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适用于市住建委)序号 项 目 考 评 内 容 计 分 方 法1.中心城区所有临街施工场地按要求设置隔离围墙或护栏(高度不低于 1.8 米),施工进出口道路硬化,工地环境整洁。临街施工未采取硬质材料遮挡,建筑工地未设置围档(高于 1.8 米)的,每处扣 0.5 分;工地出入口道路未实施硬化的,每处扣 0.5 分;工地围墙内有与建筑施工相关的物料乱堆乱放,有成堆裸露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的,每处扣 0.5 分; 施工现场有扬尘污染问题的,每处扣 0.5 分。2.加强沿河道路清扫保洁,及时清理河岸、河床内的垃圾杂物,打捞水面垃
2、圾、漂浮物。河道设施完好率达 95%以上。沿河道路发现暴露垃圾,每处扣 0.2 分;河(湖)岸、水面飘浮垃圾未及时打捞的,每处扣 0.5 分。一 环境卫生管理 (30 分)3.商砼运输车辆按要求安装防滴漏措施。 商砼运输车辆未按要求安装防滴漏措施的,发现一处扣 0.5 分。1.城区主次干道的路面、人行道平整,无破损、坑洼、积水现象。主次干道及人行道出现 3 平方米以上破损、沉陷、断裂的,每处扣 1 分;小于 3 平方米的,每处扣 0.2 分。2.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维修管理。未经审批挖掘道路,发现一次扣 0.5 分;挖掘或维修道路未设置围挡或围挡设置不规范的,发现一次扣 0.5 分;封闭作业围档拆
3、除后道路修复不及时,发现一处扣 0.5 分。二市政设施管理(40 分)3.城市排水管网畅通,窨井盖无缺损破裂。给水、排水、燃气窨井盖缺损破裂,有移动、跳动现象的,每处扣 O.2 分;城市主次干道排水不畅,有堵塞、满溢现象未及时修复的,每处扣 O.2 分。三 物业管理(10 分) 1.规范物业服务公司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拒不履行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的,每处扣 1 分。1.对市民投诉的城市管理类问题及网络舆情处置回复及时,无重复投诉。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 0.5 分;重复投诉 2 次未解决的,扣 1 分;重复投诉 3 次未解决的,扣 2 分;重复投诉达 4 次以上未解决的,扣 5 分。2.无市级以
4、上电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 曝光一次扣 0.5 分;同类问题曝光两次的扣 2 分;曝光三次以上的扣 5 分。四 社会监督管理(20 分)3.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 90%以上。 满意度每低于 10 个百分点的扣 0.5 分。4.按规定要求完成市城管委办公室督办任务。 未完成督办任务的,一次扣 0.5 分。合计:100 分备注:每项分值均扣完为止。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适用于市公安局)序号 项 目 考 评 内 容 计 分 方 法1.交通标志信息表达清晰、正确、无错误,牌面杆件完好、无损坏、歪斜。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2.交通标线清晰、醒目,因路面磨损、维修
5、完工后等出现不清晰、残缺时,应当及时重新标识。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3.交通护栏摆放整齐、完好,无歪斜、损坏、缺失,无商业横幅、标语。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4.交通信号灯灯色齐全,灯具完好、整洁,无损坏、歪斜。 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0.5 分。5.车辆停放规范有序。 机动车停放点未施划标线的,每处扣 0.2 分;车辆乱停乱放的,每处扣 0.1 分。6.禁止大、中型以上货车在中心城区通行,对小型载货汽车实行凭证、限时间、限路段通行,限制三轮摩托车在中心城区道路通行。对货车未按规定时间、路段通行的,发现一辆扣 0.2 分;未限制三轮摩托车通行的,发现一辆扣 0.1 分
