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武汉优秀农民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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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第三届武汉市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方案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创新管理的意见,落实全国农民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惠及农民工的城乡公共服务体制和制度,根据省、市近年来开展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工作的总体部署,经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届武汉市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特制定评选表彰活动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市优秀农民工评审委员会,由市领导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地税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武汉营业管理部为办公室

2、组成单位,具体负责武汉市优秀农民工评选工作的日常组织、申报、审核及相关协调工作。各区委、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做好优秀农民工的推荐、申报和评选工作。二、评选范围和条件年龄在 21 至 50 周岁以内(从事环卫工作的农民工年龄放宽到男 21 至 60 周岁,女 21 至 55 周岁),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在汉务工或经商 3 年以上,并办理了居住(暂住)登记2和武汉市居住证(武汉市暂住证)(本市农村户籍申报人员以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为准),有固定住所、正当职业、稳定收入、诚实守信、守法经营、按章纳税,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户籍所在地及在汉现住地

3、无违法犯罪记录,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了社会保险,个体经商者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证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均可申报参加评选。(一)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资格和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二)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杰出外来务工青年、十佳外来务工妇女、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荣誉称号,市级以上部门或区政府授予的荣誉称号;(三)参与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在加工制造、技术攻关、工艺革新中有突出贡献;(四)有发明创造专利并在汉务工期间获得推广应用,取得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五)其他在工作岗位上有突出业绩或贡献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三、评选程序和办法武汉市优

4、秀农民工评选表彰工作按照“层层宣传发动、各区评审评选上报、市评审委员会考核考察报批、优秀农民工表彰激励” 四个阶 段开展。评选推荐市 优秀农民工,按属地原则,在评选推荐分配名额内,以区为单位组织申报和评选。市直相关委办局、社团组织可根据各行业、组织特点向其所3在区评审委员会推荐参评人选。全市评选表彰优秀农民工300 名,在 300 名优秀农民工当中,选拔出杰出农民工 100名(各区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1)。(一)凡属评选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由使用农民工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按规定的评选条件向辖区所在街道(乡、镇)评选工作专班申报推荐。申报“武汉 市杰出农 民工、优秀农民工”

5、荣誉称号需提供以下相关申报材料:1、武汉市优秀农民工申报推荐评选审核表(一式三份,式样见附件 2);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连续 3 年的武汉市暂住证或者武汉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暂住证或居住证审核以公安系统网上登记时间为准;6、户籍地和在汉居住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式样见附件 6);7、户籍地和在汉居住地计生部门提供的婚育证明(式样见附件 7);8、就业失业登记证(湖北省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9、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0、在汉务工单位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缴费凭证,私营业主需提供营业执照

6、(副本)及复印件;411、银行出具的征信记录;12、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证;13、获奖荣誉证书;14、申报人评选事迹材料;15、其他申报材料。(二)由街道(乡、镇)评选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对申报人的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在申报人暂住登记地或工作单位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初审意见报区优秀农民工评审委员会审核。(三)各区优秀农民工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分配表推荐名额 1:1.5 的比例确定考察名单,在逐一进行实地考察考核的基础上,按分配表彰推荐名额1:1.2 比例确定评审名单。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委员评议投票,确定上报推荐名单,并将

7、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报市优秀农民工评审委员会审查。(四)市优秀农民工评审委员会对各区上报的人员名单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若干评审考察小组,深入到参评人员所在街(乡、镇)、社区、工作单位实地走访考察,确定推荐表彰人员名单。市优秀农民工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 300名“ 武 汉市 优秀农民工 ”拟推荐表彰名单 ,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 100 名“ 武汉市杰出 农民工” 拟推荐表彰名 单,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示,并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听取社会各界反映,无5异议后,确认拟表彰名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表彰。四、表彰奖励(一)召开市优秀农民工表彰大

8、会,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对评选出的农民工分别授予“武汉 市杰出农民工” 、“武汉市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并 颁发荣誉证书 。(二)获得“武汉市杰出 农民工” 和“武汉市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可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待遇(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农民工在其培训期间的各种待遇不变),并对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五、相关工作要求和责任分工(一)各级优秀农民工评选评审部门要按照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步骤制订相应的工作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评选条件和标准,坚持“ 公正、公平、公开” 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在评选过程中要向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大中型企业倾斜,向我市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倾斜。市直各

9、部门、各行业、各大型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协调、配合所在区做好评选申报工作。各级评选评审部门职责分工如下:1、街道(乡、镇)评选工作专班工作职责。负责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申报初审工作。其中公安派出所负责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居住证(暂住证)审查登记,人口计生科(办公室)负责婚育情况审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查验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证明、税务部门负责出具完税证明、银行负责出具征信记录。街道(乡、镇)评选工6作专班对以上各项资料证件查验合格的参评人员,在所在街道(乡、镇)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公章上报区评审委员会。2、区优秀农民工评审办公室组成及工作职责。

10、区优秀农民工评审办公室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地税局、城管局、商务局、人行武汉营业管理部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辖区评选表彰活动的整体安排工作,对辖区街道(乡、镇)评选工作专班上报的参评人员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把关。在所在区公示无异议后,报区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委员会评议。3、市优秀农民工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优秀农民工评审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评选工作,定期通报各区评选情况,协调指导相关评审部门开展工作,掌握整体评选工作进度,督促和指导各区开展评选,收集汇总各区评审材料进行预审,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评选对象进行实地考核

11、考察,向市评审委员会提出拟表彰人选意见。(二)各区委、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维护农民工权益,解决农民工就业、生活困难与子女入学等问题与做好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活动结合起来,认真做好协调服务,全面推进我市农民工“ 素质进城 ”计划的实施。(三)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优秀农民工的先进典型事迹,动员社会广泛关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7发挥优秀农民工的典型效应,引导广大农民工向他们学习,提升自身素质;要从活动开展的各个阶段要求出发,适时进行报道,采取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刊登、播出系列报道等形式,使评选活动广为人知,以增强全社会、农民工以及企事业单

12、位参与评选活动的积极性。附件:1、武汉市优秀农民工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2、武汉市优秀农民工申报推荐评选审核表3、第三届武汉市优秀农民工推荐上报名册4、第三届武汉市优秀农民工推荐上报人员简介5、第三届武汉市优秀农民工推荐上报人员信息统计表6、户籍所在地和暂住地有无犯罪记录证明清样7、武汉市优秀农民工申报人员婚育情况审核表武汉市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附件 1:8武汉市优秀农民工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单位:人)单 位 名 额 单 位 名 额江岸区 30 江夏区 20江汉区 30 东西湖区 20硚口区 30 汉南区 10汉阳区 30 黄陂区 20武昌区 30 新洲区 20青山区 30 东 湖 新 技 术 开 发 区 20洪山区 30 武 汉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10蔡甸区 20 东 湖 生 态 旅 游 风 景 区 10合 计 360附件 2:9武汉市优秀农民工申报推荐评选审核表姓 名 性 别 年 龄学 历 民 族 婚姻状况及 子女人数 男 女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照片户籍地址 在 汉居住地址现从业单位 从事职业 在汉务工 时间申报人务工简历申报人何时受何种奖励10企业(单位)推选意见年 月 日街(乡、 镇)申报意见年 月 日区评审 委( 市直相关委办局)审核考核意见年 月 日市评审委意见年 月 日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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