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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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湖北医药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实 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校工作,建设一支适应学校发展需要、充满生机活力、富于创新精神的高水平人才队伍,助推学校早日建成医药大学,特结合学校实际和发展需要,修订本办法。第二条 按照“ 科学 规划、按需引进,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注重能力、德才兼备,适度超前、择优引进”的原则,适应学校发展目标和办学定位的需要,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育工作。第三条 坚持全职 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探索符合学校发展实际的人才管理模式,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好高层次人才的作用。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层次人才”是指学校教

2、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急需,在学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取得突出成果的专家学者、全日制博士。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1、学风正派,治学严谨,敬业奉献,有良好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和团结协作精神,无学术不端行为;2、业务水平高,专业知识精深,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地位;3、熟悉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能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有所突破;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科研一线工作。2第二章 全职引进的条件与待遇第六条 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同类国(境)外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来校工作后,待遇面议。第七条 第一层次人才(一)应

3、聘条件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召集人;2、中组部“千人计划 ”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科院“ 百人计 划” 研究员等;3、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排名前二);4、国家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第一获奖者;5、其他与上述条件相当、学术造诣很高的国家级人才。(二)相关待遇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待遇外,提供160平米左右周转房一套、安家费100-120万元、科研启动金200400万元,引进后5年内每年享受80万元的津贴待遇。根据需要配备工作助手,帮助落实配偶的调动和工作。第八条 第二层次人才(一)应聘条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2、国家级有

4、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3、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学术带头人;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5、国家高等学校教学名师;36、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 第一、二层次人 选,以及其他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上述人才,近5年来的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国家级重要科研项目(理科:面上项目;文科:一般项目)4 项及以上,或争取科研经费不少于 500 万元;2、在被 SCI 收录的刊物上 发表学术论文 10 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8 篇以上),影响因子累计 50.0 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篇论文影响因子 10.0 以上);

5、3、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第一获奖者;或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获奖者;4、独立指导博士研究生成绩优秀,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5、具有突出的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能力,以及其他足以说明符合条件的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海外应聘者应具有博士学位,并在高水平大学担任过助理教授及其以上职务,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Science、Nature或Cell等国际权威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二)相关待遇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待遇外,提供 140 平米左右周转房一套、安家费 80-100 万元、科研启动费金 100

6、200 万元、引进后 5 年内每年享受 60 万元的津贴待遇。根据需要配备工作助手,帮助落实配偶的调动和工作。第九条 第三层次人才(一)应聘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4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或省级教学名师;2、入选湖北省“百人 计划” 、“楚天学者计划”,以及其他省级人才工程,或其他省份同类计划的入选者;3、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上述人才,近5年来的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理科:面上项目;文科:一般项目)2 项及以上,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4 项及

7、以上,或争取科研经费不少于 300 万元;2、在被 SCI 收录的刊物上 发表学术论文 8 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6 篇以上),影响因子累计 40.0 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篇论文影响因子 8.0 以上);3、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第一获奖者,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第一获奖者,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奖者;4、具有良好的科研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以及其他足以说明符合条件的高质量成果、高级别奖项。(二)相关待遇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待遇外,提供 120 平米左右周转房一套、安家费 60-80 万元、科研启动金 60100万元、引进后 5 年内每年享受 40

8、万元的津贴待遇。根据需要配备工作助手,帮助落实配偶的调动和工作。第十条 第四层次人才(一)应聘条件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同5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硕士点专业首席学科带头人;2、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及博士后出站人员;3、优秀留学归国人员。上述人才,近5年来的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及以上,或主持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 2 项及以上,或争取科研经费不少于 100 万元;2、在被 SCI 收录的刊物上 发表学术论文 6 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 篇以上),影响因子累计 30.0 以上(其中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篇论文影响因子 6.0 以上)

9、;3、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第一获奖者,或厅局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第一获得者,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一获奖者。(二)相关待遇除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工资、待遇外,提供 100 平米左右周转房一套、安家费 40-60 万元、科研启动金 4060 万元、引进后按现任职称高一职级享受津贴待遇。根据需要配备工作助手,帮助联系配偶的调动和工作。第十一条 第五层次人才(一)应聘条件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的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或博士后,近 5 年来在被 SCI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学 术论文 4 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 2 篇以上),影响因子累计 20.0 以上;或在被 SCI收录的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少于 4

10、篇,但至少有一篇学术论文单篇影响因子 7.0 以上。(二)相关待遇提供 80 平米左右周转房一套、安家费 20-40 万元、科研6启动金 2040 万元、引进后按现任职称高一职级享受津贴待遇,帮助联系配偶的调动和工作。第十二条 第六层次人才(一)应聘条件刚毕业的全日制脱产双证博士或刚出站的博士后,近 3年来在被 SCI 收录 的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学 术论文 2 篇以上,影响因子累计 8.0 以上;或至少在被 SCI 收录的刊物上发表一篇影响因子 5.0 以上的学术论文。(二)相关待遇提供 60 平米左右周转房一套、安家费 10-20 万元、科研启动金 1020 万元、引进后按现任职称高一职级享

11、受津贴待遇,帮助联系配偶的调动和工作。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无专业技术职务的,入校后视情况按规定聘为副教授或教授。配偶符合学校用人政策的解决工作;不符合学校用人政策,且无经济收入的,可一次性提高 3万元安家费。需要周转房的,首聘期内享受学校周转房政策;不需要周转房的,可一次性给予 5 万元购房补贴。第十四条 上述所涉及的津贴、安家费等,均为税前金额。待引进人才签订聘用合同、人事关系办结后落实。安家费、科研启动金按报到时确定的类别予以兑现,以后不再因本人的职务、职称等变动而调整。津贴待遇随聘期内职务、职称等变动,按就高原则享受。第十五条 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科研启动金,正式聘用时拨付 50%,聘期满

