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設計好站評選作業要點一、目 的:為推動創意生活產業之發展,特辦理設計好站評選作業,期能藉此樹立學習模範,推廣普及創意生活產業。二、主辦單位:經濟部工業局三、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創意設計中心四、申請對象:於中華民國境內合法登記,相關創意生活產業之事業體,包括一般企業、合作社與非營利組織等之營利事業體。 五、評選標的:設計好站,係以創新設計為核心價值,其商品、服務或空間氛圍等特色均有創新設計具體表現,且足以代表台灣在地生活美學。六、報名方式:(一) 報名受理時間:全年受理。(二) 報名受理地點:設計好站執行單位。報名送件方式:採郵寄、親自送達或電子郵件均可。報名應具備資料: 1.評選申請書封面
2、頁。 (如附錄二)2.評選申請書。 (如附錄三)(可由計畫網站 http:/.tw/ 下載相關電子檔案資料)2七、評審作業:評選流程如附圖,採資格審查、現場審查與複審階,段說明如下:(一)資格審查:由執行單位負責審查參加評選事業報名資料是否齊備。(二)現場審查:每家參與評選廠商由評選小組召集人指派 1 位訪視委員進行現場審查。(三)複審:現場審查結果由執行單位彙整後,向評選小組提報,進行複審。八、評審標準:(一)設計好站事業評審標準:評分項目(權重)評分細項 參考說明1.1 生活風格特色 生活風格與事業定位之關聯1.2 生活風格在事業體的表現方式為了突出及呈現生活風格所採取的相關作法,如產品、
3、服務、活動、空間等1.3 顯著及生活風格差異化 為了達到顯著及獨特差異化所採取的相關作法1.生活風格的經營理念 (20%)1.4 生活風格感受及價值主張 所提供給顧客的價值主張2.1 地方、社區生活或文化特色的創意化運用2.1.1 經營核心知識對地方、社區生活特色 (如都會生活、鄉村生活等需求)之創意化運用的表現情形2.1.2 經營核心知識對文化特色(如文物、音樂、舞蹈、服裝、祭祀慶典、風土民情等)之創意化運用的表現情形2.核心知識的運用(20%)2.2 科技、美學、行銷的創意運用2.2.1 經營核心知識對科技之創意化運用的表現情形2.2.2 經營核心知識對美學之創意化運用的表現情形2.2.3
4、 經營核心知識對科技與美學組合創新運用的表現情形2.2.4 經營核心知識與對生活理念創新運用的表現情形33.1 提供人際互動新穎體驗3.1.1 接待人員儀容、服務流程或儀式,符合優質標準包括服務人員的速度、接待笑容、機警應變、誠懇態度及商品知識等,提供新穎愉悅或體的感受3.1.2 提供互動導覽、解說服務或導覽設施等,增進互動與體驗的深刻感受3.1.3 建置促進體驗或學習廣度與深度的相關輔助工具(如模擬品、文宣品、網站或資料庫等)3.1.4 對於服務人員,有合適之教育訓練,並有標準作業流程(SOP)及管理紀錄,能提供與顧客體驗互動的感受3.深度體驗的模式(20%)3.2 辦理學習體驗或創新活動3
5、.2.1 提供具主題特色相關活動(如教育學習、娛樂、審美、虛擬情境等),豐富顧客生活體驗的愉悅感受3.2.2 運用視、嗅、聽、味、觸五感設計融入活動體驗,增進顧客體驗價值3.2.3 體驗活動的設計,提供創新的體驗及知識學習的增長程度3.2.4 體驗活動的設計,能反應事業經營附加價值的提升,及增進產品消費認同4.1 空間的美感設計4.1.1 經營空間之相關服務設施(如建築、室內裝潢設計、導覽指示系統、看板視覺等)的協調美感與美化表現情形,符合目標消費者需求4.1.2 經營空間具符合 5S(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 ,並有合宜的室內外動線規劃4.1.3 運用景觀及視覺設計呈現經營空間協調美感
6、之氛圍4.1.4 運用歷史人文、情境等元素,透過創意設計呈現豐富體驗的場域空間4.高質美感的感受(20%)4.2 產品的美感設計4.2.1 產品具有新式樣或專利創新價值4.2.2 產品、包裝的造型、功能等具有優異美感,符合人性化及關懷環保的理念4.2.3 產品的品牌形象與 CIS 具有整體規劃與執行5.整體事業經營特色(20%)5.1 創意或文化運用之顧客價值感受5.1.1 事業經營對創意或文化的運用帶給顧客及供應者知識增長的情形。5.1.2 事業經營對創意或文化的運用帶給顧客新穎、愉悅的感受情形。45.2 事業經營合理性5.2.1 具合理的研發創作、製作、行銷、人事、財務、管理等經營體制與知