6、。7.劝导市民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走人行橫道线、人行道等,对违反交通安全法、不听劝导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有隔离设施的路段,汽车、非机动车、行人混行的,发现一次扣0.1 分;行人不文明通行,翻越护栏、乱穿马路的,发现一次扣 0.1分。一 交通秩序管理 (60 分)8、参与配合加强对无证的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加强车辆运输抛撒、车窗抛物治理,加强对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车证照的管理。对车辆运输抛撒、车窗抛物等现象未及时配合处理的,发现一起扣0.5 分;发现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工程车无牌行驶的,每起扣0.5 分。二 社会治安管理 (10 分) 1.积极参与城市综合管理,及时处理城市管理工作中发
7、生的冲突及矛盾纠纷,严厉打击暴力抗拒城管执法的行为。 出警不及时扣 1 分。三 噪声管理(10 分) 1、对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问题投诉处置及时,无重复投诉。 投诉 1 次的,每次扣 0.2 分;重复投诉 2 次的,扣 0.5 分;重复投诉 3 次的,扣 1 分;重复投诉达 4 次以上的,扣 2 分。1.对网络舆情和其它城市管理类问题处置回复及时,无重复投诉。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 0.5 分;重复投诉 2 次未解决的,扣 1分;重复投诉 3 次未解决的,扣 2 分;重复投诉达 4 次以上未解决的,扣 5 分。2.无市级以上电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 曝光一次扣 0.5 分;同
8、类问题曝光两次的扣 2 分;曝光三次以上的扣 5 分。3.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 90%以上。 满意度每低于 10 个百分点的扣 0.5 分。四 社会监督管理 (20 分)4.按规定要求完成市城管委办公室督办任务。 未完成督办任务的,一次扣 0.5 分。合计:100 分备注:每项分值均扣完为止。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适用市交通运输局)序号 项 目 考 评 内 容 计 分 方 法1.负责城区周边国省干线公路(迎宾大道)路面清扫,保持整洁畅通。国省干线公路(迎宾大道)发现暴露垃圾的,每处扣 0.5 分;发现违规占道的,每处扣 0.5 分;发现抛撒砂石未及时清扫的,每处扣0.5 分;
9、标志牌有乱写乱画、保洁不及时等现象的,每处扣 0.5 分。2.公交车内应配备垃圾桶,播放讲文明、讲卫生等公益宣传内容。未配备垃圾桶的,每车扣 1 分;向车外扔垃圾杂物的,每起扣 0.5分。一环境卫生管理(30 分)3.负责客运站(场)、公交站点及设施的环境卫生,保持干净整治。站(场)内无专人保洁的,每处扣 1 分;有暴露垃圾、乱堆乱放的,每处扣 0.5 分。二车辆维修场(点)管理(10 分)1.负责城区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组织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治理。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发现一项扣 1 分。1.负责公交车、出租汽车和道路客运车辆车容车貌管理,开展公交车、出租汽车和
10、道路客运车辆驾驶人员职业道德和文明行车教育。发现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或者不文明驾驶车辆的,每车扣 0.5 分。2.规范管理车站经营秩序,设施配套齐全,无出店经营和流动摊点。 车站(场)内有出店经营、流动摊点的,每处扣 0.5 分。三交通营运管理(40 分)3.按规划设置公共停靠站点、站牌,公交站牌广告内容健康;负责对公交站台、站名牌进行维护更新,确保其完好率。公交站点(牌)未设置的,每处扣 1 分;设置不规范、残缺损坏、不清晰、有“牛皮癣”的,每处扣 0.5 分;公交站牌广告内容低俗的,每处扣 2 分。1.对市民投诉的城市管理类问题及网络舆情处置回复及时,无重复投诉。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 0.
