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宜居示范居住区评价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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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苏州市宜居示范居住区评价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苏州市宜居示范居住区评价工作,统一苏州市宜示范居住区建设的评价方式和内容,因地制宜、分类推进苏州地区宜居居住区建设工作,根据苏建房管2018175 号文件等规定,制定苏州市宜居示范居住区评价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 。1.2 适用范围苏州市不同建成时期的住宅居住区均适用于本标准体系。其中:(1)建成时间在 2000 年前,适用于苏州市老旧居住区宜居评分表 ;(2)建成时间在 2000 年至 2015 年间,适用于苏州市既有居住区宜居评分表 ;(3)建成时间在 2015 年后,适用于苏州市新建居住区宜居评价导则 。1.3 评价对象本办

2、法的评价对象是住宅居住区和住宅居住区所在社区/街道。1.4 申报条件参与宜居住区评价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居住区近一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2(2)居住区近一年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3)居住区近一年内无重大负面影响事件。1.5 评价内容1.5.1 通则老旧居住区、既有居住区宜居评价内容包括适特设计、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安全保障、环境管理、人文关怀、物业服务等七个方面。新建居住区由于建设法规齐全,规划理念先进,因此只对新建住区的建设发展方向提出要求,没有设立评分体系。1.5.2 适特设计在居住区规划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身体机能及行动特点做出相应设计,

3、包括无障碍设计等,提供适宜特殊人群的活动场所,以满足特殊人群的生活及出行需求。1.5.3 海绵城市通过加强居住区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居住区内部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统等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对居住区场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1.5.4 规划设计居住区应通过不同规划设计手段,围绕居住区与公共交通系统的联系、配建停车指标、非机动车停车场所的配置、周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人车通行需求等,提供良好居住空间。1.5.5 安全保障3居住区应建立强化安全管理机制,对消防安全隐患、治安隐患、房屋安全隐患等展开重点排查,将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居住区长效管理的重中之重

4、。1.5.6 环境管理居住区环境管理成效主要从绿化布置、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和环境保护三方面体现,包括绿化配置、居住区容貌、垃圾收集清运情况、对空气和水体的污染防治、排水通畅、建筑外立面整洁、宠物养殖管理等多个要素。良好的居住区环境是提升居民居住幸福感的开始。1.5.7 人文关怀居住区及所在社区/街道应坚持“以人为本” ,遵循全年龄共享型宜居建设理念,合理设置公共活动场所,定期开展居住区文化建设,充分彰显城市个性和展示地方人文底蕴,探索提高民生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帮贫扶困机制,满足居民日常生活所需和休闲娱乐要求,提高居民归属感和凝聚力。1.5.8 物业服务物业服务水平是衡量住区生活品质的一

5、项重要指标,应从物业服务水平质量、居民自治管理程度、民主议事制度的实行效果等多方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居民满意度。1.6 指标分类1.6.1 老旧居住区宜居评价指标分类老旧居住区宜居评价指标分为以下三类:(1)特色项:老旧居住区宜居建设中具有地方特色的指标。4(2)基础项:老旧居住区宜居建设中具有普适性、推广性的指标。(3)加分项:老旧居住区宜居建设中具有鼓励性、引导性的指标。1.6.2 既有居住区宜居评价指标分类既有居住区宜居评价指标分为以下两类:(1)基础项:既有居住区宜居建设中具有普适性、推广性的指标。(2)加分项:既有居住区宜居建设中具有鼓励性、引导性的指标。1.6.3 新建居住区宜

6、居评价指标分类新建居住区宜居评价指标分为以下两类:(1)基础条件:新建居住区宜居建设中具有普适性、推广性的指标。(2)优选条件:新建居住区宜居建设中具有鼓励性、引导性的指标。1.7 评价方式宜居居住区评价方式分为三类:现场核查、查阅资料、问卷调查。1.8 评价程序由各居住区所在县(市) 、区住建部门向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报送的居住区项目进行评价。2、定量评价52.1 定量评价内容老旧居住区宜居居住区评价采取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老旧居住区宜居评价按附件一、二、五苏州市老旧居住区宜居评价表 (特色项) 、 苏州市老旧居住区宜居评价表 (基础项+加分项) 、