7、識累積5.2.2 事業具合宜的教育訓練制度,提升事業經營競爭力5.2.3 具合宜的顧客管理作法,提供事業持續的創意與創新來源5.2.4 同/異業整合帶來產品、服務、活動、空間的創意化運用,增進事業經營營收情形5.2.5 跨業或複合的經營成效5.3 未來發展潛力5.3.1 提供未來成長或獲利情形的合理說明5.3.2 具現在或未來品牌發展的實績或計畫5.3.3 具社會良好之評價或認同(二)設計好站續約評審標準:評分項目(權重)評分細項 參考說明1.1 生活風格特色 生活風格與事業定位之關聯1.2 生活風格在事業體的表現方式為了突出及呈現生活風格所採取的相關作法,如產品、服務、活動、空間等1.3 顯
8、著及生活風格差異化 為了達到顯著及獨特差異化所採取的相關作法1.生活風格的經營理念 (20%)1.4 生活風格感受及價值主張 所提供給顧客的價值主張2.1 地方、社區生活或文化特色的創意化運用2.1.1 經營核心知識對地方、社區生活特色 (如都會生活、鄉村生活等需求)之創意化運用的表現情形2.1.2 經營核心知識對文化特色(如文物、音樂、舞蹈、服裝、祭祀慶典、風土民情等)之創意化運用的表現情形2.核心知識的運用(20%)2.2 科技、美學、行銷的創意運用2.2.1 經營核心知識對科技之創意化運用的表現情形2.2.2 經營核心知識對美學之創意化運用的表現情形2.2.3 經營核心知識對科技與美學組
9、合創新運用的表現情形2.2.4 經營核心知識與對生活理念創新運用的表現情形53.1 提供人際互動新穎體驗3.1.1 接待人員儀容、服務流程或儀式,符合優質標準包括服務人員的速度、接待笑容、機警應變、誠懇態度及商品知識等,提供新穎愉悅或體驗感受3.1.2 提供互動導覽、解說服務或導覽設施等,增進互動與體驗的深刻感受3.1.3 建置促進體驗或學習廣度與深度的相關輔助工具(如模擬品、文宣品、網站或資料庫等)3.1.4 對於服務人員,有合適之教育訓練,並有標準作業流程(SOP)及管理紀錄,能提供與顧客體驗互動的感受3.深度體驗的模式(20%)3.2 辦理學習體驗或創新活動3.2.1 提供具主題特色相關
10、活動(如教育學習、娛樂、審美、虛擬情境等),豐富顧客生活體驗的愉悅感受3.2.2 運用視、嗅、聽、味、觸五感設計融入活動體驗,增進顧客體驗價值3.2.3 體驗活動的設計,提供創新的體驗及知識學習的增長程度3.2.4 體驗活動的設計,能反應事業經營附加價值的提升,及增進產品消費認同4.1 空間的美感設計4.1.1 經營空間之相關服務設施(如建築、室內裝潢設計、導覽指示系統、看板視覺等)的協調美感與美化表現情形,符合目標消費者需求4.1.2 經營空間具符合 5S(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素養) ,並有合宜的室內外動線規劃4.1.3 運用景觀及視覺設計呈現經營空間協調美感之氛圍4.1.4 運用歷史人
11、文、情境等元素,透過創意設計呈現豐富體驗的場域空間4.高質美感的感受(20%)4.2 產品的美感設計4.2.1 產品具有新式樣或專利創新價值4.2.2 產品、包裝的造型、功能等具有優異美感,符合人性化及關懷環保的理念4.2.3 產品的品牌形象與 CIS 具有整體規劃與執行5.整體事業經營特色(20%)5.1 創意或文化運用之顧客價值感受5.1.1 事業經營對創意或文化的運用帶給顧客及供應者知識增長的情形。5.1.2 事業經營對創意或文化的運用帶給顧客新穎、愉悅的感受情形。65.2 事業經營合理性5.2.1 對於研發創作、製作、行銷、人事、財務、管理等經營體制與知識累積,因應實際經營狀況持續調整
12、改善5.2.2 事業具合宜的教育訓練制度,提升事業經營競爭力5.2.3 落實應用合宜的顧客管理作法,提供事業持續的創意與創新來源5.2.4 事業經營成長情形,如營收、員工人數、營業據點等5.2.5 與同/異業整合成果增進事業經營營收情形5.2.6 創新研發投入帶來產品/服務營收提升情況5.3 未來發展潛力5.3.1 提供未來成長或獲利情形的合理說明5.3.2 具現在或未來品牌發展的實績或計畫5.3.3 具社會良好之評價或認同(三)通過設計好站評選之合格標準為各分項加權分數總和為 70 分以上。九、證書授予與合約簽訂通過評選之設計好站授予證書(附錄五)及簽訂合約書(附錄六) ,並授予設計好站標章
13、使用權。(一) 設計好站證書,分別記載通過評選業者名稱、評定事業名稱、證書編號及有效起迄日期。(二) 設計好站證書及合約書有效期間為三年,於接獲通知後三十日內與執行單位簽訂合約書。十、創意生活產業標章使用年限:(一)凡通過評選之設計好站,可依設計好站標章使用須知(附錄七)規定使用設計好站標章 。(二)設計好站標章依授證年起有效期為三年,於期滿前四個月內得 向執行單位申請實地訪視評核,評核結果提報評選小組審議通過後,換發證書及簽訂新約。十一、變更、換發證書及簽訂新約7通過評選之設計好站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向執行單位申請變更、換發證書及簽訂新約:(一)合約期間,設計好站證書有關申請評選業者名稱及通
