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范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工作手册涵 江 区 统 计 局二一六年十一月1涵江区统计局文件涵统201619 号 涵江区统计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属队、各中心:现将涵江区统计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涵江区统计局2016 年 6 月 12 日2涵江区统计局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进全区统计系统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根据福建省统计局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闽统201638 号)、莆田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推广
2、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莆统201657 号)和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涵政办20164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一、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统计法 统计法实施细则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从联网直报平台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检查情况二、
3、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3(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开展的常规检查按本单位制定的年度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执行。临时性的各项检查,要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合理确定检查领域和范围,从联网直报平台和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检查对象。全国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R以本单位为主要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协助、配合其他部门实施的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2)清理的依据: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政策文件为依据。以部门“三定方案”等有关规定为依据。(3)清理的方法:按照“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进行清理,对清理出的职权项目,逐项登记造册,填写本单位职权统计表(见附件
4、 1)。2.编制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目录(8 月 25日至 9月 15日)。对清理出来的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进行依法科学分解,逐个界定层次和部门,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和责任人,编制本单位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目录。目录应按照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的类别,逐项列明项目名称、编码、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监督检查频率、承办科室等(见附件 2),经审核后报区法制办、区效能办集中统一审核。(1)编码:由“组织机构编码-类别-事项序号”三部分组成。组织机构编码:由“行政区划代码+单位业务代码”组成。次两位行政区划代码,用数字组成,区级单位用“03”;后两位是统计系统的业务代码,用拼音缩写组成 TJ。8
5、类别为 JD。事项序号:每个单位每个类型下的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事项,排列后形成四位数字序号(不足四位补零),作为事项的序列号。权力编码范例:“O3TJ-JD-O001”代表“涵江区统计-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序列号” 。(2)项目名称: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应当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名称或用法律、法规词汇组合而成的简称。3.绘制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流程图(9 月 15日至 9月 25日)。对清理后的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遵循“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主动作为、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各项业务流程,以涵江区统计局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流程图(见附件 3)为参考,结合实际情况,依法绘制覆盖统计行政监督检
6、查权运行全过程的流程图。流程图要简单明了,便于开展行政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方便企业和群众知情办事。流程图应符合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规律和操作程序,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程序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程序的,图中应载明。4.确认申报(9 月 25日至 10月 10日)。初步清理结果经单位法制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把关,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认,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确认申报。任何单位和专业不得擅自增加、扩大或放弃、隐瞒所行使的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9申报内容包括:本专业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统计表(见附件 1);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目录(见附件 2);涉密不宜公开行饮监
7、督检查权目录(见附件 3);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依据(见附件 4)。局机关各专业上报的每一份材料都要附电子文档,表格统一用 word格式,发送至邮箱:。5.审核备案(10 月 10日至 10月 25日)。由办公室共同对各专业申报的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进行审核后上报区法制办、效能办审定。重点审核项目名称、依据。6.公开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全过程(10 月 25日至 11月 10日)。经区法制办审定后,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目录、运行流程图及相关制度,公开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行使的全过程。各部门要指定科室或确定专人负责收集、加工、发布本部门动态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工作信息。(1)公开的范围与时限。公开的范围应与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行使涉及的范围相一致。对应当让社会广泛知晓的,应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的时限应与内容相适应,凡具有相对稳定性或经常性的,应长期公开;属阶段性或临时性的,应随时公开。(2)公开的重点。要抓住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运行的主要环节进行公开,向行政相对人公开法律政策依据、相关标准、执行程序、监督检查频率等统计行政监督检查权行使过程的有关情况,尽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