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泉城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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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四届泉城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根据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 (济办发201320 号)文件精神,现制定第四届泉城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以下简称总则 ) 。一、评奖宗旨第一条 “泉城文艺奖”是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文艺奖,是济南市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奖。第四届泉城文艺奖评选艺术作品奖、文学创作奖、文艺突出贡献奖。第二条 激励济南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 “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思想性、艺术性和权威性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要求,创作更多更好的优秀文艺作品,繁荣发展济

2、南文艺事业,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贡献力量。第三条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综合平衡、宁缺毋滥”原则。做到高标准、严要求;突出导向性,弘扬主旋律;尊重文艺规律,提倡多样化。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严格、规范严肃地开展评奖工作,杜绝不正之风。二、艺术作品奖第四条 参评门类及时间1.凡济南市内(包括中央、省、部队等驻济单位)个人或2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艺术作品,包括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微电影)、电视(动漫) 、民间文艺、文艺评论与理论研究共 12 个门类,均可申报参加评奖。外地文艺家创作的反映济南题材的艺术作品也可参评。2.参评作品

3、的创作时间,以初次发表、展览、演出或播出时间为准。在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期间发表、展览、演出或播出的作品均可参评。第五条 参评的标准:1.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微电影) 、电视(动漫)类,应是题材重大、主题鲜明、艺术水平高、社会反响好,已公演或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广播电台或电视台播出,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节目或剧目。2.美术、书法、摄影类,应是题材重大、主题鲜明、专业水平高、社会反响好,在副省级(含副省级)以上重要展览会上展出,在本艺术领域产生较大影响的作品。3.民间文艺类,应是民间传承的、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具有较高的艺术

4、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的作品。4.文艺评论与理论研究类,须是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具有鲜明的艺术观点和见地,对文艺作品和文艺现象提出独到的观点和意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的作品或著作。35评选一等奖作品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1)思想性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求,具有正确思想导向和较强时代性。(2)主题鲜明,艺术水准高。具有创新风格、独特个性、较高文化品位,符合人民群众审美需求。(3)入围由国家宣传文化部门、中国作协、中国文联及所属文艺家协会等组织的展演,或在其评奖中获得奖项;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作协、文联及所属文艺家协会等组织的评奖中获得一等奖

5、的作品。(4)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三、文学创作奖第六条 参评门类及时间1.凡济南市内(包括中央、省、部队等驻济单位)作者,在规定期限内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包括小说、报告文学、散文(含杂文)、诗歌、儿童文学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长篇小说以单部作品参评,中、短篇小说以单篇作品参评,诗歌、散文、报告文学、儿童文学以选集(专集)参评为主,也可以单篇作品申报参评。外地作家创作的反映济南题材的文学作品也可参评。2参评作品的创作时间,以初次出版或发表时间为准。在 2013 年 7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间发表的作品均可参评。4第七条 参评的标准:1参评作品应是弘扬主旋律

6、、内涵丰富、题材多样、体现民族特色和时代精神,继承祖国优秀文学艺术传统,语言风格独特鲜明,审美品位优雅高尚,在全省乃至全国文学界产生较大影响的作品。2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的作品。3参评作品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1)主题鲜明、思想性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求,具有正确思想导向和鲜明时代特色。(2)艺术水准高,具有创新风格、独特个性和较高文化品位,符合人民群众审美需求。(3)获得由国家宣传文化部门、中国作协、中国文联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学奖项的作品;省级以上宣传部门、作协、文联等组织评选的文学奖奖项的作品。(4)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文艺突出贡献奖第八条 在济

7、南市内(包括中央、省、部队等驻济单位)各文艺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艺家,或长期扎根基层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文艺工作者均可参评。第九条 评选文艺突出贡献奖的标准: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有奉献精神,自觉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5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德艺双馨,是该艺术门类的标志性人物或领军人物。3获得国家宣传文化部门、中国作协、中国文联及所属文艺家协会等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艺奖一等奖 1 项(含 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作协、文联及所属文艺家协会等组织评选的文艺奖一等奖 2 项(含 2 项)以上。4.获得国家宣传文化部门或单位表彰并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1 次(含 1 次)以

8、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或单位表彰并被授予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 次(含 2 次)以上。5.长期扎根基层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文艺工作者。五、评奖机构与职责第十条 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决定评奖活动的所有重大问题和相关事宜,负责整个评奖工作。评委会下设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评委会办公室” ) 。1评委会成员组成。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评委会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分管领导,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济南广播电视台、市文联主要负责同志及文艺界专家任委员。评委会中专家委员所占比例不低