11、5 分;重复投诉 2 次未解决的,扣 1分;重复投诉 3 次未解决的,扣 2 分;重复投诉达 4 次以上未解决的,扣 5 分。2.无市级以上电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 曝光一次扣 0.5 分;同类问题曝光两次的扣 2 分;曝光三次以上的扣 5 分。3.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 90%以上。 满意度每低于 10 个百分点的扣 0.5 分。四 社会监督管理 (20 分)4.按规定要求完成市城管委办公室督办任务。 未完成督办任务的,一次扣 0.5 分。合计:100 分备注:每项分值均扣完为止。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适用于市城市管理局)序号 项 目 考 评 内 容 计 分 方 法
12、1.道路(11 条市管道路)临时占用手续齐全,管理规范有序。临时占道(商业促销)未经审批的,或未按审批时间、地点占道的,每处扣 0.5 分;基建占道未经批准的,每处扣 1 分;装修未设置围档的,每处扣 0.2 分。一 占道管理(20 分)2.中心城区实施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停 车 泊 位 标 志 、 免 费 标 志 等 各 类 标 志 设 置 不 清 晰 、 式 样 不 统 一的 , 每 处 扣 0.5 分 ; 停 车 场 未 按 要 求 设 立 收 费 公 示 牌 , 车 辆 停放 无 序 的 , 每 处 扣 0.5 分 ; 收 费 员 违 反 规 定 , 发 现 一 次 扣 1 分 。二 违
13、法建设治理 (10 分) 1.开展法人违法建设治理,做好分类处置工作。 对法人违法建设处置不及时的,每处扣 0.5 分。1.加大城区主干道路机械化洗扫力度。 发现大面积灰带未及时洗扫的,每处扣 1 分。2.垃圾转运站有专人管理,设施标志齐全;垃圾清运及时,站内外场地整洁,无暴露垃圾、无乱堆乱放。无专人管理,设施标志不齐全的,每项扣 0.5 分;垃圾未及时清运,有暴露垃圾及乱堆乱放杂物的,每处扣 0.5 分。3.生活垃圾运输必须密闭化,运输车辆车体整洁,标志清晰,装卸垃圾符合作业要求。车辆未密闭运输的,每车次扣 0.5 分;运输过程中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的,每次扣 0.5 分。三 环境卫生管理
14、 (30 分)4、城区交通护栏设施清洗及时,保持干净整洁。 交通护栏清洗不及时,有明显污迹的,每处扣 0.5 分。1.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亮化管理制度健全。户外广告有未经审批、不按要求和期限设置的,每处扣 1 分;新设置广告设置杂乱的,每处扣 0.5 分;广告内容不健康,存在破损、缺字、错字的,每处扣 0.5 分;新设置的广告、店招显亮功能不全的,每处扣 0.5 分。2.门店招牌(11 条市管道路)设置规范,无残缺破损,符合“白天美化、晚上亮化”要求。发 现 招 牌 破 损 、 缺 字 、 错 字 、 一 店 多 牌 或 霓 虹 灯 、 电 子 显 示 装置 断 亮 、 残 损 的 , 每
15、处 扣 0.2 分 ; 已 损 坏 的 , 发 现 一 处 扣 0.1 分 。四 市容市貌管理 (20 分)3.渣土运输车辆按照指定运输时间、路径、地点实施密闭化运输,无带泥上路、抛撒滴漏现象。发现渣土车未实施密闭运输、带泥上路、抛撒滴漏的,每处扣 0.5 分。1.对市民投诉的城市管理类问题及网络舆情处置回复及时,无重复投诉。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 0.5 分;重复投诉 2 次未解决的,扣 1 分;重复投诉 3 次未解决的,扣 2 分;重复投诉达 4 次以上未解决的,扣 5 分。2.无市级以上电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 曝光一次扣 0.5 分;同类问题曝光两次的扣 2 分;曝光三次以
16、上的扣 5 分。3.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 90%以上。 满意度每低于 10 个百分点的扣 0.5 分。五 社会监督管理 (20 分)4.按规定要求完成市城管委办公室督办任务。 未完成督办任务的,一次扣 0.5 分。合计:100 分备注:每项分值均扣完为止。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适用于市园林局)序号 项 目 考 评 内 容 计 分 方 法1.绿化带、树池及绿地内无垃圾、杂物、杂草,绿地水面无漂浮物,园区道路无破损、设施油漆无剥落。绿化带、树池及绿地内发现垃圾、杂物的,每处扣 0.5 分;园区道路破损、设施油漆剥落的,每处扣 0.5 分。2.绿地内简介牌、花坛、座椅等园林设施无浮
