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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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洛阳市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 作 手 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521 号)、 省委 办公厅 省政府办 公厅关于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豫办2015 号)和市委、市政府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为加快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工作,进一步增强清理工作的实践性和操作性,制定本工作手册。一、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 (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概念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职权是同级政府行政权力的主要组成部分和具体体现,政府部门是行政职权的主要实施机关。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主要是将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

2、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的责任等,以清单形式明确列示出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二)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工作目标对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职权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 2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范围1.市政府工作部门,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洛阳高新区管委会、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阳伊滨区管委会、龙门管委会;2.党委工作机构中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单位)。包括市委农工委、市文明办

3、、市网信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信访局、市国家保密局、市台办、市档案局等。3.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需要进一步清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包括市农机局、市煤炭局、市供销合作社、市黄金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地震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盐业局、市会展办、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等。(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工作原则一是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梳理确定行政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二是简政放权原则。按照能减则减、能转则转、该放则放、当并则并的要求,加大向市场、社会和下级政府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

4、展活 3 力。三是便民高效原则。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办事效能,提供优质服务。四是权责一致原则。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梳理、确认部门行政职权的同时,要明确部门主要职责对应的具体责任事项、部门职责边界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五是问题导向原则。以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解决职责交叉问题,理顺权责关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公共服务。六是公开透明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实行行政权力以及运行过程、结果的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八个方面:全面梳理现有行政职权、大力

5、清理调整行政职权、依法律法规审核确认、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建立责任清单、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重点要抓好四个环节工作,即全面梳理职权、大力简政放权、规范权力运行、公开权力清单,核心是“清权、减 权、制权、晒权” 。1.全面梳理职权,即“清权” 。各部门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和“三定” 规定等 规范性文件, 结合工作实际 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参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类别的分类方式,对现有的行政职权进行一次大起底,弄清行政权力底 4数。梳理的重点是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

6、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要确保部门职权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梳理出来的职权事项,要规范列明职权名称、实施依据、承办机构等。2.大力简政放权,即“减权” 。各部门按照 职权法定、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梳理出来的行政职权逐项认真研究,提出取消、转移、下放和整合等调整意见,大力削减不合法、不合时宜的权力事项。包括:哪些可以取消、哪些可以下放给下级政府、哪些可以交给事业单位、哪些可以转移给社会组织等,以及取消转移下放的具体措施,确保“ 该放的权,坚决放开放到位” 。同 时 ,确需保留的行政 职权,对其中相同或相近的职权进行整合归并,合理调整履职方式,优化管理服务手段。对于与其他

7、部门存在交叉的职权,逐项说明涉及部门、交叉情况及原因,并提出理顺的意见和建议。这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的结合点,也是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这项工作的关键环节。3.规范权力运行,即“制权” 。各部门按照 “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着力优化各项权力运行流程,简化政府部门内部权力运行不必要的环节,规范和减少行政裁量权,按照规定的格式和体例形成权力清单,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同时,要切实加强和完善对行政职权运行的监督,重点围绕依法履行职责细化具 5 体责任事项、围绕职责交叉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围绕严格执法、办事公开、办事承诺、绩效考核、自由裁量权等健全完善事后事后监管制度、围绕

8、不作为、乱作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等,列出部门责任清单。4.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即“晒权” 。主要做好两 项工作:一是公开权力及其运行流程。将各部门经过依法审核确认保留下来的行政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监督方式和流程图等,都一一公开,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知道自己都有哪些权力、该如何操作,让社会公众了解什么事情该找哪个部门、具体怎么办。清单公布后,要提供有效的监督渠道和方式,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并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二是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定期修改完善,并按程序确认公布。二、工作步骤(一)部署清理阶段(2015 年

9、5 月 8 日至 6 月 10 日)。各单位全面梳理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履职分析,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5 月 20 日前,将本部门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工作联系表报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审改办)(电话:63119325,传真:63119321,电子邮箱:)。 6同时,各部门要整理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汇编(一式两份),于 6 月 10 日前与行政职权梳理情况报告、权力清单数据汇总表、部门权力清单事项汇总表、部门权力清单事项登记表、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部门职责边界登记表、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相关资料一并报送市审改办。(二)集中审核阶段(2015 年