9、于组成的 60%。评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泉城文艺奖”评奖宗6旨,审定评奖规则、程序和实施方案,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评定、公示并公布评奖结果,主持颁奖活动等。2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联。市文联党组书记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评奖活动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 在评委会领导下,按文艺门类分别设立初评委员会。各初评委员会按照总则及各文艺门类评奖细则要求,负责初评工作。第十二条 初评委员会构成:1.初评委员会原则上由 5 或 7 名成员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1 名。2.成员任期一届。3.在同一文艺门类初评委员会中,同一部门(或单位)的评审专家,只能是 1 名。第十三条 评委会和各初评委员会的专家评

10、委,均从“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聘任。六、评奖程序与方法第十四条 为确保评奖工作公平公正,在评奖活动期间设立评奖工作纪律监督组,聘请公证处监督评奖工作整个过程。第十五条 申报。依各文艺门类评奖细则中标明的申报地点,采用下列方式申报参评。1.市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负责组织本协会、县区文联及行业文联的申报工作。7县区文联、行业文联按照总则要求,组织本地、本行业申报工作,然后分类报送各文艺家协会。2.济南市内各单位,每单位每文艺门类申报作品原则上为1 至 2 件。申报参评须经所在主管部门同意,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3.个人申报参评须经户口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

11、加盖公章。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第十六条 申报参评须符合以下要求:1.同一件文艺作品只能作一次性申报参评。一位作者(含集体作者)在同一文艺门类限报一件作品,与他人合作不是主创人员的,本人可参与申报另一件作品。两人以上的集体创作成果,由合作者共同署名申报;若个人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出具书面同意证明后方可申报。2. 济南市内主创人员或单位与市外有关单位、部门联合创作的文艺作品,可由济南市主创人员或单位申报参评。3. 评委会和初评委员会的成员,不得申报参评。但参与集体创作的文艺作品可以申报参评。4. 参照中宣部“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做法,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及评委会

12、、初评委员会成员,不得申报参评。但参与集体创作的文艺作品可以申报参评。第十七条 审核。评委会办公室按照总则要求,对申8报参评进行资格审核。第十八条 初评。市文联负责组织初评。申报工作完成后,组织召开初评委会议,通报申报工作情况,通过初评方法、评奖标准和评奖纪律等事项。初评委主任主持各文艺门类初评工作,初步评出艺术作品奖二、三等奖入选作品,推荐出文学创作奖候选作品、艺术作品奖一等奖候选作品、文艺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初评委对初评结果分别撰写出评语,经所有成员签字后提交评委会参加终评。第十九条 终评。 “泉城文艺奖”各奖项均由评委会最终评定。1.评委会办公室召集由评委会全体委员参加的终评会议。出席会议

13、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各初评委员会分别向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汇报初评结果,评委会综合平衡确定艺术作品奖的二、三等奖获奖作品。2.在全体评委充分酝酿和民主协商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评选出艺术作品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文学创作奖获奖作品、文艺突出贡献奖获得者。3.各初评委所推荐的艺术作品奖一等奖候选作品落选后自然转为二等奖,不再投票表决。其相应文艺门类可增加 1 个二等奖获奖名额。第二十条 公示。评选结果在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915 天,公示期满无问题后正式公布。在公示期间内,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问题,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投诉,并提交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作出处理意

14、见。第二十一条 评委会最终审定、公布评奖结果。七、奖励名额与标准第二十二条 第四届泉城文艺奖的奖励名额及标准执行济办发201320 号文件规定。八、奖项管理第二十三条 “泉城文艺奖”由评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向获奖者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第二十四条 “泉城文艺奖”所有奖项,均可作为获奖者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五条 如发现获奖作品和个人有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及其他重大问题,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后,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已颁发的奖金、奖杯和证书,相关人员及其所有作品两届(含两届)内不得参与评奖。第二十六条 参评作品获奖后,相关资料归入济南市“泉城文艺奖档案库” ,由评委会办公室存档管理。第二十七条 “泉城文艺奖”命名、标志及相关奖杯、证书图样和文字版权由评委会办公室制作、所有和解释。九、评奖时间第二十八条 第四届泉城文艺奖评选工作自 2018 年 1 月103 日开始,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结束。第二十九条 具体申报时间和有关事宜由评委会办公室通知。十、其他第三十条 本总则自 2018 年 1 月起实施。第三十一条 本总则由济南市文联负责解释。济南市泉城文艺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济南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8 年 1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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