17、尘、无污物、无破损。 发现园林设施有浮尘、污物、破损的,每处扣 0.5 分。3.广场、游园公厕图形符号齐全,配套设施完善,专人保洁,实行全天候免费开放。公厕定期消毒灭蝇,环境整洁,无乱贴乱画、无乱搭乱建、无乱堆杂物现象。禁止改变公共厕所用途。配套设施不完善,门窗残破的,每处扣 1 分;图形符号不齐全、无专人保洁、未对外免费开放、未定期消毒灭蝇、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堆杂物的,每项扣 0.5 分;改变公厕用途的,每处扣 2 分。一 环境卫生管理 (30 分)4.绿化带及行道树要定期洒水冲洗,保持树叶、树干清洁。绿化带土壤不溢流路面造成污染,修剪、移栽树木、花草不得污染路面。冲洗绿化带造成路面污染
18、、修剪移栽树木花草产生垃圾在半个工作日内未及时清扫的,每处扣 0.5 分。1.树木上无乱拉绳索、管线,无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树木上有乱拉绳索、管线,乱挂衣服、毛巾、拖把等现象的,每处扣 0.5 分。2.绿化带和绿地内无饲养(含圈养)家禽,空隙地无种菜。有饲养放养家禽现象或利用空隙地种菜的,每只(块)扣 0.5分。3.绿化树及园林设施应保持整洁美观,无乱贴乱画。 树木、园林设施上有乱张贴、刻画、涂写等“牛皮癣”现象的,每处扣 0.2 分。二 市容市貌管理 (20 分)4.公园、游园、广场无占道经营、无流动商贩、无未经审批占道宣传及促销。发现未经审批占道宣传和促销的,每处扣 1 分;有占道经
19、营、流动摊点的,每处扣 0.5 分。1.绿化带、花坛(池)内的泥土土面应低于边缘石,边缘石外侧面应保持完好、整洁。树池周围的土面应低于边缘石,宜采用草坪、碎石等覆盖,无泥土裸露。绿化带、花坛(池)、树池内的泥土土面高于边缘石,每发现一处扣 0.2 分。2.加强主次干道两侧行道树和绿化带的管护,及时对维修改造路段的绿化植物进行补植补栽,不得缺株死株断行,对踩踏、损毁绿地等行为进行监管处罚。行道树发现缺株、死株现象的,每处扣 0.5 分;绿化带存在踩踏、缺失面积 2 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 0.5 分;维修改造路段的绿化植物未及时进行补植移栽的,每处扣 1 分。三园林绿化管理(30 分)3.公园、游
20、园养护管理规范,整齐美观。未制定绿化管理制度,未落实专人养护的,每项扣 1 分;有踩踏、死株、缺失现象,面积 2 平方米以上的,每处扣 0.5 分;绿化区域有非正常养护造成的 0.5 平方米以上裸露泥土的,每处扣 0.5 分。1.对市民投诉的城市管理类问题及网络舆情处置回复及时,无重复投诉。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 0.5 分;重复投诉 2 次未解决的,扣 1 分;重复投诉 3 次未解决的,扣 2 分;重复投诉达 4 次以上未解决的,扣 5 分。2.无市级以上电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 曝光一次扣 0.5 分;同类问题曝光两次的扣 2 分;曝光三次以上的扣 5 分。3.群众满意度调查满
21、意度 90%以上。 满意度每低于 10 个百分点的扣 0.5 分。四 社会监督管理 (20 分)4.按规定要求完成市城管委办公室督办任务。 未完成督办任务的,一次扣 0.5 分。合计:100 分备注:每项分值均扣完为止。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适用于市商务局)序号 项 目 考 评 内 容 计 分 方 法1.推进菜市场标准化建设,配套完善基础设施,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菜市场没有划行分区,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 1 分;未按标准设置农户自卖区及设置不合理的,每处扣 0.5 分;选址不合理,无审批手续的,每处扣 1 分。
22、2.新建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市场应设公厕,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新建菜市场通风条件和采光差的,每处扣 1 分;没有设公厕或公厕邻近熟食经营区域的,每处扣 0.5 分。一 市场建设管理 (80 分)3.负责加强象山市场管理。 市场内部不符合环境卫生标准的,每处扣 0.5 分;摊点未入市场经营的,每处扣 0.5 分;门前三包管理不落实的,每处扣 0.5 分。1.对市民投诉的城市管理类问题及网络舆情处置回复及时,无重复投诉。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 0.5 分;重复投诉 2 次未解决的,扣 1分;重复投诉 3 次未解决的,扣 2 分;重复投诉达 4 次以上未解
