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管理办法及流程图二 0 一三年2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事项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号)3、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退休工人退休问题的通知(鲁人险19936 号)4、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险19944 号)5、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发199433 号)6、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 号)7、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
2、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泰政发199678 号)办理部门 业务科、财务科决定机关 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咨询电话 0538-8237797、8238827管辖范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驻泰省属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合同制工人办理条件1、退休时间为男工人年满 60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2、聘任制干部连续聘干满 10 年,退休时间为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3、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4、地勘、测绘系统从事特殊工种工人按政策规定符合提前退休的;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2、离退休费变动审批表;3、养老保险手册;4、退休人员身
3、份证复印件。办理程序1、报送:每月 20 日前业务科报下月支付计划;2、受理:受理养老金支付计划;3、发放:财务科通知银行进行养老金发放。办理时限1、单位于合同制工人退休后第二个月将档案交付经办机构,无其他问题,审核、研究通过后于次月进入养老金拨付程序。2、接收档案后因经办原因造成发放延误,养老金则按正常领取时间进行补发。3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流程图财务科受理养老金支付计划报送相关材料,并进行登记,建立退休(职)人员待遇支付档案每月 20 日前向财务科交付下月支付计划银行拨付养老金完成退休审批的,办理待遇支付手续42、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待遇支付事项类别 行政给付事项办
4、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258 号)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8 号)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61 号)5、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泰政发199678 号)办理部门 业务科、财务科决定机关 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咨询电话 0538-8237797、8238827管理范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驻泰省属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合同制工人办理条件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
5、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材料 失业人员备案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人员档案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程序参保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将失业人员名单等材料报人社局失业保险科,经审核后,对符合领取条件的,通知单位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本人凭身份证到机关事业保险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按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机关事业保险处按规定审核复核后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同时享受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生育补助金、职业培训补
6、贴职业介绍补贴的业务操作流程参照失业保险金业务流程操作。办理时限1、参保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 7 日内,将失业人员有关材料报机关事业保险处。10 日内审核确认失业保险金领取资格。2、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与失业保险金同时办理。3、失业保险机构 10 日内对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准。4、失业保险机构 10 日内对失业人员申领生育补助金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准。5、失业保险机构 15 日内对失业人员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准。6、失业保险机构 10 日内对失业人员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准。5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待遇支付流程
7、图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1)受理参保单位和失业人员申请依据相关政策进行审核认定告知参保单位和失业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审核复核后发放失业保险待遇63、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事项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 号)3、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退休工人退休问题的通知(鲁人险19936 号)4、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鲁人险19944 号)5、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发1
8、99433 号)6、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当前养老保险工作中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129 号)7、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泰政发199678 号)办理部门 业务科决定机关 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咨询电话 0538-8237797管辖范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驻泰省属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合同制工人办理条件1、退休时间为男工人年满 60 周岁,女工人年满 50 周岁;2、聘任制干部连续聘干满 10 年,退休时间为男工人年满 60 周岁,女工人年满 55 周岁;3、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4、地勘、测绘系统从事特殊工种工人按政策规定符合提前退休的;5
9、、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报材料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审批表;2、离退休费变动审批表;3、养老保险手册;4、退休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程序1、申请。退休人员所在单位于本人办理退休手续当月向社保服务大厅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2、受理。材料齐全的,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3、审核。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初审通过的,提交复审,符合条件的,开会研究决定;4、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办理退休人员待遇审核手续;5、归档。建立退休人员档案,退回个人档案及领取养老金批复。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办结;不能办结的,经批准可延长710 日。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流程
10、图完成退休(职)审批的单位应当月向机关事业保险处业务科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业务科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对象理由符合受理条件的,提交机关事业保险处党支部进行复审审核通过的,建立退休(职)待遇档案纳入下月发放计划84、市本级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事项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全省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政发199433 号)3、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泰政发199678 号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直
1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610 号)办理部门 业务科决定机关 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咨询电话 0538-8237797管辖范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驻泰省属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合同制工人办理条件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材料1、申报缴费公示表;2、经批准的工资制度套改工资审批表;3、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办理程序 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审核。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办结;不能办结的,经批准可延长 10 日。9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流程图审核通过的立即制作征缴计划用人单位提供年度工资发放表用人单位提供经批准的工资制
12、度套改工资审批表用人单位填报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申报公示表用人单位填报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申报材料整理入档105、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事项类别 行政确认事项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 号)3、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258 号)4、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61 号)5、关于规范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 号)办理部门 业务科决定机关 泰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咨询电话 0538-8237797管理范围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驻泰省属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合同制工人办理条件 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办理程序 单位申报,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审核。申报资料1、申报缴费公示表;2、经批准的工资制度套改工资审批表;3、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办结;不能办结的,经批准可延长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