12、3 年中期考核合格后拨付 30%,聘期满 5年考核合格后拨付 20%。津贴按月随工资发放 70%,年终由用人单位组织绩效考核合格后拨付年度余额 30%。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均符合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住房7按面积大的一方提供;安家费高的一方全额发放,低的一方减半;夫妻双方各自的科研启动金按合同划拨。第十七条 新兴学科、紧缺专业,以及人文社科的优秀人才,参照以上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待遇另议,并签订个性化协议。对少数有标志性重要成果的优秀人才在无法按照上述标准确定时,由人事处组织专家考核评审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第三章 柔性引进的条件与待遇第十八条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一)应聘条件1、熟悉本学科

13、前沿技术,学术造诣较深,取得显著成绩,得到国内同行公认;2、学科建设所需,对教学科研工作和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培养具有引领作用;3、重点引进本办法所指的两院院士和第一、二层次人才,以及相关领域具有突出成绩的教授或博士;4、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身体健康,每年能够在校工作不少于 2 个月。(二)职责要求1、指导所在学科加强重点学科建设,聘期内学科平台实力明显增强,在省级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创建方面取得重大突破;2、培养青年骨干教学科研能力,聘期内指导教师以学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 24 篇、影响因子在 5.0 左右的 SCI收录论文,或者同类级别的人文社科文章;3、支持所在学科提升科技创新综合

14、实力,聘期内带领学8校教师合作或独立成功申报 1-2 项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研、教研课题;4、聘期内到学校开展相关前沿领域的学术讲座,每年讲座时间不少于 20 学时,并指导开展博、硕士研究生和留学生教育。(三)相关待遇1、根据引进人才来校工作情况,具体商定津贴待遇。2、在校工作期间,学校免费提供居住条件。第四章 引进程序和要求第十九条 引进程序(适用于全职引进人才)(一)制定计划:人事处根据学科和专业发展需要,研究确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类型,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二)公开招聘或推荐:人事处会同组织部向国内外发布招聘启事或采取其它方式招聘;发挥二级学院积极主动性,向学校推荐合适人选。(三)提交材

15、料:应聘者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明、任职证明、科研成果证明,以及个人要求等相关材料,并填写湖北医药学院引进人才候选人推荐表,连同有关材料一同报人事处初审。(四)专家考核:一般情况,由人事处组织考核小组,以面试或通讯评审的方式对引进人才进行综合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必要时要经过学术委员会评审。(五)审批签约:综合考核通过后,分管校领导同意引进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必要时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校及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学校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高层次人才的目标责9任和福利待遇。第二十条 应聘人员需提交的材料1、湖北医药学院引进人才候选人推荐表,以及学历、学

16、位、职务聘任和重要社会兼职的证明材料。2、论文、论著情况,并提供代表作 3-5 件。3、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获奖证明材料。4、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情况(项目级别、名称、编号、经费、本人位次、完成情况等)及证明材料。第五章 在职人员博士学历再教育第二十一条 报考政策支持并鼓励在职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 的原则 ,新进专任青年教 师聘期内必须参加博士学位再教育,否则不得晋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聘期届满考核优秀延聘,且年龄在 45 岁以下的专任教师,应主动参加博士学位再教育,否则未晋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延迟 3 年晋升;已晋升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不得晋升教授专

17、业技术职称,不得遴选为硕士生导师,不能担任学科或专业带头人。聘期内在职人员可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定向或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也可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但须与学校签订保岗停薪协议,并延长在校服务聘期三年。服务期满在职人员可报考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回校工作满两年,可申请在职进站博士后。第二十二条 报考程序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明确报考的专业方向和培养类别(非定向、定向或委托培养等);102、所在单位或二级学院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属于二级学院的,其教研室(研究平台)负责人要先签署意见。3、分管(主管)校领导签署意见;4、报人事处备案,并签定培养协议,办理报考手续。凡不按上述程序报考者,学校

18、不予认可,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三条 学习期间管理1、在职博士研究生采取保岗保薪管理,主要适用于管理人员和支撑保障服务人员。培养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毕业后核销 60%,最高不超过 5 万。工资按正常发放,绩效津贴视情况扣减。2、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博士研究生采取保岗停薪管理,主要适用于专任教师和学生辅导员。培养费用视档案情况而定,转档的不予核销;不转档的个人先行垫支,毕业到岗后视情况核销。原则上,双证博士全额 100%核销;单证博士核销 60%,最高不超过 5 万。工资停发,不参与学校津贴分配。每月可向学校申请借支 2000 元生活费,待毕业到岗后从安家费中抵扣。档案工资调整不受影响,职称评审可以受理,但评而不聘。3、非定向博士研究生,但与学校签订有保岗停薪协议的,学习期间工资停发,不参与学校津贴分配;每月可向学校申请借支 2000 元生活费,待毕业到岗后从安家费中抵扣。档案工资调整不受影响,职称评审可以受理,但评而不聘。4、学习期间,不得更换培养学校和专业方向,不得提出调动事宜。5、因本人原因导致中途退学者,必须退回学校所支付的一切费用。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个人提交书面申请报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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