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二十九篇 精神文明建设第一章 机构第一节 领导机构会昌县“五 讲四美三 热爱” 委员会于 1986 年成立。 当年 6 月,更名为“会昌 县精神文明建 设活动委员 会” 。1997 年 9 月 16 日,更名为“会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1997 年,会昌县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成员如下:主任: 杨人平(县委书记)副主任:谢赣建(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管永东(县委副书记)陈标琴(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叶平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陶敏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吴洪润(县人大副主任)彭石生(县政协副主席)成员单位 32 个2000 年,会昌县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主任: 潘贻明
2、(县委书记)副主任:谢赣建(县委常委、县长)管永东(县委副书记)尹善奎(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丁家健(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彭娘开(县人大副主任)2陶敏芳(副县长)吴洪润(县人大副主任)彭石生(县政协副主席)成员单位 33 个2001 年,会昌县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主任: 潘贻明副主任:谢赣健、方萃涛、丁家健、钟炳明、陶敏芳、彭娘开、彭石生成员单位 33 个2006 年,会昌县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主任:廖成铭(县委书记)第一副主任:邝光华(县委常委、县长)常务副主任:张孝忠(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副主任:陈黎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主任:钟涛 (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
3、)副主任:吴启荣(县人大副主任)副主任:陈萍 (县政府副县长)副主任:彭石生(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单位 36 个 2008 年,会昌县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成员调整如下:主任:廖成铭(县委书记)第一副主任:邝光华(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3常务副主任:陈黎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副主任:杨志军(县委常委、县人武部部长)副主任:钟水石(县人大副主任)副主任:刘洪梅(县政府副县长)副主任:吴光周(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单位 36 个 第二节 工作机构会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1986-1989 年 6 月,为“ 五 讲四美三 热爱 ”活动委员会办公室,正科 级单位。1989 年 6月 8
4、 日,改为会昌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文明办),同时设立会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与县文明办合署办公。1990 年,下设城镇综合治理队。1991 年 6 月 5 日,下辖县环卫所(由湘江镇政府划转)。7 月 27 日,会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划出与县政法委办公室合署办公。9 月 3 日,爱卫办与文明办合署办公,实行二块牌子一套人马,定编 7 人,但因种种原因未合署。1992 年 4 月 6 日,县环卫所划归县建设局管理。1997 年 7月,城镇综合治理队划归县建设局管理。1997 年 9 月 16 日,更名为会昌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归口县委宣传部。2000年县
5、文明办有职工 6 人。2004 年调入 1 人,2006 年 3 月又调入 1人,2006 年 8 月 10 日退休 1 人,至 2009 年 8 月止县文明办有职工 7 人。第二章 文明创建活动第一节 文明单位创建4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是搞好各级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有效载体。省、市、县三级均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制订了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中有文明单位申报与命名、文明单位标准(条件)、文明单位的管理等内容。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前由省、市、县“五、四、三”办,后由文明办负责主抓。从一九八六年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以来,促进了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向前发展,成绩显著。文明单位发展情况详见附表。一、文明单位标准(条
6、件):一九八七年二月,江西省“五讲四美三热爱” 活动委员会制订的江西省文明单位条件:(一)认真执行党和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积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目标管理。从实际出发,办实事,讲实效。党风正、民风好。(二)思想政治工作好,经常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四有“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 质。(三)干部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能圆满地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好。(四)团结友爱,遵纪守法,移风易俗,文体活动活跃。无违法犯罪现象。(五)创“三 优” (优质 服务、优良秩序、优 美环境)工作有规划、有布置、有检查,并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六)重视“五好”
7、、文明家庭的 创建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好。市、县也按此文明单位条件评选,只是标准相同,要求高低不同。1996 年制订的省市县文明单位评选标准:5(一)组织建设好。(二)思想道德建设好。(三)环境建设好。(四)两个效益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2007 年由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制订江西省文明单位测评标准(试行):(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此项总分 25 分);(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好(此项总分 20 分);(三)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此项总分 12 分);(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此项总分 11 分);(五)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此项总分 12 分);(六
