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2020714 上传时间:2019-03-28 格式:DOC 页数:21 大小:10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海南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海南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海南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海南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海南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主要环节管理规定(暂行)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琼府2017100 号)的规定,2018 年,政府投资的机关办公、学校、医院、车站、港口、机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从 2019 年起,大幅度提高新建建筑部品部件的使用比例,海口、三亚等城市要争取创建国家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到 2020年,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项目和总建筑面积 3 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 2 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项目,具备条件的全部采用装

2、配式方式建造。到 2022年,具备条件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进行建造。为了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上述目标,稳步推进并规范我省装配式建筑在基本建设程序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机制,结合我省装配式建筑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章 土地出让阶段第一条 对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前,征询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提出是否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意见。对应实施装配式建筑的, 各市县- 2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明确具体指标,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土地出让公告等招拍挂文件中予以注明装配式建筑实施范围等要求。土地

3、出让成交后,由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就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与竞得人签定补充协议,并负责监管。第二条 对政府投资保障房和公共建筑建设项目,在研究项目建设方案时,须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琼府2017100 号)和省住建厅、发改委、规委会和国土厅四部门关于印发(2018 年推进装配式建筑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建科201891 号)之规定,确定项目建造方式。各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在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阶段,书面征求同级住建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行业意见。同级住建部门在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反馈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核意见。第二章 规划报建阶段第三条 确定实施装

4、配式建筑的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筑方案设计审查阶段,向市县规划主管部门提交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主要包括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实施楼栋、装配率等专项说明内容(详见附件 1) 。第四条 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根据土地出让文件中明确的- 3 -装配式建筑实施内容对装配式建筑专篇内容进行审查。第三章 初步设计阶段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审查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详见附件 2) 、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内容及深度要求详见附件 3)等材料。涉及结构超限的项目应在超限审查通过后编制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第六

5、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组织装配式建筑设计、结构、施工等方面的专家(5 或 7 名)按照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审查要点(详见附件 4)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专项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依据之一。 设计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专项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第四章 施工图审查阶段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文本及专项审查意见书一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国家和海南省相关规定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方可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第八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装配部位、装配率等重要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6、对装配式建筑修改后实施方案重新审查。 ,审查结论作为图审依据。- 4 -第五章 招投标管理第九条 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管理模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承包人应当是具有与发包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或是具有相应资质的联合体。第十条 装配式建筑的招标阶段可以在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完成后启动,也可以在方案设计或者初步设计完成后启动,建设单位按照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等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第十一条 装配式建筑招标评标办法宜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的主要因素包括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方案

7、、设备采购方案、施工计划、工程类似业绩、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业绩、参建人员装配式建筑培训情况等。第十二条 装配式建筑施工招标时,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及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编制。第六章 混凝土预制构件的生产、运输、施工安装第十三条 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本省的技术标准、图集和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生产,严格原材料检验和构件生产质量的过程控制,并提供构件质量证明文件。预制构件运输单位应按照运输方案或构件运输注意事项严格执行。 装配式建筑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装配式建- 5 -筑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

8、建立预制构件首件验收制度、首批预制构件安装样板验收制度和首个装配式标准层结构联合验收制度。 。第七章 工程监理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装配式建筑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装配式建筑监理规划和专项监理细则。加强对预制构件生产环节的检查和抽测,加强对工厂生产环节涉及的建筑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成品构件的监理检查力度。第十六条 装配式建筑监理合同应明确实施驻厂监理的内容,加强对预制构件进场和安装的检查和验收,并按照规定做好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第八章 工程监督第十七条 各市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根据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特点,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监督人员应将有关监

9、督检查情况形成书面的监督记录。第十八条 各市县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装配式建筑项目预制构件生产环节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工作前移,采取进场抽检和飞行检查的方式,加强对工厂生产环节涉及的建筑原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成品构件的监督检查力度。预制构件生产不在省内的,其质量检验检测工作可就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实施。- 6 -第九章 工程造价第十九条 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价格 应按照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规程确定。未发布价格信息的,各相关单位可通过招投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第十章 工程验收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报告中增加装配式建筑专篇,注明装配式建筑的位置和面积、结构

10、类型、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施工技术、装配率以及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等内容。竣工验收报告应当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竣工验收活动进行监督。- 7 -附件:1.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规划报建方案设计专篇内容2.海南省装配式建筑项目专项审查申请表3.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内容及深度要求4.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审查要点- 8 -附件 1海南省装配式建筑规划报建方案设计专篇内容一、装配式建筑目标和范围(一)装配式设计范围:进行装配式设计的建筑面积、楼栋位置,建筑功能等。(二)设计目标:建设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划条件或项目情况提出的装配率指标。二、装配式

11、建筑方案说明(一)装配式建筑采用的主体结构技术方案,如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或木结构;结构体系,如采用装配式混凝土剪力墙结构或者框架结构;钢板剪力墙结构或者钢-框架支撑结构等。(二)建筑平立面布置的模数化、标准化和系列化的情况。(三)围护体系及隔墙体系的技术方案。(四)装修方案以及装修采用装配式做法的简要说明,机电及设备管线采用装配式做法的说明。(五)估算的装配率指标,是否满足设计目标要求。- 9 -附件 2海南省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审查申请表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申请时间: - 10 -说 明申请表一律采用小四号仿宋字体填报、A4 纸打印。每项内容打印不完,可加页。项目设计、施工、监理、部品部件生产单位未确定的可填写“无” 。3.本审查表一式两份,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建设单位各一份。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医药卫生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