23、决的,扣 5 分。2.无市级以上电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 曝光一次扣 0.5 分;同类问题曝光两次的扣 2 分;曝光三次以上的扣 5 分。3.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 90%以上。 满意度每低于 10 个百分点的扣 0.5 分。二 社会监督管理 (20 分)4.按规定要求完成市城管委办公室督办任务。 未完成督办任务的,一次扣 0.5 分。合计:100 分备注:每项分值均扣完为止。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及计分办法(适用于市环保局)序号 项 目 考 评 内 容 计 分 方 法1.加强城区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国控污染源企业污染物超标排放未依法查处的,
24、每发现一次扣 1 分;工业噪声污染查处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 2 分。2.负责工业废弃物和医疗固体废弃物的监管工作。 工业危险废弃物和医疗危险废弃物造成污染而未依法进行查处的,发现一次扣 1 分。3.根据需要对城区建筑噪声污染、油烟污染进行监测,为相关行政处罚部门提供监测数据。 提供监测报告不及时的,发现一次扣 2 分。4. 加强石料场生产性粉尘污染、燃煤锅炉废气污染的环境监管。 石料场、燃煤锅炉造成大气污染的,发现一次扣 1 分。5.负责对城区大气环境进行监测,公布大气监测结果。 未及时公布的,发现一次扣 1 分。6.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管。 未建立污水治理监测台账的,每缺一项扣 1 分。一
25、生态环保管理 (80 分)7.对垃圾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口、地下水质、甲烷浓度、场界恶臭污染物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频率每三个月至少一次,并出具监测报告。监测频率少于三个月一次的,一次扣 2 分;监测未出具报告的,一次扣 2 分。1.对市民投诉的城市管理类问题及网络舆情处置回复及时,无重复投诉。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 0.5 分;重复投诉 2 次未解决的,扣 1 分;重复投诉 3 次未解决的,扣 2 分;重复投诉达 4 次以上未解决的,扣 5 分。2.无市级以上电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 曝光一次扣 0.5 分;同类问题曝光两次的扣 2 分;曝光三次以上的扣 5 分。3.群众满意度调查满
26、意度 90%以上。 满意度每低于 10 个百分点的扣 0.5 分。二 社会监督管理 (20 分)4.按规定要求完成市城管委办公室督办任务。 未完成督办任务的,一次扣 0.5 分。合计:100 分备注:每项分值均扣完为止。荆门市职能部门城市管理工作考评细则及计分办法(适用于市食药监局)序号 项 目 考 评 内 容 计 分 方 法1.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各项监督、监测工作台账资料齐全。未制定方案的,扣 2 分;无监督、监测工作台账或资料不全的,每项扣 1 分。2.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 餐饮服务单位未制定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的,扣 2 分。3
27、.餐饮服务门店有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餐饮服务门店无消毒设施和餐具消毒保洁柜的,每发现一处扣2 分;使用消毒餐具或一次性餐饮具的为合理缺项不扣分。4.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发现一人扣 2 分;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超过期限,发现一人扣 1 分。一 餐饮服务监督 (80 分)5.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办证率达不到标准,每低于 5 个百分点扣 1 分;未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现一处扣 0.5 分。1.对市民投诉的城市管理类问题及网络舆情处置回复及时,无重复投诉。投诉未及时处理的,每次扣 0.5 分;重复投诉 2 次未解决的,扣1 分;重复投诉 3 次未解决的,扣 2 分;重复投诉达 4 次以上未解决的,扣 5 分。2.无市级以上电台、报纸、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曝光。 曝光一次扣 0.5 分;同类问题曝光两次的扣 2 分;曝光三次以上的扣 5 分。二社会监督管理(20 分)3.群众满意度调查满意度 90%以上。 满意度每低于 10 个百分点的扣 0.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