8、)业务水平领先,工作突出显著(此项总分 20 分);六项合计总分 100 分。2007 年,中共赣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制订的赣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中文明单位标准与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制订的文明单位标准相同。11 月 15 日,中共会昌县委,会昌县人民政府转发了赣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我县县级文明单位标准与市标准一致。二、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与命名。一九八七年二月江西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 制订的江西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规定:(一)文明单位按条条配合,条条结合,逐级上报、检查、验收、命名。其提级升档,应是本级已命名的,才可向上一级申报。(二)凡要求命名为文明单位的单位,需向
9、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6(三)乡(镇)级文明单位,由乡(镇)组织验收、命名;县(区)级文明单位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推荐申报,县(区)组织验收、命名;地、市级文明单位、由县(区)推荐、申报,地、市组织验收、命名;省级文明单位由地、市推荐、申报,省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会员会审查、验收,报省政府命名。(四)中央和省、地、市、县(区)所属单位要求命名文明单位,一律先向所在地方申请,经地方党委、政府命名之后,再逐级向上申报。(五)各系统命名的“文明单位” ,可向单 位所在地党委、政府推荐。地方党委、政府应将该系统意见作为命名依据之一。(六)省级文明单位一般应是地、市级文明单位,并由地市推荐、申报
10、。在特殊情况下,省“五讲四美三热爱” 活动委员会可直接检查验收并报省政府命名。(七)已命名的省级文明单位,经复查合格,不再重新命名。2007 年市委、市人民政府制订的赣州市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中规定:(一)参加文明单位评选的,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党的基层组织健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经济组织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包括驻地中央、省、市属单位。(二)县(市、区)级文明单位评选的一般程序是:符合标准的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可向县(市、区)申 请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由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 委员会组织考核,验收合格者,报请县(市、区)委和政府审批、命名。(三)市级和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
11、评选一般实行“升级制” 。市级文明单位从连续两届县(市、区)级文明单 位中评选,省级文明单位7从连续两届市级文明单位中推荐,全国文明单位从连续两届省级文明单位中推荐。文明单位的升级由下一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报经同级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向上一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四)文明单位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次。实行动态管理,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有效期为两年。三、文明单位的管理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实行“三抓” 即抓舆论 宣传,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先进性,示范性和辐射作用,扩大文明单位的影响;抓回访,加强指导、检查、督促;抓活动的开展,优化单位整体注重创建活动的针对性、服务性和实效性的统一。每年
12、对文明单位复查或抽查,每两年换届评选。创建单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或两年内不能申报文明单位:(一)领导班子主要成员受到党内或行政撤职以上处分或班子成员中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单位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单位内发生大案、要案或行风严重不正,单位形象不好,群众反映差的。 (四)单位员工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五)“扫 黄打非” 不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达 标的。 (六)环境保护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力或造成重大污染事故的。 (七)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发生恶性非正常越级访,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等三种情况之一的。为确保文明单位
13、的质量,县文明办还向县纪检会(监察局)、县计生委(人口计生委)、综治办、 “610”办,征求意见,曾经有一段时间还征求过税务部门的意见,然后将初定名单在媒体上公示三天,县委、县政府签署意见后,向上一级文明委推荐省市文明单位名单,8由同级党委、政府审批命名。县级文明单位由县委、县政府审批命名。1996 年 7 月 31 日,会昌县财政局、会昌县北门饭店、中国农业银行会昌县支行被赣州地区文明委撤销地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撤销原因为:对近年来创建意识淡化,创建力度减弱,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工作出现“滑坡” 。1996 年 8 月 31 日,会昌县药检所被省文明委撤销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撤销原因为:对创
14、建意识淡化,创建力度被减弱,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工作出现“滑坡” 。会昌县 1986 年1994 年省级文明单位一览表单位名称 起止时间 命名机构 备注药检所 1986-1994 省人民政府、省文明委湘江镇水西村 1986-1993 省人民政府、省文明委保险公司会昌县支公司1991-1994 省人民政府、省文明委每年命名一次91019962007 年度省级文明单位一览表受表彰单位 受表彰名称 表彰机构 表彰时间会昌县人武部会昌县制革转鼓厂会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江西省第五届文明单位(19941995 年度) 省委、省政府 1996 年 6 月会昌县人民武装部会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会昌县粮食局会昌小学江西省 1996 年1997 年度第六届文明单位 省委、省政府 1998 年 10 月 30 日会昌县粮食局会昌县人民检察院会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会昌县人武部会昌县文武坝镇文武坝村江西省第七届文明单位(19981999 年度) 省委、省政府 2000 年 4 月 19 日会昌县财政局会昌县粮食局会昌县人民检察院会昌县交通稽查征费所会昌县人民武装部会昌县湘江镇水西村江西省第八届(20002001 年度)文明单位 省委、省政府 199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