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一标段招标文件1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一标段:固定式遥感设备采购招 标 文 件编号:HBBJ-2018-131-01招标单位: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十一月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一标段招标文件第 1 页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附件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一标段招标文件第 2 页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 附 表项号 内 容1项目名称: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
2、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 采购内容:一标段:固定式遥感设备采购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3投标人资质要求:1: 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的合法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条件,具有相应供货能力、能合法销售和提供采购内容;2: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和冀财采201628 号文规定,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未有不良记录的, 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3:根据石政办发201670 号文和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的通知的规定,开标时须提供石家庄信用办审核通
3、过并在“信用石家庄”网站进行公示的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的信用等级需在 BBB(含)及以上,不能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石家庄市信用协会咨询电话: 0311-67796352 0311-67795846)4: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严禁分包转包。4 供货日期: 自合同签订后 7 个日历日内供货,并进场施工安装调试。5 报价方式:单价、合价及总价6 投标有效期:90 天(日历天数) 7 投标保证金额:100000 元人民币,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8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版 U 盘一份。9 评标标准及办法:(见第三章 )10递交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19 年 02
4、月 15 日上午 9:30 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楼开标 5 室(石家庄市槐安东路 161 号 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11上拦标价:1225 万元投标单位报价高于上拦标价均做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不设二次报价。12招标人名称: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 联系人:洪小飞 联系电话:0311-67667021 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一标段招标文件第 3 页13招标代理单位:河北博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誉升 联系电话:0311-89635809 17736069802 质疑对同一阶段同一事项只能一次
5、性提出 受理质疑电话:0311-89635809 1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三名15 监督单位: 石家庄市采购办16 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照国家标准支付。17备注:本项目共五个标段,为保证项目工作进度、供货服务质量,针对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各生产厂家及代理商允许重复投标,原则上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一标段招标文件第 4 页一、 总 则本次招标活动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及河北省、石家庄市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择优选择相应的供应商,现就投标中有关事宜告知
6、如下:1.项目说明1.1 项目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 )第 1 项所述。1.2 上述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已办理招标登记,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择优选择供应商。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固定式遥感设备采购3.资金来源:见前附表第 2 项。4.投标要求 4.1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见前附表 3 项。5.投标费用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二、 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的组成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7、8 条发出的补充资料、答疑或补遗记录。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石家
7、庄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一标段招标文件第 5 页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 附件6.2 本招标文件是编制投标文件的主要依据,投标单位在编写投标文件前要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报送投标文件。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于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任何误解或忽略,导致中标后发生任何风险,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6.3 请各投标单位收到招标文件后自行核对,如有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当日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
8、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7.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时,必须在领取招标文件 2 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自收到“疑问问题”次日起 3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单位发出答疑纪要(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问题的来源) 。8.招标文件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招标文件的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招标单位将酌情延期开标。三、 投标报价说明9.投标报价9.1 报价方式:单价、合价及总价。石家庄市机
9、动车排污管理中心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一标段招标文件第 6 页9.2 投标价格包括:设备价、各项税金、各种手续费、包装运输费(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施工费、培训费及质保期费用等一切相关费用。9.3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单位所填写的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而变动。9.4 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全部均采用人民币报价。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及招标代理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文件均应使用汉语。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1 投标承诺函;11.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1.1.3 投
10、标报价汇总表;11.1.4 投标产品说明书及产品性能说明资料;11.1.5 投标单位资格证明资料,包括:11.1.5.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放置复印件,注:本地,三证合一的略审下两项) ;11.1.5.2 组织机构代码证(投标文件中放置复印件) ;11.1.5.3 税务登记证(投标文件中放置复印件) ;11.1.5.4 信用查询记录网上查询页;11.1.5.5 信用报告记录(投标文件中放置复印件) ;11.1.5.6 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料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11.2 相关说明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一标段招标文件第 7 页11.2.1 投标承诺函(加盖投标
11、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承诺函”11.2.2 投标报价汇总表(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 。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报价汇总表”11.2.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附录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录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原件外,还应在开标时携带并出示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11.2.4 投标单位应当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所提供的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单位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添补。11.2.5 投标文件中的字迹必须清楚,模糊
12、不可辨认的部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涂改处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涂改页无效。12.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12.1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单位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3.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形式。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出缴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
13、人: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一标段招标文件第 8 页帐户名称:光大银行石家庄胜利北街支行 银行帐户:55130188000004760摘要或用途栏需填写:(项目名称 标段)投标保证金开标时携带保证金缴纳证明以备核验 13.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3.3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2 条招标单位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单位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 3 日内予以退还。如果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之前要求退还的,投标有效期于退还之日起终止,其
14、投标文件失效。13.4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规定向中标单位收取。13.5 如投标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3.5.1 投标单位拒绝按本须知第 25 条规定修正标价。13.5.2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3.5.3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13.5.4 投标单位中标后,经核实发现中标单位投标过程中有欺瞒或虚假行为的。14.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4.1 投标文件份数详见前附表。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 A4 纸打印、复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投标文
15、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但因此造成评委打分错误的,将不予纠正。14.3 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 、投标承诺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机动车遥感监测系统一标段招标文件第 9 页明)和投标报价汇总表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方为有效。14.4 除投标单位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15.投标文件的标志、密封和装订15.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用纸袋密封,封袋上加盖骑缝章。15.2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按照要求标明下列内容:石家庄市机动车排污管理中心机动车
16、遥感监测系统 一标段:固定式遥感设备采购投 标 书标书编号: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密封时间:2019 年 月 日备注:在开标前,不得启封15.3 投标文件所有内容需用 A4 纸打印或复印后装订成册,有散页的散页无效。15.4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7 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单位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单位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5.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5.1 款、第 15.2 款和第 15.3 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16.投标截止时间 16.1 投标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规定。16.2 招标单位可按本须知第 8 项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