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3: 铜川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 (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免费开放的需要,促进我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增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更好地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民族素质和塑造高尚人格,发挥文化教育人民、引导社会、促进发展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382号),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 2011 5 号),文 化部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 48 号),省文化厅陕西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效
2、能考核办法(陕文公共 2017 8 号)、陕西省乡镇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必备条件和标准( 2013 年)、铜川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制定铜川市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服务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铜川市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二、服务设施与环境 第三条 文化站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其站舍要用于公益性文化服务,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场地和设施用2 途,向群众免费开放面积占站 舍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 80%,站舍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室外活动场地面积不少于 500 平方米。 第四条 文化站内的多功能厅、展览厅(陈列厅)、辅导培训教室、计算机与网络教室等公
3、共空间设施场地应免费开放。 第五条 文化站应有规范和醒目的站名牌,门厅内有设施分布图。开放时间、免费项目、使用方法、便民措施等各类服务信息应当在站内醒目位置公告,文字和标识须符合规范。 第六条 “文化站图书室基本藏书不少于 2000册,并逐年递增,原则上每年新增藏书不少于 400 册。报刊不少于 15 种;适当采购电子文献。应注重采选 贴近农业生产、农民生活方面的书报刊和电子文献。 第七条 “文化站应具备演出设备和器材,美术创作及展览设备,书报刊阅览设备,教育培训、试听及电教设备,摄影及摄像设备,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设备,体育健身器材等。” 三、开放时间和服务内容 第八条 文化站除农忙时节外应
4、当每天开放,每年开放时间不少于 300 天,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 42 小时,常设免费活动项目不少于 4 项,节假日期间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应正常开放。 第九条 文化站应免费向群众提供各类以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为主的展览、讲座,各类群众文体活动,广播电影播放,群众读书读报,数字文化信息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和青少年3 校外文体活动等服务项目。 第十条 文化站每年组织综合性文化活动不少于 12次,举办单项性文化活动(含展览、比赛、笔会、采风、研讨等)不少于8 次,举办科普、法制、农技、文化生活、卫生健康等讲座、培训不少于 8 次,编办文化宣传橱窗不少于 12 期,站办文体团队不少于 3 支,组织
5、广场文化活动、面向特殊群体开展的活动各不少于 2 次。做好活动文字、图片、声像记录。 第十一条 文化站应组织开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利用共享工程资源和设备,定期组织科技培训和视频播放,每年不少于 30 场次。 乡镇公共电子阅览室应组织开展公益性网络文化服务,年服务人次不少于 2000 人次,以公共电子阅览室信息浏览监控软件统计为依据。 第十二条 文化站应积极组织指导、辅导所辖村文化活动室开展文化活动,每年文化下村活动不少于 6次,每年指导所辖村不少于 60%。 四、服务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文化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标识明显;各类设备要定期检修,保证运行
6、安全。同时,举 办各项活动要有应急预案和措施,确保安全有序。 第十四条 文化站应加强规范管理,建立财产登记保管制度、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图书借阅制度等。 4 第十五条 文化站公共电子阅览室要遵循公益性原则,免费对群众开放,不得承包经营。开放时间应与文化站开放时间一致。开放时,要关注读者上网情况,严禁提供大型游戏娱乐及色情、暴力等不健康网站的浏览服务。未成年人上网须征得监护人同意。 第十六条 文化站工作人员须着装整齐,挂牌上岗,热心服务,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2 人。 第十七条 文化站工作人员要维持好公共活动场所秩序 。 第十八条 文化站要在醒目位置设立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每年定期开展群众满意率测评活动。对群众的意见或投诉要认真研究、及时回复,不断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 五、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范可作为制定文化站绩效考评标准的依据。 第二十条 本规范由铜川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