7、苏州市宜居示范居住区人居环境情况调查问卷进行。既有居住区宜居居住区评价采取分项目逐项评分的方式。既有居住区宜居评价按附件三、五苏州市既有居住区宜居评价表 (基础项+加分项) 、 苏州市宜居示范居住区人居环境情况调查问卷进行。新建居住区宜居居住区评价采取分项目逐项评价的方式。新建居住区宜居评价按附件四苏州市新建居住区宜居评价导则进行。2.2 定量评价得分2.2.1 老旧居住区定量评价得分老旧居住区宜居评价分值由特色项、基础项和加分项三部分构成,其中特色项包括适特设计和海绵城市两项分类,基础项、加分项包括规划设计、环境管理、安全保障、物业服务和人文关怀五项分类,分值结构见表 3-1,评价分值按公式

8、(3-1)计算。表 3-1 老旧居住区宜居评价分值结构评价类别 分值 合计特色项 50 2006基础项 100加分项 50TO=S+F+E (3-1)式中:TO老旧社区评分分值;S特色项得分;F基础项得分;E加分项得分。老旧居住区满足宜居评价要求,需同时满足 S30,且F60,且 TO100。2.2.2 既有居住区定量评价得分既有居住区宜居评价分值由基础项和加分项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项、加分项包括规划设计、环境管理、安全保障、物业服务和人文关怀五项分类,分值结构见表 3-2,评价分值按公式(3-2)计算。表 3-2 既有居住区宜居评价分值结构评价类别 分值 合计基础项 150加分项 50200

9、TE=F+E (3-2)式中:TE既有居住区评分分值;F基础项得分;E加分项得分。7既有居住区满足宜居住区评价要求,需同时满足 F90,且 TE100。2.2.3 新建居住区评价申报的新建居住区须满足基础条件要求,同时还需满足至少两项优选条件。3、评价结论评价结论由定量评价得分和专家评价意见组成。老旧居住区特色项得分不小于 30 分、基础项得分不小于60 分、总分不小于 100 分。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评论结论为符合苏州市宜居居住区建设标准。若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评论结论为不符合苏州市宜居居住区建设标准。专家评价意见应当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既有居住区基础项得分不小于 90 分、总分不小于 1

10、00 分。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评论结论为符合苏州市宜居居住区建设标准。若不满足上述任一条件,评论结论为不符合苏州市宜居居住区建设标准。专家评价意见应当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新建居住区基础条件全部满足,优选条件至少满足两项,评论结论为符合苏州市宜居居住区建设标准。专家评价意见应当说明存在的主要问题。4、附则各市、区老旧小区改造可参照老旧居住区宜居建设标准执行。本标准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与修订。8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苏州市老旧居住区宜居评价评分表(特色项)评价内容 条文 分数 条文细则 得分2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应满足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 GB/T 33

11、169 中相应规定 2社区合理配备卫生服务机构,如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护理院、医疗保健用房等,可提供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开展助老服务,满足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要求2社区开设助餐服务提供,如开设社区老年食堂、提供社区助餐服务点或社会餐饮企业送餐上门服务等 2社区配备室内文化活动中心,如图书馆、棋牌室、乒乓球室、党员活动中心等,并满足无障碍设计 居住区配备文体活动场所和健身运动设施2居住区设置健身运动设施:休憩设施,如休憩亭、固定座椅等;健身设施,如扭腰机、太空漫步机、单双杠、推举训练器等 2 居住区内各级道路按无障碍要求设置,并具有一定连贯性和统一性 2公共绿

