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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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重庆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探索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的要求,适应建立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城市的现实需要,科学、合理地评价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推动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科技部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特制定重庆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一、开展试点工作的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科学技术评价制度应当根据不同科学技术活动的特点,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

2、原则,实行分类评价”。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建立主要由市 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科技部 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国科发基字 2003308 号)确定了科学技 术评价工作 规范,科技部关于印发 和 的通知(国科办奖 200963 号),对科技成果评价确定了具体的办法和执行方案。2012 年,国家奖励办增加我市为科技成果 2 评价试点单位。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重庆科技成果管理特点,创新科技成果评价办法,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科技成果评价的社会化和专业化,推动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职责明确

3、、自律发展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二)基本原则1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试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通过加强指导和监管,实现行业规范和自律,保证科技成果评价的独立、客观和公正。2坚持需求导向原则。科技成果评价要以市场技术需求为导向,以社会专业评价机构为主要依托,构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建立分类评价标准,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为根本要求。3坚持分类评价原则。按照科技成果的不同类型,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实现科技成果评价“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的目标。4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县和行业先行试点,试点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各

4、有侧重进行试点,取得经 3 验后逐步推广。(三)工作目标到 2014 年底,各试点单位在改进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初步建立起科技成果评价新的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遴选一批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基本实现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到 2015 年,基本实现科技成果评价从以满足政府管理需要为主,向适应市场经济多元主体的多种需求转变,初步形成包括社会专业机构评价、市场评价和必要的政府评价在内的科技成果多元化评价新模式体系框架。三、试点单位 经与各单位充分协商,决定选择沙坪坝区科委、江津区科委、荣昌县科委、丰都县科委、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作为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试点单位。四、

5、主要试点内容 各试点单位根据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的要求,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试点工作:(一)遴选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单位按照科学技术评价办法(试行)、 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及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根据从事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经历、业绩和现有条件等,遴选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也 4 可以邀请市科委已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实施评价工作。市科委已经认定的科技成果评价机构有:重庆市科学技术研究院技术评估与转移服务中心、重庆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会。(二)实施科技成果分类评价,完善评价指标体系。试点评价机构应当按照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对技术

6、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社会公益类应用技术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等不同类型成果,采用不同评价指标进行评价。技术开发类应用技术成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程度,技术经济指标的先进程度,技术难度和复杂程度,技术的重现性和成熟度,技术创新对推动科技进步和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的作用,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社会公 益 类 应 用 技 术 成 果 评 价 指 标 主 要 包 括 :技 术 创 新 程度 ,技 术 指 标 的 先 进 程 度 ,技 术 难 度 和 复 杂 程 度 ,应 用 推 广 程 度 ,对相 关 领 域 科 技 进 步 的 推 动 作 用 ,已 获 社 会 、生 态 、环 境 效 益 。软科

7、学研究成果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创新程度、研究难度与复杂程度、科学价值与学术水平,对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的影响程度、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与国民经济、社会、科技发展战略的紧密程度。(三) 加 强 科 技 成 果 评 价 人 才 培 养 。为 培 养 和 储 备 具 有 第 三 方独 立 评 价 资 格 的 机 构 和 人 员 ,支 撑 科 技 成 果 管 理 、技 术 交 易 和 成 果 5 转 化 的 标 准 化 评 价 业 务 ,组 织 开 展 科 技 成 果 评 价 师 的 培 训 工 作 ,为科 技 成 果 评 价 提 供 具 有 专 业 、职 业 、产 业 标 准 的 现 代 科

8、技 服 务 。(四)试点单位范围内的财政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验收,一般应当对形成的科技成果做出评价,除涉密项目等特殊情况外,应委托试点机构进行评价。项目验收结题后,科技管理部门一般不再组织其他形式的成果评价活动。(五)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不宜由社会专业评价机构进行评价的科技成果,由相应管理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评价,评价时可参考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中的评价指标体系,在试点过程中进一步完善相关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五、建立和完善责任机制 各试点单位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新的科技成果评价管理体制和责任机制。重点要明确管理部门、评价委托方、评价机构和评价

