业链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和产业化发展,不断增强河南省智能终端产业的竞争力。第四条 产业联盟及其成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接受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的领导,接受社会监督。第五条 联盟发起单位是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昌威科技有限公司。第二章 联盟的任务第六条 联盟的任务1 本联盟旨在团结有志于智能终端产业发展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优秀个人,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活动,实现资源对接,彼此支撑,互利发展,从整体上促进科技产业发展;提升地方政府宏观决策能力,推动地方经济和产业升级;在市场拓展、技术及新产品研发、融资融智、经营管理提升等方面帮助企业做大做强;为科

3、研机构、院校及优秀个人提供成果转化和发展平台。最终实现促进产业发展,助力企业腾飞的宗旨。2.建立河南省智能终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单位的创新力量,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建立智能终端技术服务和共享机制。3. 信息服务平台。重点提供世界智能终端产业发展最新动态;国家智能终端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信息;地方政府智能终端产业发展动态信息;智能终端企业创新发展信息;产业技术及产品创新最新资讯等信息,使之成为政府决策、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的信息支撑平台。4.构建技术人才培养平台,形成合理的人才交流和培养机制,共同培养产业创新人才,加强人员的交流互动,为河南省智能终端产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5.协调推动我省有

4、关智能终端产业扶持政策的制订与实施,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智能终端产业发展与创新能力的引导以及支持,并通过形式多样的联盟活动,营造出良好的智能终端产业发展环境。6.促进联盟成员间的优势互补及资源共享,资金、技术、市场、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合作,组织重大共性技术研究,协调联盟成员关系,实现产业化、规模化发展。7.大力推动智能终端产业上下游的深入合作、产需对接和区域合作,加速智能终端技术与产品的普及应用。8.总结经验,加强推广,搭建智能终端产业信息交流、教育培训、展览展示等平台,推动国内外产、学、研、用合作,增强联盟企业的自主创新实力。 9.促进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和企业的利益及合法权益。 10.承担政府、

5、成员委托的其它业务。第三章 联盟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联盟大会、理事委员会、秘书处和技术委员会。1.联盟大会由全体正式成员单位组成,其他成员列席联盟大会;2.理事委员会由联盟大会的全体成员单位选举产生,每三年选举一次,向联盟大会负责;3.秘书处设置发起机构为正威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昌威科技有限公司;4.技术委员会成员由理事委员会聘请成员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智能终端领域中的资深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三年。第八条 联盟大会1.产业联盟大会的职责:(1)审议和批准产业联盟章程的修改;(2)审议和批准产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3)审议和批准产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4)决定

6、产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5)审议和批准理事会提交的报告。2.产业联盟大会会议包括联盟大会年会和临时会议,由理事长召集。联盟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联盟大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联盟成员、半数以上的理事会成员、秘书长或理事长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3.产业联盟大会需要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会议决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表决通过有效。第九条 理事委员会1.理事委员会的职责:(1)审定产业联盟的管理制度;(2)审核会员单位投融资申请,并报请理事委员会批准;(3)讨论拟提交联盟大会的联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创新项目计划;(4)讨论拟提交联盟大会的联盟年度工作报告;(5)

7、讨论拟提交联盟大会联盟秘书处工作报告;(6)讨论拟提交联盟大会批准联盟成员的加入、退出和除名;(7)讨论拟提交联盟大会的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8)召集并主持产业联盟大会;(9)讨论拟提交联盟大会的其他重大事项。2.理事长职责是:(1)召集主持联盟理事会会议;(2)制定联盟发展战略;(3)监督、检查理事会和联盟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并落到实处。3.理事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会议,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会议需要全部理事会成员参加(不能参加的需书面提交对会议内容的意见) ,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第十条 秘书处1.秘书处是产业联盟的常设办事机构,是联盟具体事宜的执行组织。2.秘书处

8、职责是:(1)负责制定并执行联盟的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岗位职责;(2)执行联盟大会及理事会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报告,负责联盟大会会议及理事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4)负责受理加入联盟的申请,对申请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5)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联盟成员及受理联盟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6)联盟大会和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3.联盟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4.秘书长职责是:(1)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2)组织实施年度计划;(3)提名副秘书长;(4)执行理事会决定;(5)聘任或解聘秘书处及相关业务部门的工作

9、人员;(6)负责处理其他的日常事务。第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1.产业联盟技术委员会是为提高联盟开展创新项目研究的科学化水平而设立的。其主要任务是为产业联盟在智能终端领域开展的科技活动提供决策依据,并对科技活动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2.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职责:(1)依据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规划和支持重点,研究提出联盟年度创新项目计划;(2)开展对联盟成员单位申报的科研项目进行可行性评估论证,提出评估论证意见提交理事会;(3)组织开展智能终端产业领域相关技术的咨询服务;(4)参与开展智能终端产业领域重大课题研究;(5)参与对资助或支持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6)在联盟章程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需要组织

10、开展其他科技活动。第四章 联盟成员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的组成和加入1.产业联盟成员由正式成员、特邀成员和固定成员组成。2.正式成员加入程序:(1)承认并遵守联盟章程,自愿向联盟秘书处提交申请表;(2)联盟秘书处初审申请表并上报理事会;(3)理事会审核后提交联盟大会通过;(4)成为联盟正式成员。3.特邀成员的加入程序:(1)特邀成员为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大专院校、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从事法律、投融资等服务企事业单位;(2)同意并自愿遵守本联盟章程;(3)特邀成员由理事会提出书面邀请,受邀请单位正式回复,联盟理事会出具特邀成员证书即可成为特邀成员。4.固定成员是指联盟发起机构、联盟支持成立的公共研发平

11、台等,除发起机构外,其余固定成员由理事会出具联盟固定成员证书作为身份证明。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1.可以使用联盟成员的标识;2.对联盟的各项事宜有质疑、监督、表决权;3.联盟成员有保守各自经营利润、核心技术、内部政策等商业秘密的权利;除此之外,对于有利于公共利益用途的信息应按照联盟要求提供;4.享受联盟提供的政策、资金、技术等服务。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维护联盟合法权益;2.积极参加和支持联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严格遵守活动的有关规定;3.对联盟组织编发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4.积极参与联盟的建设,为联盟发展献计献策;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退出1.联盟成

12、员退出联盟时,应提前三十日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秘书处在收到书面通知后于三个工作日内报理事会批准,取消其成员资格;2.联盟成员退出后,将不再享受联盟提供的各项服务,一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一年后再次申请加入的将按照新成员对待。第十六条 联盟成员的除名1.联盟成员严重违反联盟章程,不履行义务,损害联盟利益或声誉,经理事会审核并经联盟大会批准,予以相应的处罚或除名;2.联盟成员除名后,三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盟,三年后再次申请加入的按照新成员对待。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联盟章程经联盟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第十八条 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方可生效。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联盟理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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