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福鼎市产业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试行)(2017 年 8 月 14 日 鼎委发20178 号)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集聚一批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团队),不断增强我市自主创业和产业创新能力,加快产业集群和工业优化升级步伐,根据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 9 号)和宁德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 三都澳人才 计 划” 的意见(宁委发 20178 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针对我市工 业 、农 业 、商 贸 、旅 游 等 重点产业,围绕“产业引领 、创新驱动 、产城融合、民生 优先” 战略目标,坚持以市场化、专业化为导向,面向国内外重点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引领和带动我
2、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力争 5 年内新引进高层次创业人才 20 名、高层次创新人才 50 名、“211 工程” 、“985 工程”普通高校毕业生100 名,形成引领福鼎跨越发展的高层次人才集群。第三条 高层次创业人才,是指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投资创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引进的高层次创业人才2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在海外大学(见说明 1)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处国内领先水平,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3. 申报年份的上年 1 月 1 日以后在我市创办企业,为所在企业创始
3、人或创始团队,且为企业的主要股东;4、所在企业财政收入级次须在福鼎市范围内。第四条 高层次创新人才,是指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的各类企业所急需的、掌握关键技术的高层次研发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 50 周岁;2、拥有相关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居国内同行领先水平;或具有五年以上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管理工作经历,具有现代管理理念和较高管理水平,并取得较突出业绩;或在某一行业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的技师、高级技师;33、申报年份为上年度 1 月 1 日以后到我市工作的
4、;4、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 3 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 6 个月。特别优秀的创业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年龄等限制,实行“ 特事特办 、一事一议” 予以支持。第五条 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享受的创业扶持:(一)创业启动资助。对人才带项目、带技术来鼎创业的,根据人才的学习、工作、创业经历和能力,经认定,给予最高 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具体标准为:1、对具有硕士(含)学位或在海外大学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创业,给予 2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2、对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创业,给予 3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3、对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大学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有 5 年及以上国内
5、外知名企业(或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工作经历的人才创业,给予 5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4、对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或在海外大学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层职务 5 年及以上的人才创业,4给予 80 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5、对国家“千人计划 ”、“万人计划”、省引才 “百人计划”的专家,以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人才创业,给予 10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助。(二)研发经费补助。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研发经费投入,经审核认定,按有关标准给予补助:1、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不足 500 万元的,按研发经费支出额的 2%计 算补助经费;2、年度研发经费支出
6、额在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的,对其中 500 万元给予 10 万元补助,超出 500 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 1%计 算补助经费;3、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上的,对其中1000 万元给予 15 万元补助,超出 1000 万元的部分,按超出部分的 0.5%计 算补助经费;创办企业为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的,按照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执行。(三)办公场所补贴。三年内为创办企业免费提供不少于 1005平方米的办公场所。自行解决工作场所的,三年内按每月每平方米 15 元的标准提供租金补助,累计最
7、高不超过 10 万元。(四)贷款贴息。对企业自设立或引进年度起三年内使用银行贷款的,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 50%的贷款贴息,贷款贴息总额最高累计不超过 60 万元。第六条 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享受创新扶持政策:创新项目经过评审,最高给予 50 万元资金资助。具体为:1、对符合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基本条件的给予 10 万元的资金资助;2、对带地(厅)级科研项目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 15 万元资金资助;3、对带省级科研项目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 30 万元资金资助;4、对带国家级科研项目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金资助。第七条 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还可享受以下待遇:(一)研发成果补助。1