9、咨询专家职责义务,建立评价机构和咨询专家信誉制度,推进诚信建设,健全责任机制。(一)市科委建立由技术、产业、经济和金融等领域专家组成的科技评价咨询专家队伍,建立评价咨询专家库,并对试点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进行指导和监督。(二)科技成果评价所涉及的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方、评价机构及评价咨询专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6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承担各自的责任。发生争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解决。(三)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方和成果完成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的技术资料,必要时,应当提供专业检测、检索机构等专门机构出具的检测、检索报告或应用证明材料,严格履

10、行与评价机构签订的科技成果评价合同,并对依据评价结论所做出的决策行为负责。(四)评价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认真履行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加强自律,接受评价委托方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评价机构不得接受利益相关者的评价委托。评价机构必须维护评价成果所有者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扩散相关技术资料,不得非法占有、使用、提供、转让他人的科技成果。(五)保证评价机构及评价咨询专家的公正性和独立性。管理部门不得向评价机构和评价咨询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评价机构也不得向评价咨询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评价机构不得聘请被评价科技成果的完成人员和完成

11、单位人员等利益相关人作为评价咨询专家。专家咨询费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人力资源费管理的通知(渝科委发201362 号)规定和标准发放。 7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市科委做好牵头抓总的工作,有关试点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保障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推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二)积极培育和支持科技成果评价机构发展。试点单位应根据各自科技成果评价的需求和发展状况,积极培育社会评价机构,通过加强指导和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强化社会监督,促进社会评价机构的健康发展。(三)加强科技成果评价与应用转化的结合。试点单位要积极

12、探索科技成果评价与应用转化相结合的有效模式,为成果转化与金融支持相结合提供服务。把评价中发现的成熟的、先进的、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金融投资单位推介,指导和促进其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四)制定科技成果评价收费标准。根据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复杂程度和具体活动内容,由委托方与评价机构以合同形式约定具体费用。评价机构按合同约定收取评价费用,费用多少不随最终评价结论而变动。评价费用的收费标准,需报送国家、当地物价部门核准执行。对于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由评价委托方与评价机构协商,以 8 合同形式约定,并报评价机构试点管理部门备案。对所聘请的评价咨

13、询专家,由评价机构按照实际工作量发放技术咨询费。七、实施安排 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准备采取“以点带面、分段实施” 的方式逐步推开,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一)启动阶段2014 年 7 月-2014 年 12 月,由市科委确定科技成果评价的试点范围,确定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机构,制订试点方案和评价实施办法,完善和细化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评价咨询专家库,开展相关培训工作。(二)实施阶段2015 年 1 月 -2015 年 10 月 ,市 科 委 根 据 科 技 成 果 评 价 的 情 况和 特 点 ,实 施 分 类 指 导 ,突 出 重 点 。在 试 点 过 程 中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适

14、时 组 织 试 点 评 价 机 构 召 开 工 作 交 流 会 ,及 时 发 现 和 解 决 问 题 。(三)总结阶段2015 年 11 月 -2015 年 12 月 ,对 试 点 工 作 的 成 绩 和 问 题 进 行 总结 ,进 一 步 完 善 科 技 成 果 评 价 办 法 ,整 理 并 形 成 试 点 工 作 中 涉 及 行业 和 领 域 的 科 技 成 果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和 评 估 方 法 ,充 实 完 善 共 享 开 放的 科 技 成 果 评 价 专 家 库 。根 据 试 点 情 况 和 评 估 结 果 ,确 定 下 一 步 在全 市 范 围 内 全 面 开 展 科 技

15、成 果 评 价 工 作 的 内 容 和 实 施 步 骤 。 9 附件:重庆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 10 附件重庆市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市科技成果评价活动,推进科技成果分类评价,促进科技成果评价的专业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科技成果是指由组织或个人完成的各类科学技术项目所产生的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具备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等属性的新发现、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和新工艺等。第三条 本办法中科技成果评价是指按照委托者的要求,由评价机构聘请同行专家,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民主、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被评价科技成果进行审查与辨别,对其科学性、创造性、先进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等进行评价,并做出相应结论。对成果的知识产权不做评价。第四条 科技成果评价主要涉及科技成果评价委托方、评价行业服务机构、评价机构及评价咨询专家四方面。有关各方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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