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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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编制、报送和发布管理,规范材料预算价格计价行为,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包括材料预算价格的编制,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报送和发布,材料价格信息使用说明等内容,为交通建设各方编制、审查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或修正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调整概算、材料调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等提供依据。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交通建设项目的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七七七 材料预算价格编制第四条 材料预算价格是指材料包括构配件、成品及半成品来源地或交货地,到达工地仓库或

2、施工点的综合平均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其计算公式为: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 (1+场外运输损耗率)(1+采购 及保管费 率)包装回收价值其他费用或指标按照下列公式或规定确定:1、场外运输损耗=(材料原价+ 运费)(场外运输损耗率+增加的装卸次数 每增加一次装卸损 耗率)22、采购保管费=(材料原价 +运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保管费率3、材料原价是指出厂价或料场价,根据市场确定,按供应点数采用均价计算。4、运杂费的运输方式和运输距离,应当经过调查比选,综合分析后确定。5、运价:汽车运输 25km 以内采用 0.7 元/tkm,25km 以上部分采用

3、0.6 元/tkm。6、运距:运距是指材料从采购点(集散码头)到施工点或工地仓库的距离,各市州材料平均运距见表 1。表 1 各市州平均运距表序号 市、州 外购材料平均运距(km)碎、片石、机制砂类材料平均运距(km)中(粗)砂、砂砾类材料平均运距(km)1 长沙 30 16 2 株洲 33 13 3 湘潭 18 11 4 衡阳 35 14 5 邵阳 42 14 6 岳阳 34 15 7 张家界 23 15 8 益阳 32 16 9 常德 37 15 10 娄底 22 13 11 郴州 40 14 12 永州 39 15 13 怀化 55 16 14 湘西 33 13 按各市州实际调查到县的平均

4、运距计算注:1、地方性材料运距是指一般性材料,特殊情况如玄武岩碎石、特别质 量要求用砂等按实际运距计算。32、商品混凝土运距统一按 15km 计算。3、我站每季度将对各市州实际调查的中(粗)砂、砂砾类材料平均运距(km) 进行实时 更新发布。第五条 材料毛重系数及单位毛重如表 2:表 2 材料毛重系数及单位毛重表材 料 名 称 单位 毛重系数 单位毛重爆破材料 t 1.35 水泥、块状沥青 t 1.01 铁钉、铁件、焊条 t 1.0 液体沥青、液体燃料、水 t 桶装 1.17,油罐车装 1.00 木料 m3 1.000t草袋 个 0.004t第六条 材料场外运输损耗率如表 3:表 3 材料场外

5、运输操作损耗率表(%)材 料 名 称 场外运输(包括一次装卸) 每增加一次装卸块状沥青 0.5 0.2石屑、碎砾石、砂砾、煤渣、工业废渣、煤 1.0 0.4砖、瓦、桶装沥青、石灰、黏土 3.0 1.0草皮 7.0 3.0水泥(袋装、散装) 1.0 0.4一般地区 2.5 1.0砂多风地区 5.0 2.0第七条 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 2.5%,但构件(如外购的钢桁梁、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加工钢材等半成品)的采购保管费率为 1%,商品混凝土的采购保管费率为 0。七七七 材料价格信息采集第八条 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原则:4(一)合格原则:选定采集价格的材料必须是合格品及以上,质量达到优质的产品价格应注明

6、;(二)批量原则:选定采集价格的材料必须具备一定成交量;(三)正常成交原则:采集价格必须是正常情况下成交的价格,应排除非正常因素;(四)准确原则:采集价应反映客观,与市场成交价基本一致;(五)近期原则:采集时点应为上报前一定时期(即时或短期) 的平均价格;(六)可靠原则:采集价格的材料应保证供应,避免有价无市。第九条 外购材料价格信息来源:(一)行业期刊、网站,如湖南价格在线、 湖南物资信息、 石油沥青简讯等;(二)交易市场实地调查;(三)走访企业;(四)网络、电话询价;(五)工地调查;(六)工程项目材料采购招投标单价查询。每种材料要调查 3-5 个信息来源,当同一材料的价格因来源不同其价格出

7、现较大差异时,应分析原因,加以取舍,去伪存真。5第十条 材料价格信息来源以我省本地材料生产企业为主,只有当本地无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很少时,才考虑调查省外生产企业的材料价格。第十一条 对于市场上难以调查且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小的零星材料、特殊材料等,可以直接采用外省(市)交通行业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造价信息或直接采用省内外建筑、市政、铁路、水利等行业相关造价信息。第十二条 交通建设工程涉及的材料种类较多、型号规格繁杂、价格组合较复杂,为方便材料预算价格综合计算,确保材料预算价格合理性和准确性,在询价过程中首先应将材料品种、型号、规格进行细化,如:钢筋价格的调查应按钢筋直径、钢筋生产工艺进行划分;钢

