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沙滩排球竞赛规程一、竞赛项目男子、女子二、运动员资格(一)符合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65 号)第四条有关规定。(二)运动员年龄:参赛运动员必须为 1996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如参赛单位男队或女队报 2 对参赛运动员的(4 名运动员),其中必须有一名运动员为 1998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三、参加办法(一)第一届青年运动会沙滩排球比赛共有男女各 16 对选手参加决赛,每对选手由 2 名运动员组成。(二)参赛资格产生办法:1、根据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必须通过资格赛确定决赛资格。2、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2、9 月 13 日期间举办的所有全国沙滩排球巡回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和其它经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批准的比赛均为第一届青年运动会沙滩排球资格赛。3、在资格赛期间,各单位参赛对数不限,但每个参赛单位最多可报 2 支男队和 2 支女队参加青运会决赛阶段比赛。4、所有参加资格赛的运动队都将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排球字2014号排球中心关于修订的通知有关规定,获得相应的竞赛积分。2015 年 9 月 15 日之前,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将按照各参赛单位参加资格赛的积分之和,建立运动队青运会资格排名,通报各有关单位。5、只有资格排名前 16 名的队才能取得参加青运会决赛阶段比赛的
3、资格。如有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同,则根据这些队伍参加青运会资格赛所取得的单站最好成绩,成绩较好者排位靠前;如仍相同,则抽签决定排名。6、国家队运动员参赛,将根据规程总则的规定“国家队运动员占参赛单位的报名名额;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资格赛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可以直接参加决赛”执 行。(三)报名1、各参赛单位根据排球中心的通报进行最后的确认报名。报名即不能更换队员,除非因运动员伤病原因无法参赛,方可提出换人。但更换队员应按照如下规定:(1)每对选手可报 1-2 名替补运动员;(2)如果确因伤病原因需要替换已经确认报名的运动员,则应由地方体育主管部门事先向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待排球中心批准后方可替换,替换最迟应在青运会决赛阶段开始前的资格审查时完成。2、取得青运会参赛资格的队,每对选手最多只能更换一名运动员,如经批准更换运动员后,该对选手的积分为该两名运动员分别获得的青运会资格赛个人积分之和。3、决赛运动队官员按照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 65 号)第三条第(四)款 规定执行。四、竞赛办法(一)第一届青运会沙滩排球比赛将分两个阶段进行:1、第一阶段:小组赛(1)获得决赛资格的男女各 16 支队伍分别分为 A、B、C、D 共 4个小组,每个小组 4 支队,小组内进行单循环比赛。(2)各小组分组及抽签原则:a.根
5、据各队 伍的青运会 资格赛积分之和排列种子位。含有国家队运动员的队伍排名列前;如有多支队伍均有国家队队员,则这些队之间根据国家队运动员的国际排联积分进行排列,国际排联积分高的队伍列前;如国家队运动员国际排联积分相同,则根据其搭档的全国沙滩排球积分进行排列,全国沙滩排球积分高的队伍列前;b.如种子位排名前 4 名中没有东道主的队伍,则东道主资格赛积分排名最前的一对选手将被列为第 4 名,而不管其实际排名位置;原列第 4 名及其后的队排名将顺序后延;c.分 组办 法:列种子位前 4 名的队按顺序直接进入 A、B、C、D 各小组的 1号位;列种子位 5-8 名的队按顺序直接进入 D、C、B、A 组的
6、 2 号位;列种子位 9-12 名的队抽签进入 A、B、C、D 组的 3 号位;列种子位 13-16 名的队抽签进入 A、B、C、D 组的 4 号位;来自同一代表单位的队伍不能分在同一小组;d.第一阶段 16 个队的分组抽签将在赛前技术会议上进行。(3)小组赛积分排名办法:a.小 组赛胜一场得 2 分,负一场得 1 分;b.所有未正常完成的比赛,均须由技术代表和管委会代表确认负队是否获得小组积分。如果某队在比赛过程中因伤弃权,其退出比赛时已获得的分数和局数将被保留,并获得 1 分小组积分,对手将获得 2 分小组积分及相应局数和分数(例如 A 队:B 队在比赛进行到21:19、4:6 时,A 队