10、 6 月 10 日至 11 月 31 日)。市审改办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权力事项进行集中审核,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核实行“三报三回” 制。1.一报一回(6 月 10 日7 月 31 日):审核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部门权力清单数据汇总表、部门权力清单事项汇总表、部门权力清单事项登记表、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部门职责边界登记表、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进行审核,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反馈各部门。2.二报二回(8 月 1 日9 月 10 日):部门根据反馈的意见,对需要调整的事项等进行研究论证和调整,并编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将调整后的部门权力清单数据汇总表、部门

11、权力清单事项汇总表、部门权力清单事项登记表、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部门职责边界登记表、部门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部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部门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一并上报。审核小组进行第二次审核,并组织专家论证,对重点单位进行集中审辩, 7 形成二审意见反馈各部门。3.三报三回(9 月 11 日11 月 30 日):部门根据二审反馈意见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修改调整后,第三次上报。审核小组将各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通过政府网站、编办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结合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再次组织审核、反馈,拟订市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三)公布运行阶段(12 月 1 日12 月 31

12、 日)在按程序提请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决定保留的各部门行政职权和责任事项,除保密事项外,以清单形式将每项职权的名称、编码、类型、依据、行使主体、流程图、责任事项和监督方式等,及时在政府网站、编办网站、部门网站等载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后,未列入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一律不得实施。对发现没有履行责任清单中应承担责任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三、行政职权的界定从行政职权的管理对象看,部门的行政职权可分为“内部职权” 和 “外部 职权”,广义的“内部职权” 是指政府内部的管理职权,包括行政机关之间、不同层级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管理活动,这里的政府是

13、相对于市场、社会而言;狭义的“内部职权” 仅指某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活动;“外部职权 ”主要指实施对象为特 8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行为。从行政职权的行为性质看,可分为“抽象行政行 为” 和“具体行政行为”,前者如行政规划、行政决策等;后者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此次开展清理并列入权力清单的职权事项,重点是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使的直接面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制定政策、法规、规划、标准,以及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可不列入权力清单,但应列入责任清单。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的管理职权列入政府内部审批事项,

14、部门对内事项不列入权力清单。四、行政职权的分类及梳理口径本次行政职权梳理,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职权等 9+X 进行划分。行政职权的名称一般由权力指向的行为(对象)和权力种类两部分组成。权力名称表述应简洁、清晰、准确、规范,尽可能避免使用“ 管理” 、“组织”、“ 推进”、“会同 ”等词语。不同内设科室共同实施的相同或相近的职权作为一项列出,不按科室分别开列。(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9 行政许可必须同时具有 5 个要素:(1)属于事前

15、控制和事先性审查。 (2)有法定的设定依据。设定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临时性行政许可)。 (3)是依申请的行为。不以申请为前提条件的单向行政行为,如单方面指令计划下达等安排、各类资金的拨付,不属于行政许可。 (4)申请人通过获批取得某种权利和资格,如可以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等的权利和资格。 (5)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对象是受行政机关管理权限制约的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规范: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等应与我市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目录保持一致。梳理口径:如设定依据为不同条款,可分设;如设定依据为同一条款,但明确了两项以上的审批事项

16、,可拆分子项。一个项目若拆分若干子项,子项内容相加应等于该项目内容。如果子项列不全、列不准,可以不拆分子项。特别说明:1.关于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一是如果项目设定依据为国务院批准、主管部门发布的XXX 办法,且该办法是在 2002 年 1 月 1 日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实施前颁布生效的,此后也未予以清理废止的,该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如实验动物管理条例(1988 年 10 月 31 日国务院批准,1988 年 11 月14 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 2 号发布,根据 2011 年 1 月 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中华 10 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 年

17、 2 月 12 日国务院批准,1992 年 3 月 1 日林业部发布,根据 2011 年 1 月 8 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等。二是党内法规不能作判定行政许可的设定依据。三是法律、行政法规只授权部门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制度的,不能视为法律、行政法规授权部门设定行政许可。2.在填报行政许可事项登记表时还要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有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增设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或国务院和省政府调整下放的审批事项,应如实填报,并在权力名称一栏注明为哪一年哪一部法律法规新增的或哪一年国务院和省政府调整下放到市本级的项目。二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历年调减下来调整为其他管理方式的许可和审批项目,以及过去漏报的项目,应当如实填写上报,但原则上不再归入行政许可类。三是通过市级部门报省级部门决定的审批事项,由于审批决定权不在市本级,市级只是初审或代报,此类事项原则上不再归入行政许可类,归入其他行政权力类的审核转报。(二)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定组织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法律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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