8、板应按钢板厚度及生产工艺进行划分;大位移伸缩缝则要按“国 产” 与“进口”进行区分等;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时则应按“工程材料注解说明” 进行综合。第十三条 各市州交通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市的地方性材料价格的采集,应当根据料场信息实地调查,对于每种材料信息采集点确定为 6 至 10 个,而且每个县市至少应有一个采集点。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材料,如成品油、电价等,原价采集依据有关部门发布的价格取定。第十五条 利用钢材加工的钢构件,如:钢护筒、钢套箱、钢壳沉井、钢管立柱、型钢立柱、镀锌钢板等,可采用原6材料价格(包括损耗)+加工费计算,价格采集人员应掌握市场钢构件加工费、热浸镀锌费用行

9、情,材料损耗可参照相关定额取定。第十六条 黏土的价格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按 0.6m3挖掘机挖,8t 汽车运输(运距 1Km),并摊销 1 元/m 3的资 源费用计算。各市州可根据取土困难程度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第十七条 商品混凝土、混合料的价格,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采用当期材料预算单价计算拌和费用及材料费(运输损耗按 2%计算),其中沥青混合料按 240

10、t/h 以内拌和设备计 算、水泥混凝土按 60m3/h 以内拌和设备计算,并考虑 15km 的综合运距计算运费,同时适当摊销拌和站安装及拆除费用、场地费用后,即作为该市州商品混凝土、混合料的综合单价。第四章 材料价格信息发布第十八条 全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由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厅造价站)统一发布。第十九条 价格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一)每月发布长沙市主要公路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湖南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格及各市州地方材料出厂价格;7(二)每季度发布湖南省公路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湖南省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材料价格、 各市州地方材料预算价格、 水运工

11、程材料及设备指导价。第二十条 价格信息发布方式:(一)向从业单位、会员单位行文发布;(二)湖南交通建材价格信息季刊、 湖南交通造价双月刊公开发布;(三)网站()发布材料预算价格、出厂价格及供应厂商信息。第二十一条 价格信息发布时间:当月材料价格信息于次月十五日前发布,当月为季末、年终月度时,同时发布季度、年度材料价格信息。第五章 材料价格信息员管理第二十二条 各市州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一名专职材料价格信息员,负责本市州材料价格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第二十三条 信息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造价信息管理各项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二)具有交通建设工程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建筑材料的性能及用途

12、;(三)具有两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了解和掌握建筑市场价格行情。第二十四条 信息员工作规则:8(一)应当按照规定和要求,全面、客观、及时采集和上报信息价格,对信息价格的真实性负责;(二)对于自采材料、砂石等地方材料,每月报送的价格为出厂价格(原价)。每月 25 日前报送至厅造价站,每季度第三个月的 25 日前还需报送季度预算价;(三)价格上涨、下跌过快幅度过大时,应当采取快报机制,每半月报送一次;(四)材料价格信息报送之前,必须经单位领导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可上报;(五) 报送材料价格信息时,须附采集点的相关信息,如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备随时核实。第二十五条 各级交通造价管理机构应加强

13、信息员培训和考核,提高信息员业务水平。 七七七 材料价格信息使用说明第二十六条 项目估算、概算、 预算编制与审查时,材料预算单价原则上应按照厅造价站发布的近期材料预算价格执行。(一)除长沙外,各市州的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按长沙市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并按各市州外购材料平均运距与长沙市外购材料平均运距差补计(折减)运费;(二)未每月公布的材料预算价格的,各市州均直接采用每季度公布的长沙地区交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三)建设项目线路跨地区时,如设计文件中已划分标段,则按标段所在地区分别采用相应材料预算价格;如果未划分9标段,则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线路长度加权平均计算材料预算价格。第二十七条 清单预算、招标

14、控制价、新增单价编制时,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参照长沙地区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已考虑长沙地区平均运距),按各标段实际运距与长沙市外购材料平均运距差补计运费、按各市州外购材料平均运距与长沙市外购材料平均运距差补计(折减)运费。地方性材料按发布的出厂价格和实际调查的运距,按预算价格编制有关规定计算材料预算价。厅造价站在网上公布的各市州地方性材料价格信息,已关联各县市料场信息及材料出厂价格,并可直接在网上测定到指定点的运距,在必要时可参考使用。未每月公布的材料预算价格的,各市州均直接采用每季度公布的长沙地区交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第二十八条 对于未编列发布,但施工中已采用的新材料,由造价文件编制单位自行收

15、集资料测定其价格,并将其材料单价的测定结果报厅造价站备案后,按规定的材料代号编列使用。第二十九条 具体材料单价使用说明:(1) 水泥:集中拌合用散装水泥价格,分散拌合用袋装价格;(2) 沥青:除非设计文件中有明确说明,一般采用国产沥青价格。第三十条 新增材料代号编号规则:10(1)新增材料代号以“B”开头,后跟 3 位或 4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阿拉伯数字尽量选取已有同类型材料间断代号;(2)有间断代号,则新增材料代号为“B”+3 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没有间断代号,则选取最接近同类型的材料代号后加 1、2、3.顺序号,新增材料代号则为“B”加 4 位阿拉伯数字;(3)现有材料类型细分,在原代号后加 1、2、3.序号组成,如 800KN 盆式橡胶支座下分 “单向、双向、固定”,则其对应代号为“5011 、5012、5013”。七七七 附则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有关规定(湘交造字2010255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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