7、 因伤弃权,则 A 队得 1 分,局数为 1:2,各局分数为 21:19,4:21,0:15;B 队得 2 分,局数 为 2:1,分数为19:21,6:4,0:0);如比 赛开始前,某队因 伤弃权,则获得 1 分小组赛积分,对手将获得 2 分小组赛积分(例如 A 队赛前因伤弃权,则 A 队得1 分,局数为 0:2,分数 为 0:21,0:21;B 队得 2 分,局数为 2:0,分数为 0:0,0:0)。如果某队无故弃权(或比 赛开始时未出现等),其以0:2(0:21、0:21)输掉比 赛,并获得 0 分小 组积分;对手将获得 2 分小组积分,局数为 2:0,比分为 0:0、0:0。如某 队兴奋
8、剂检查结果为阳性,则该队将被取消参赛资格,不列入排名,对手将获得 2 分小组积分,局数为 2:0,比分 0:0、0:0。c.小 组 内积 分高的队 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这两队之间比赛获胜的队名次列前;如三个队积分相等,则计算这三个队之间比赛的 C 值(胜 局/负局), C 值高的名次列前;如 C 值相同,则计算这三个队之间比赛的 Z 值 (胜分/负分),Z 值高的名次列前;如仍 Z 值相同,则计算这个小组所有队伍之间比赛的 Z 值,Z 值高的名次列前;如仍Z 值 相同,则根据小 组赛前种子位决定排名,种子位高者排名列前。(4)各小组排名前 4 名的队都将进入第二阶段前 16 名单败淘汰阶
9、段。2、第二阶段:前 16 名单败淘汰(1)进入决赛第二阶段的 16 支运动队按 16 位的单败淘汰赛制对阵(附后),第一阶段比赛结束后将进行第二阶段比赛抽签仪式,具体抽签原则如下:#1 A1#16 - B4, C4, D4#9 A3, B3, C3, D3#8 A2, B2, C2, D2#5 A2, B2, C2, D2#12 - A3, B3, C3, D3#13- A4, B4, C4#4 D1 4 3 2 15 6 8 7#3 C1#14- A4, B4, D4#11 - A3, B3, C3, D3#6 A2, B2, C2, D2#7 A2, B2, C2, D2#10 - A3
10、, B3, C3, D3#15 - A4, C4, D4#2 B1各小组第 1 名的队按顺序(A 到 D)进入第二阶段的 1-4 号种子位;各小组第 2 名的队将抽签进入 5-8 号位;各小组第 3 名的队将抽签进入 9-12 号位;各小组第 4 名的队将抽签进入 13-16 号位;应避免第一阶段在同一小组的队伍在第二阶段第一轮直接相遇;(2)第二阶段第 1 轮比赛的 8 个负队将获得青运会并列第 9 名;第二阶段第 2 轮比赛的负队将进行附加赛,直至决出第 5、6、7、8 的名次;第 2 轮比赛的胜队将进入半决赛,并决出第 1、2、3、4 的名次。3、青运会设比赛场地 2 块,热身场地 2
11、块,训练场地 4 块;比赛时间共为 9 天。(二)竞赛规则1、第一届青运会沙滩排球比赛采用国际排联2013 2016 年沙滩排球规则,以及国际排联沙滩排球理事会关于规则的修改部分。2、关于受伤暂停:青运会决赛阶段比赛期间,每名运动员最多只允许请求一次受伤暂停。3、关于赛前弃权:如果 1 名运动员因伤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在赛前弃权,则另一名队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赛场,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五、奖励和计分办法按照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65 号)第六条规定执行。六、报名和报到资格赛报名和报到通知另发;决赛报名和报到按照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
12、4 65 号)第三条第(三)、(五)款规定执行。(二)报名人数:根据资格赛情况,每个参赛单位可报 1 对或 2 对运动员,每对运动员可报 1-2 名替补队员。(三)比赛场地于赛前 1 周向运动队开放,允许各运动队进行赛前训练。但各运动队提前报到的所有费用自理。七、技术官员(一)按照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65 号)第八条规定执行。(二)比赛设裁判委员会。裁判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包括辅助裁判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报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后统一选派。(三)辅助裁判员不足部分由福建省体育局协调补充。八、兴奋剂和性别检查按照第一届全国青年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草案)(体竞字201465 号)第九条规定执行。九、管理委员会(一)第一届青年运动会沙滩排球决赛设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二)管理委员负责对竞赛规程有关问题进行研究确定,并负责对运动队的申诉进行仲裁,具体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十、其他(一)比赛用球:必须使用中国排球协会批准的沙滩比赛用球。(二)比赛服装:比赛服装要求将另行通知。十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