8、、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50、25 万元奖励,其中按照 30%的比例直接奖励给创新人6才;2、对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15、10、5 万元奖励,其中按照 30%的比例直接奖励给创新人才;3、对获得宁德市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5、3、1 万元的奖励,其中按照 30%的比例直接奖励给创新人才。(二)鼓励成才。对经认定的创业创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新入选国家“千人 计划或 “万人计划”,福建省引才“百人计划” (团队),福建省 A、B 类引进 高层次人才(见说 明 2)按其相应补助标准的一半的给予配套补助。(三)人才住房保障。
9、政府建立人才公寓,鼓励企业自建人才公寓,加大对人才的住房保障力度,由人才办牵头、国土资源局及住建局配合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用地和审批优惠政策。双岳工业园区高层次企业人才公寓为其优先提供住房保障;在鼎工作满 5 年且购买本地首套商品房的,一次性给予创业人才 30 万元、创新人才 20 万元购房补助。(四)妥善解决子女就学问题。创业创新人才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可按本人意愿,由教育部门安排到优质7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创业创新人才子女在申请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照顾就读的机会分别只有一次。从外地转入我市公办高中就读的,凭转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录取证明和学籍证明,按“同级互转
10、” 原 则妥善安排。(五)切实提高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六)合理解决人才安家落户。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其配偶、子女户籍可随调随迁,可根据其本人意愿落实在工作单位所在社区集体户或房屋产权所在地。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免费提供人事档案委托管理。第八条 对近五年毕业的国家“211” 工程、“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来鼎自主创业或与我市规上、龙头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鼎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三年内给予本科生每月 800 元、硕士生每月 1200 元、博士生每月1500 元生活补助。非“211”工程、“985”工
11、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的硕士生、博士生来鼎创业或与我市规上、龙头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全职在鼎工作,并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三年内给予硕士生 800 元、博士生每月 1200 元生活补助。在鼎工作满 5年且购买本地首套商品房,一次性给予 5 万元购房补助。8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招才引智工作,对成功引荐国家“211”工程、 “985”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到我市创业或企业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每引进一个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分别给予 3000 元、4000 元、5000 元的奖励;对成功引荐非国家“211”工程、“985” 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到我市创业或企业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每引进一个硕士生、
12、博士生,分别给予 3000 元、4000元的奖励。第九条 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程序。(一)发布信息。在新闻媒体发布引才公告,并通过专场人才招聘会、项目洽谈会等方式,广泛推介引才政策。(二)组织申报。由相关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福鼎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申报表; 2.申报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或资质证明(证书)和工作经历、相关业绩材料以及佐证其能力水平的材料复印件;3.创业人才提供所创(领)办企业营业执照、会(审)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公司章程及创业计划书。创新人才提供与引进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引进协议复印件,创新计划书及年薪、
13、股权等9待遇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引进人才如未与所在单位脱离工作关系,必须提供所在单位行政或人事部门关于服务年限和每年服务时间证明; 4.能够说明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成果鉴定证书、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奖励证书及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三)专家评审。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人选就项目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团队组织、财务报告等进行综合评审和实地考察,择优确定拟资助人选。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 (四)签订协议。根据公示结果,由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人选。确认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颁发福鼎市产业人才证书,市委人才办与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
14、关法律责任。(五)资金拨付。对创办企业已注册或创新项目已落户并且签订协议的人才,根据项目评审、落户投产、绩效考评等情况,按项目落户拨付 30%、项目投产拨付 30%、项目达效拨付 40%的方式,分期兑现资助资金。第十条 产业人才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实施。市委人才办负责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市人社局制定福鼎10市产业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具体负责信息发布、申报材料的受理、办理引进手续和专家评审及创业启动资金、办公场所补贴、货款贴息、住房补助等资金的发放工作;市科技局制定福鼎市产业人才企业研发经费补助方案,主要负责企业研发经费的审定发放、核实引进人才的科技成果、专利及本人在其中的作用;市
15、财政局主要负责相关资金的拨付和管理;市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教育局、卫计局、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协调做好项目落地审批、注册申报、用地审批、子女入学、医疗保障、安家保障等工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第十一条 申报对象应提交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套取相关补助、未按合约执行的人员,将列入个人诚信档案,由市经信局、商务局等主管部门负责如数追回相应补助款,并严肃追究企业以及相关人员的相应责任。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 办 法 与 现 行 有 关 政 策 产 生 重 叠 的 ,按 照 “就 高 从 优 不 重复 ”原 则 执 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