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合 同 书项目名称(编号):资金项目计划文号: 委托单位:(甲方)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单位:(乙方)当地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或省级管理单位):(丙方)起止年月:20 年 月至 20 年 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 江 省 财 政 厅 制填 写 说 明(一)本合同所列内容应实事求是地逐条认真填写,表达要明确。(二)合同中丙方系指当地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或省级管理单位。(三)填写合同时请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一、项目承担单位、合作单位情况二、项目概况、项目内容三、项目主要功能及技术、经济指标、四、计划进度目标起止年月 进度目标要求(各栏限 80 字)20
2、年 月至20 年 月20 年 月至20 年 月20 年 月至20 年 月20 年 月至20 年 月20 年 月至20 年 月20 年 月至20 年 月20 年 月至20 年 月五、项目经费单位:万元(一)项目经费来源(二)经费开支计划:支出项目内容 资 金 额 备 注合 计投 资总 额省财政扶持资金银 行贷 款单 位自 筹说 明:六、签订合同各方委托单位(甲方): (盖章)承担单位(乙方) (盖章)单位负责人: (签名)财务负责人: (签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当地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或省级管理部门) (丙方): (盖章)联系人: (签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年 月 日合 同 条
3、 款签约各方,共同同意:一、签约各方遵守并执行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监督和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某项条款,由签订合同各方共同商定修改。非经签约各方同意,不得单方更改。三、乙方无故不履行合同,甲方有权撤消或终止合同,并会同财政部门追缴拨付的经费。五、项目专项经费,应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专项核算,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会同财政部门拒付或追缴已拨经费,情节严重应追究责任。六、丙方应督促乙方执行合同、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有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甲方提出暂时终止或撤消合同的建议。七、项目完成后,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提出验收申请。八、本合同文本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存二份。九、本合同一经签订,签订各方均应负合同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