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贺州市建筑业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方案根据贺州市安全生产谈心对话活动方案的通知(贺安委201511 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动我市建筑 业企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和新安全生产法等内容,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明确各方职责,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我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建筑业安全生产对话谈心对话活动。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环节,深入开展谈心对话活动。通过谈心对话使主要负责人的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
2、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意愿更加强烈,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的态度更加坚决,督促主要负责人全面正确履行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二、实施主体和对象(一) 实施主体我局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分管副局长或其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二) 实施对象各建筑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三、主要内容(1(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3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的精神实质、重要意义,以及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新要求;(2(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 号) 等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和规 章,
3、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法治观念;(3(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4(企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位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落实情况;(5(企业目前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采取的对策措施,以及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实施办法按照“三管三必 须” 的要求,与本行 业领 域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对话谈心。五、活动时间和方式(一)时间安排谈心对话活动自 2015 年 6 月份开始,7 月 10 日结束。(二)实施方式1我局将采取“一对 一谈心、小范围对话、集体座谈” 等多种形式,与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工作会议
4、、现场执法检查等有机结合起来。2负责谈心对话的负责同志可灵活掌握每次活动的形式、时间、地点和企业数量,要保证能够充分沟通和交流,让每一位4主要负责人都能够充分地谈认识、谈体会、谈问题、谈办法、谈意见、谈建议,确保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理解更加全面、系统、深刻。3要注重实效,避免空泛说教、流于形式。针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面临的问题,研究加强和改进的具体措施。避免以讲话、讲座、培训等单向灌输方式代替谈心对话,更不得以私下谈话代替对话谈心。4谈心对话对象应对履职尽责做出相应承诺,谈心对话参加人员负责记录谈话内容。每次谈心对话结束后,要填写谈心对话双方签字单(附件 2),谈心对话主体和所有对象分别签字后各留
5、一份备查,并报送当地安委办一份。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谈心对话活动是落实“ 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整改措施,是推 动主要负责人守规尽责、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转的重要举措。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保证每次 谈心对话都能够敞开思想,坦诚相见,要讲真话,说实话,谈得透,要 谈出信心,谈出紧迫感和责任感,谈出抓安全工作的动力。(二)细化方案,确保实效。各县(区、管理区)住建局(建设局)要结合本地区领域安全生 产工作实际,认真制订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实施方案,确保活 动取得实施。(三) 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各县( 区、管理区)住建局(建设局)要积极联系当地主流媒体对谈
6、心对话活动进行采访报道,广泛宣传谈心对话活动中的好做法以及通过谈心对话解决的问题、取得的成效,推进谈心对话活动深入开展。5(四)及时报送活动进展。各县(区、管理区)住建局(建设局)要及时汇总谈心对话活动进 展情况报送当地安委办。请各县(区、管理区) 住建局(建设局) 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前将谈心对话活动总结( 附有关负责人谈 心对话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3)报送市住建局。联系人:刘锡泳;电话 兼传真:5137850;邮箱:。附件:1.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要求和规定2.谈心对话双方签字单3.有关负责人谈心对话情况统计表6附件 1: 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要求和规定一、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关于安全生产
7、的新要求 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要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换届以后,有的地方党政负责同志换了,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也换了,有的是刚刚接手没有经验,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在状态,热衷于忙无关紧要的事,不知厉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负责制,要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而且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
8、共管。 当领导干部就是要有担当意识。我为什么经常讲底线思维,就是要有充分准备,要有戒惧之心,要有忧患意识,有的事万一发生了会怎么样,然后对万一要有所防范。当干部不要当的那么潇洒,要经常临事而惧,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 要审时度势、宽严有度,解决失之以软、失之以宽的问题。 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牢牢树立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个观念。7 各地区各部门、各类企业都要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9、” 。责任重于泰山。要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政府要抓,党委也要抓。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安全生产事关人民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 所有企业都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确保安全生产。各级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管严抓。企业和政府要相互配合,哪些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哪些是政府的监管责任,都要明确,而且要紧密配合,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 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
10、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 如果一次又一次在同样的问题上付出生命和血的代价,那就不是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问题了,而是草菅人命了! 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这样一个观念,就是不能要带血的生产总值。发展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不要强调在目前阶段安全事故“ 不可避免 论” ,必 须整合一切条件、尽最大努力、以极大的责任感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抓和不抓大不一样,重视抓、认真抓和不重视抓、不认真抓大不一样。只要大家都认真抓,就可以把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降到最低程度。8二、安全生产法有关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一)生产经营单位主体
11、责任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11.依法制定生产
12、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91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17.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1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二)政府属地监管责任1.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13、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3.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5.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
14、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6.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10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8.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9.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批。2.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组织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4.对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5.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四)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