14、過評選之設計好站名稱等記載事項內容變更。(二)合約期滿前四個月內得向執行單位申請評核,評核結果提報評選小組審議通過後,換發證書及簽訂新約。十二、續約(一)通過評選之設計好站每三年約滿後,得由執行單位通知進行續約評核,設計好站經續約二次通過後,得由執行單位不定期進行抽查,抽查結果若有未符評選辦法規定,將提報評選小組處理。(二)設計好站續約二次後,其申請評選業者名稱及通過評選之設計好站名稱等記載事項內容若有變更,得依評選作業要點第十一條,向執行單位申請變更。(三)設計好站續約二次後,由執行單位依評選作業要點第十三條,進行追蹤訪視。十三、追蹤訪視(一)凡通過評選之設計好站應繼續維持並提升其經營品質水
15、準,執行單位得不定期追蹤評定事業。如有需要者,得要求通過評選之設計好站提出書面報告或進行實地訪視,如有不符合相關規定者,得限期令其改善,期滿如仍未符合規定者,執行單位應報請評選小組審議後予以終止合約並公告。(二)通過評選之設計好站應定期(以半年為原則)填報設計好站自我追蹤表(如附錄四) ,並提送執行單位進行追蹤。十四、廠商權利與義務:(一)通過評選之設計好站,可依設計好站標章使用須知規定使用設計好站標章 ,並可參與計畫辦理之推廣宣導活動。(二)通過評選之設計好站,有懸掛設計好站標章並於網站公布,及配合協助推廣計畫之義務。8(三)通過評選之設計好站廠商,須接受執行單位不定期派員追蹤訪視,以確保標
16、章認証品質。附錄一 設計好站定義及其特色與創意表現一、設計好站定義設計好站共分三類,包含創意設計商店 創意設計餐廳及創意設計旅店 ,係以創新設計為核心價值,其商品、服務或空間氛圍等特色均有創新設計具體表現,且足以代表台灣在地生活美學。並預計未來將擴大辦理食、衣、住、行等分類,進行全台廠商認證。二、創意特色與創意表現:1.創意特色可包括下列層面:(1)創意與民生相關課題的整合發展。(2)整合上中下游垂直式產業或水平式異業之產業合作型態。(3)經營方式融入科技、美學,提高國民生活品質。(4)萃取具地方、社區生活之創意元素加以組合,賦予生命力並擴大應用。2.創意表現可包括下列層面:(1)產品創意:產
17、品功能與造型推陳出新或賦予文化新意。(2)服務創意:提供與顧客人際互動之多元或新穎的體驗,創造生活愉悅的價值。(3)場所創意:塑造創意環境,感動顧客心靈。(4)活動創意:定期或非定期舉辦創新活動,提供消費者學習體驗。9附錄二 設計好站評選申請書(封面頁)業者名稱: 統一編號: 收件編號: ( 由評選作業執行單位填寫)收件日期: 年 月 日 ( 由評選作業執行單位填寫)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 由評選作業執行單位填寫)評 審 紀 錄 ( 以 下 由 評選作業執行單位填 寫 )注意:寄出申請書以前,請先逐項確認下列資料,並請在 內打“書 面 資 料 檢 核1.齊 全 補 正 第 項2.齊 全 補
18、 相 關 合 法 登 記 證 件3.齊 全 補 無 仿 冒 或 侵 害 他 人 智 慧財 產 權 切 結 及 財 務 健全 聲 明 之 公 司 印 信補 正 紀 錄已 補 正已 補 齊已 補 齊已 補 齊1.主 要 資 料 ( 務 必 齊 全 )1. 設 計 好 站 評 選 申 請 書 2. 稅籍登記3. 無 仿 冒 或 侵 害 他 人 智 慧 財 產 權 切 結 及 財務健全聲明 之 公 司 印 信 。4. 委 託 營 運 管 理 契 約 影 本 , 並 註 明 委 託 期間 (如 接 受 委託經營才需繳交 )2.其它參考資料1. 符合 CNS相關標準或取得國內外驗證標誌,如 JIS、UL
19、、ISO等資料。2. 申請評選企業已獲之專利證明文件影本。3. 申請評選企業之國內外得獎紀錄資料。4. 申 請 評 選 企 業 形 象 宣 傳 影 片 。5. 其他任何有助於評選加值之參考資料。資料名稱(請敘明):資 料 審 查 結 果通 知 補 正 ( 年 月 日 )通 過 審 核 ( 年 月 日 )駁 回 申 請 , 原 因 :資 格 不 符未 於 期 限 內 補 正 資 料補 正 後 資 料 仍 不 齊 全評選作業執行單位承辦主管簽章 評選作業執行單位承辦人簽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請將填妥之申請書,連同本封面及相關資料,10逕寄台北市信義區光復南路 133 號 台灣創意設計中心 資訊服務設計好站組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