12、地入口、道路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地面平整、防滑,地面有高差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居住区主要出入口按照无障碍要求设计 2 如居住区内有公共厕所,至少设一套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的厕位和洗手盆 居住区内公共区域开展无障碍设计2 场地内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不少于机动车总停车位数的 0.5% 适特设计(28 分)居住区楼道及户内开展无障碍设计1楼道内出入口应考虑遮阳防雨、防绊倒要求,楼道出入口铺装材料应选择防滑、防积水的材料,方便轮椅通行 91户内卫生间增加无障碍设计,浴盆、便器、洗面台旁按照要求安装扶手,若户内有淋浴间应至少在一侧墙面安装扶手 1 户内居住用房内及公共驻留区域应设置双向语音通

13、话功能的紧急救助按钮 1 楼道内出入口台阶两侧设置连续扶手,扶手安装牢固,扶手材质应平整舒适,且防滑 1 在楼道安装可折叠设置的座椅,方便老年人等行动不便人士在上楼时休息 1 居住区开展有正规医疗机构提供的公益性健康检查、养身讲座 1 居住区开设心理辅导服务 居住区定期开展健康服务1 居住区居民对健康服务的满意度不低于 75% 居住区内设置生物滞留设施 3居住区内合理设置生物滞留设施,如雨水花园、植草沟、生态树池、下凹式绿地、植被浅沟、高位花坛、生物滞留带等 2 居住区收集并回用场地雨水,雨水系统运行良好 居住区内合理收集并回用场地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2 定期开展水质监测,保证回用水质安

14、全 居住区内有效利用现有景观水体建立雨水调蓄系统2 居住区内充分利用现有景观水体(如水景、干塘、湿塘、河道等) ,合理设置雨水调蓄系统 对进入居住区现有景观水体的雨水采用控制面源污染的措施2居住区现有景观水体(如水景、干塘、湿塘、河道等)采用面源污染控制措施,如设置生态驳岸、前置塘、缓冲带等 居住区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场地雨水径流量2 居住区合理采用促进雨水下渗措施,如透水铺装、合理引导雨水径流进入地面生态设施等 1 居住区运用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开展积水点改造,效果良好 运用海绵城市建设手段,对居住区内易积水点开展专项整治 1 居民对居住区积水点改造效果的满意度不低于75% 2 居住区内实现市政管

15、网雨污分流 居住区实现雨污分流 2 居住区实现建筑雨污分流海绵城市(22 分)居住区建立海绵城市知识宣传机制,开展宣传活动1 居住区宣传海绵城市知识,举办海绵城市推广讲座 101 居住区海绵城市设施处设置标志标牌 1 居住区居民对海绵城市建设拥有一定了解 合计 附件二苏州市老旧居住区宜居评价评分表(基础项+加分项)评价内容 指标分类 条文 分数 条文得分类别得分居住区与公共交通站点联系便捷2居住区场地出入口到达公交汽车站点步行距离不大于500m 或居住区场地出入口到达轨道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大于 800m2 居住区机动车停车配建指标满足 1:0.5居住区配建停车符合要求 2 居住区非机动车停车

16、配建指标满足 1:11 居住区非机动车停车场所位置合理、方便出入1 居住区非机动车停车场具有遮阳防雨措施1 居住区非机动车停车场所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基础项(8 分)居住区合理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所1 居住区非机动车停车场所满足消防安全要求居住区配套便民服务设施完善2居住区内或居住区场地出入口 10 分钟步行距离内有便民配套设施。便民配套设施如教育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等1 居住区实现人车分流1 居住区内合理划分道路,如设置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及行人专用道等居住区满足人行、车行的通行安全要求1 居住区合理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如斑马线、减速带、红绿灯等1 外墙增设保温隔热材料1 屋顶平改坡、屋顶采用防水隔热涂料1 门窗节能改造1 加装太阳能热水器居住区开展节能改造工作1 居住区居民对节能改造效果的满意度不低于 75%规划设计加分项(14 分)居住区多层住宅增设电梯 4按照苏州市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增设电梯,居住区内至少有一栋住宅加装电梯2 居住区无危房,如存在危房,应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处理2居住区车库不得私自改为仓库、商业经营等其它用途;如遇特殊情况,应确保不在车库内使用明火,并在物业处登记安全保障基础项(27 分)居住区无私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情况2 居住区定期开展危房巡检、车库自查行动,做好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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