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 役 士 兵 经 济 补 助 的 发 放办 事 指 南2014-01-15 发布 2014-01-15 实施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 发布退役士兵经济补助的发放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普陀区退役士兵经济补助的发放的申请与办理。二、事项名称和代码退役士兵经济补助的发放三、办理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八条: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 12 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九条: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
2、第 126 号)第 15条规定:区县人民政府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发给自谋职业证明。经济补助的具体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沪民安发201212 号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的地方经济补助,包括一次性经济补助、社会保险费补助或者生活补助,分别比照本市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社会保险费补助或生活补助的标准执行。沪民安发20129 号退伍义务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按 5 万元发放;退役士官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以 5 万元为基数,从其担任士官当年起,服役年限每增加 1 年,一次性经济补助按基数递增 10%。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
3、 2004 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沪府发20051 号)第二点第三款第二项: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按其本人可享受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一次性发给其生活补助,作为其就读期间有关费用补贴。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给予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补助的通知 (沪民安发20058 号)第二点第二款:对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在校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复学的)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退役士兵,在民政部门审核之月起按上述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 126 号令200
4、2.11.16)第 21 条第 1 款“城镇退伍军人待安置期间,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 。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给予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补助的通知第 3 条第 1 款“退役士兵应当在领取自谋职业证后,及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提出社会保险费补助申请” 。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普陀区民政局负责辖区内退役士兵经济补助发放的审批工作。(二)审批内容1.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2.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生活补助费的发放
5、。3.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的发放。4.对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的发放。(三)法律效力区县安置部门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发上海市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证明信 ,退役士兵凭自主就业证明信到其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符合安排就业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经济补助,给予发放经济补助,并发给自谋职业证明 。(四)审批对象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五、审批条件准予批准的条件:1.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1)退伍义务兵(2)复员士官(3)转业士官2. 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生活补助
6、费的发放:(1)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进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2)在校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后复学。3.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的发放:(1)符合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安排就业的当年度退役士兵。(2)退役士兵要求自谋职业的,应当在安置部门签发安置工作介绍信或者复工复职介绍信之前书面提出,并填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 。(3)退役士兵办理复工复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发放计算到出具复工复职介绍信当月月底。(4)退役士兵参加双向选择招聘会,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发放计算到出具安置介绍信当月月底。(5)在部队申请办理自主就业手续并领取一次性退役
7、金的退役士兵不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4、对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补助发放:六、审批数量无审批数量限制。七、申请材料(一)形式标准1.申报资料按本手册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 A4 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3.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4.当场提交的材料必须与实际材料内容相同。(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1.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备注1当事人持户口簿、身份证、退伍证 原件 1 纸质2 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 原件 1 纸质3自主就业(自
8、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原件 1 纸质4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表原件 1 纸质2. 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1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申领生活补助审批表原件 1 纸质2 身份证、户口资料; 原件 1 纸质3 学生证复印件、在校证明 原件 1 纸质3.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的发放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1 当事人提出生活费发放申请 原件 1 纸质4.对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城镇
9、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发放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1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申领社会保险金审批表原件 1 纸质2 身份证、户口资料; 原件 1 纸质(三)申请文书名称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 (见附件 2) 、 自主就业城镇退役士兵比照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表 (见附件 3)八、审批期限受理期限:当日受理办理期限:30 个工作日九、审批证件无十、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并经受理后,有权了解审核、审批的进展情况,办理机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二)申请人
10、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文本的规范性要求,如实向审批部门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询问时,应当给予配合,如实陈述并提供相关情况和材料。十二、申请接收(一)接收方式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普陀区双退办接收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北石路 234 弄 7 号甲 208 室(二)接收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3011:00 下午 13:3017:00十三、咨询途径(一)窗口咨询上海市普陀区北石路 234 弄 7 号甲 208 室(二)电话咨询(021)52500344、62108201(三)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上海市普陀区双
11、退办通讯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北石路 234 弄 7 号甲 208 室邮政编码:200333十四、投诉渠道(一)电话投诉(021)52564588-7922 (二)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普陀区民政局办公室通讯地址:大渡河路 1668 号 2 号楼 9 楼 901 室邮政编码:200333十五、办理方式(一)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1.业务描述(1)办理环节:1)退役士兵在区安置部门确定其接受单位之前,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安置部门提出自谋职业的申请,并填写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 。2)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应当在办理落户手续后,向安置部门书面提出申请,并填报自主就
12、业城镇退役士兵比照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表3)区安置部门对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报民政局分管领导批准。4)区安置部门为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签发自主就业证明信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退役士兵到凭证明信或自谋职业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办理劳动手册。5)区安置部门根据被批准的自主就业(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名单,将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直接划入退役士兵的银行帐户。(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2.适用情形适用于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发放。(二)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生活补助费的发放1.业务描述(1)办理环节退役士
13、兵办理自主就业(自谋职业)手续并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后,凭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证复印件、在校证明提出申请;区安置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发放。申请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预审材料并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将 24 个月的就读生活补助费按规定记入退役士兵个人账户。(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2.适用情形适用于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三)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的发放1.业务描述(1)办理环节1)符合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安排就业的当年度退役士兵。2)退役士兵办理复工复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
14、发放计算到出具复工复职介绍信当月月底。3)退役士兵参加双向选择招聘会,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发放计算到出具安置介绍信当月月底。4)在部队申请办理自主就业手续并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退役士兵不享受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2.适用情形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的发放(四)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1.业务描述(1)办理环节:退役士兵办理自主就业(自谋职业)手续并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后,凭自主就业证明信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提出申请;区安置部门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发放。申请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预审材料并审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次性将 24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记入退役士兵个
15、人账户。(2)审查方式:书面审查2.适用情形适用于对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费和生活补助发放。十六、决定公开本审批事项不公开附件:1办事流程示意图不同意受理要求补正材料补正材料通知书双退办人员资料初审双退办同意受理双退办主任审核不符合退回不予受理提交申请材料主管副局长审定告知不受理原因附件:2上海市 区(县)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申请表 (填写示范文本)姓 名 张三 性 别 男出生年月 年月日 政治面貌 群众身份证号入伍年月 退役年月贴照片处服役年限 部队职务部队名称对象类别 发放金额家庭住址 区路号本 人 意 见根据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人自愿要求自谋职业,并申请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本人不再要求政府安排就业。本人签字: 张三 日期:安置部门意见(盖章)日期民政部门意见(盖章)日期附录 3上海市 区(县)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申请表 (填写示范文本)姓 名 张三 性 别 男出生年月 年月日 政治面貌 群众身份证号入伍年月 退役年月贴照片处服役年限 部队职务部队名称对象类别 发放金额家庭住址 区路号本 人 意 见按照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有关规定,本人已办理自主就业手续并已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现本人自愿申请比照本市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本人签字: 张三 日期:安置部门意见(盖章)日期民政部门意见(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