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海市香洲区行政中心大院绿化养护及室内花卉租赁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文件(第一册)招标编号:ZHGJ2012-045计划编号:P-20120319-004819珠海市香洲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二年四月珠海市香洲区行政中心大院绿化养护及室内花卉租赁采购 招标编号:ZHGJ2012-045 2 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格式(供参考)第三章 附件第二册第四章 投标邀请第五章 投标资料表第六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第七章 项目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珠海市香洲区行政中心大院绿化养护及室内花卉租赁采购 招标编号:ZHGJ2012-045 3 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1.
2、资金来源2.招标人3.招标机构4.合格的投标人5.合格的货物和服务6.投标费用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构成8.招标文件的澄清9.招标文件的修改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的语言11.投标文件构成12.投标文件格式13.投标报价和货币14.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6.投标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投标截止期21.迟交的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3.评标委员会五、 开标与评标24.开标珠海市香洲区行政中心大院绿化养护及室内花卉租赁采购 招标编号:ZHGJ2012-04
3、5 4 25.投标文件的澄清26.投标文件的初审27.评标的方法和定标的原则六、 授予合同28.资格后审29.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30.中标通知书31.签订合同32.中标服务费33.履约保证金第二章 合同格式第三章 附件1投标书2投标一览表(后附投标分项报价表)3资料对照一览表4商务条款偏离表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6资格证明文件7现有相关设备说明一览表8. 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方案、目标及措施9. 企业人员情况一览表10相关经营业绩11. 综合实力一览表12中标服务费承诺13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珠海市香洲区行政中心大院绿化养护
4、及室内花卉租赁采购 招标编号:ZHGJ2012-045 5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1 资金来源1.1 “投标资料表” 中所述的业主已获得一笔资金。业主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招标人2.1 招标人是指获得资金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或称采购方或业主。3 招标机构3.1 招标机构是指依法取得招标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特指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简称招标机构。4 合格的投标人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为人民币流通区域内的投标人可投标。4.2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方和
5、招标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5 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5.1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是通过制造、加工或用重要的和主要的元部件装配而成的,其基本特性、功能或效用应是商业上公认的与元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准时提供货物及其他材料并负责所供货物、材料的包装、运输、保险及装卸。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货物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5.2 “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5.3 “服务”系指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技术、咨询、物业管理、金融保险
6、、印刷、汽车维修等项目。5.4 投标人提供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设计、设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合格的产地。5.5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5.6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的现货。珠海市香洲区行政中心大院绿化养护及室内花卉租赁采购 招标编号:ZHGJ2012-045 7 5.7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
7、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6 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采购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 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构成7.1 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分为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格式第三章 附件第二册第四章 投标邀请第五章 投标资料表第六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第七章 项目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
8、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和采购方。招标机构对其在“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投标截止期十五(l5)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珠海市香洲区行政中心大院绿化养护及室内花卉租赁采购 招标编号:ZHGJ2012-045 8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
9、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的语言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采购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11 投标文件构成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第三章附件中的所有内容。第三章附件所涉及到的文件及表格为投标人必须提交的文件,各投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内容,但不得擅自减少有关内容。 11.2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12 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
10、、“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及“商务条款偏离表”及第三章附件所涉及到的文件及表格等。12.2 投标人不得将同一项目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3 投标报价和货币13.1 投标报价应按“投标资料表”的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13.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13.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13.4 投标报价应以项目完成通过合同验收并正常运转投入使用所必需全部相关费用在内的报价。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珠海市香洲区行
11、政中心大院绿化养护及室内花卉租赁采购 招标编号:ZHGJ2012-045 9 货物项目报价:以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或目的港)完税价为标准,交货验收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国家政策明确规定采购人需承担的有关税费除外)。包括所有设备费、备品备件费、专用工具费、商检费、包装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人员培训费、技术支持费、软件升级费、管理费、利润、税费、质量保证期内的售后维护服务费以及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或目的港)所产生的其它费用等费用在内的采购人指定地点全包价。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备品备件费与专用工具费是指
1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消耗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所需费用)。服务项目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的人力成本、设备成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在内的全部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价中而不予支付。工程项目报价: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配合费、预留金以及施工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漏报或不报,采购人将视为有关费用已包括在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其它单价及合价中而不予支付。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4.1
13、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机构和采购方满意。14.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机构和采购方满意,即:1) 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2)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3) 投标人满足“投标资料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要求。15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
14、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珠海市香洲区行政中心大院绿化养护及室内花卉租赁采购 招标编号:ZHGJ2012-045 10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 货物从采购方开始使用至“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或项目要求)、投标资料表、合同条款资料表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方全部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15.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5.2 3)时
15、应注意采购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提供证明材料使招标机构和采购方满意。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资料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机构和采购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机构和采购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6.3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日届满二日前(不迟于2012年 月 日23:00(北京时间,以招标代
16、理机构核定的时间为准)前缴纳完毕并到达招标机构指定账户,节假日不顺延)支付到招标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帐户,实际支付到帐时间以投标保证金帐户开户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帐凭证所记载的时间为准。若投标人未按照本款规定及时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6.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和16.3条的规定随附有效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按本须知第26条的规定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6.5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速并不晚于按照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三十(30)天内原额退还投标人(因投标人原因延误的除外)。16.6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还。16.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签订合同;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