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类招标采购审核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总务处责 任 人:承办人 A、承办人 B、科 长、副 处长、 处长、分管副校长、校长、学校招标采 购领导小组。二、审批权利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号)。(二)牡丹江市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三)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三、审批条件和标准(一)招标采购审批条件:纳入资金支付用款计划的学校各系、部、处、办、附属单位,具有申报审批条件。(二)招标采购审批标准:按照牡丹江市年度集中采
2、购目录和采购资金限额标准、及上级机关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标准进行审批。对学校用户的采购计划,经分处长审批后, 报校领导审批;四、所需条件分散采购的项目,由承办人(A 角、B 角)整理汇总,获牡丹江市政府采购办批复的采购计划编号后,承办人(A 角、B 角)询价,需要招标的,由承 办人(A 角、B 角)组织校内招标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审签最终报价及供应商;承办人(A 角、B 角)审核供应商填写的供销合同, 报处长签订;供应商按期供货。对重要采购项目(如大型仪器设备、单一来源货物等),承办人(A 角、B 角) 对申报材料 进行初审通过后, 经专 家组论证,由处长审核,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审批后,分 别按
3、以上方式执行。对学校直接参与的政府采购工作(如校园整体搬迁、修缮等),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专项资金用款计划,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采购清单制定采购计划,由处长审核,经分管校长、校长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 财政局审批,根据批复分别按以上方式执行。五、工作时限收到采购申请后,符合受理条件的 2 日内审核审批完毕,及时报市采购办。对于重要采购项目(如大型仪器设备、单一来源货物等),自受理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论证完毕,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六、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及相关示范文本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10.10.10.10)上公布,并以合适的方式告知相关 单位。七、监督检
4、查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八、责任追究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附件 :1.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图2.政府分散采购工作流程图附件一: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流程图用户 提前一个月填写 审 批表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每月 15 日前报送到 总务处,注明受理日期承办人整理 汇总 ,报送校财务处进行该项目经费核准承 办人将采 购计划分 别报送市财政局科教处、政府采购办审批审核通过后,由牡丹江市政府采购办批复,并下达市政府采购中心执行牡丹江市采 购中心 进行采购招标,(总务处、使用单位代表参加)供应商填写采购合同,
5、用 户确认签字后,承办人审核,处长签订供应商按期供货,验收合格后,承办人填写验收单承办人 对账核算后,由财务处校内核算公开公示附件二政府分散采购工作流程图用户提前一个月填写审批表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报送至总务处,注明受理日期承办人整理汇总后进行网上申报市政府采购办审核、批复采购计划编号承办人 组织校内招 标,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承办人向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询价,要求一次性报价,确定并填写最低报价及供应商 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招标现场审签最终价格及供应商纪检监察审计处根据报价情况进行监督并审签最终价格及供应商供应商填写购销合同,用 户确认签字后,承办人审核,处长签订供应商按期供货,验收合格后,承
6、办人网上回填采购信息,并上传发票及合同扫描件,核准签字,财务处校内 结算公开公示公用房屋出租出借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总务处责 任 人承办人 A、承办人 B、主管副 处长 、处长、主管副校 长、校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财务处、监察审计处)。二、公用房出租出借行使依据(一)关于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管理的通知(黑财行资200713 号)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国有资产收入,要按照国家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经营使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政府令 2009 年第 10 号)第十条:“行政事 业单位
7、拟经营使用国有资产的,应当 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附送相关材料;进行评估,未经批准,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经营使用。 ”(三)省财政厅关于办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批手续的通知(黑财行资200911 号)第二条:“ 对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租金、占用费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财政局有权责令申办单位进行调整,或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重新招租、出借。 ”(四)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共房屋管理理暂行办法:将公用房屋用于经营的,不得影响本单位职责的履行和事业的正常发展,公用房出租、出借由总务处实行收支两条线统一招租,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配合管理,所得收入交至财务处专户。三、公用房出租出借审批条
8、件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审报审批表并按文件规定进行审批程序。四、所需材料(一)、国有资产全权登记证明;(二)、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三)、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意向书(出租方与拟承租方签订的租借协议,附承租方有效证件);(四)、上一年度的财务决算;(五)、现有资产情况报告;(六)、资产权属证明文件;五、受理承办人(A 角)将房屋出租信息对外公示 7 日以上,对竞价人经营项目或使用方向进行考核,并确保其有承担租金及相关费用的能力。六、竞标与决定由相关责任人组织三人以上竞价人进行公开报价,出价高于本地段当时市场价格的最高价的竞价人,定为拟承租人,双方签订正式租借合同。七、工作时限自房屋出租信
9、息公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或根据审批时限而定。八、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在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办公网(网址:http:/10.10.10.10)上公布。九、监督检查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十、责任追究执行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附件:公用房出租出借审批工作流程图附件:公用房出租出借审批工作流程图承办人(总务处)发布公用房租借信息,公示 7 日承办人(总务处)对竞价人经营项目或使用方向进行考核由相关责任人组织竞价人进行公开报价,竞价人三人以上。出价高于本地段当时市场价格的最高,定为拟承租人。承办人(总务处)按照要求报市财政局审批后,与承租方签订正式租借合同。所得收入交至财务处,房屋管理及使用 监督由相关部门负责。工程类(维修、改造)招标审核审批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总务处责 任 人:承办人 A、承办人 B、主管副 处长、处长、主管副校长、校长、政府采 购办。二、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