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普新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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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金普新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5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 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 号)、商务部等 13 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建发201460 号)、 商务部关于促进商贸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商流通函 2014790 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41 号)、大连市委、市政府关于

2、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大委发201513 号)精神,根据 金普新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 (大金普管发201712 号)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 2 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商贸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 ,是指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新区商贸服务业发展以及管委会确定的其他重点支持事项的资金。2第 3 条 项目扶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现项目管理规范有序。第 4 条 项目扶持采取补助或奖励的方式。 大连金普新区促进商贸业发展的若干办法(试行) 规定的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程度,主要综合考虑企业的经济发展贡献、促进就业等因素来评定。第二章 项目扶持条件

3、和标准第 5 条 本细则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金普新区(以下简称“本区” )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或机构,但因历史原因导致统计关系暂不在本区的,报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可以参照适用本办法。第 6 条 项目扶持方向和标准(1)大型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对新建建筑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交易市场,或改扩建现有大型交易市场并达到 2 万平方米以上且改扩建投资超过 1000 万元,经营条件有显著提升的,给予下列支持:1、根据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三年内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对新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程度的50%,每年每个项目补

4、贴不超过 200 万元(新建项目从其3产生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年度起计算,改扩建项目从改扩建完成并投入使用年度起的次年计算) 。2、对以上新建、改扩建完成后在市场内新入驻并注册的法人企业,在注册之日起三年内给予其租金补贴。以市场为单位,每个市场每年补贴不超过 50 万元,并以实际发生租金为限,由市场的经营者每年统一组织申报并负责领取和发放。3、对配套设施,包括自行修建配套停车场、道路、变电设施、地下管网以及新建、改扩建检测中心等,一次性给予投资费用 20%的资金支持,每个市场不超过 100 万元。(2)大型商业设施建设项目新建 2 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的,或提升改造原有大型商业零售企业 2

5、 万平方米以上且改造投资超过1000 万元的,根据商业体量的大小,在正式开业后,按如下标准给予一定的奖励:2 万平方米到 5 万平方米(含 5 万平方米)的,奖励50 万元;5 万平方米到 10 万平方米(含 10 万平方米)的,奖励 70 万元;10 万平方米以上的,奖励 100 万元。(3)区域综合型商业中心建设项目对新建 1 万平方米以上,不在城区核心商业区内且正式开业的区域综合型商业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4对开业后运营良好,开业规模超过 80%的项目,按照对本区发展贡献,自开业第二年起三年内享受运营奖励,每年分别给予 20 万、30 万、30 万元奖励,如在此期间关闭、更

6、改用途或变更经营主体,则奖励取消。(4)特色商业街建设项目新建或改造特色商业街,经新区及以上部门认定为特色商业街区,且总长度超过 400 米,街内开业面积超过 70%的,开业后一次性给予商业街建设单位或改造单位投资总额 30%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5)限额以上企业奖励1、当年营业收入达到一定标准(批发业 2 亿元以上(含 2 亿元) ,零售业 5000 万元以上(含 5000 万元) ,住宿、餐饮业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的贸易类企业,对地方贡献较大、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独立纳税、财务规范的,予以奖励。其中,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超过30%、20%和 10%

7、的限额以上企业,经过统计部门确认,分别按销售收入增量部分的 3%、2%和 1%给予资金奖励。每个批发、零售企业奖励额度每年不超过 20 万元,每个住宿、餐饮企业奖励额度每年不超过 10 万元。2、对于首次成长为贸易类(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限额以上的企业,年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给予 5 万元5的一次性奖励。若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的,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且所获奖励额不得超过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6)楼宇经济项目金普新区新入驻楼宇的鼓励类服务业企业和创业创新主体,经确认,按照大连市服务业企业入驻楼宇房租补贴办法享受“免二减三”政策。本条所称楼宇是指盘活闲置或新建专用于发展服务业的办公楼宇

8、,业主注册在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且经过商务局确认。鼓励楼宇业主整合资源,吸引企业入驻,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入驻楼宇的企业一定的奖励。本条对楼宇内企业的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原则。1、楼宇采取只租不售方式的,楼宇入驻率达到 80%及以上且入驻楼宇企业中 80%在我区注册,自入驻企业产生盈利的次年起三年内,按入驻企业当年较上年度区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的 5%对楼宇业主给予奖励,每年不超过50 万元。2、商务楼宇的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地区总部、全国 500 强企业地区总部或民营500 强企业地区总部入驻,且被引进企业在本区纳税、具备独

9、立法人资格、独立核算,该企业全资或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 3 家,其中区外公司不少于 1 家的,每引进一6户,给予楼宇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奖励 10 万元。对楼宇内的地区总部企业,每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少于 1000 万元,年营业收入 3 亿元以上且正增长的,入驻当年参照其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50%给予奖励,之后三年参照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30%给予奖励。3、楼宇内企业(不包括楼宇业主及其关联企业)对新区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总和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对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上一年度的增量每超过 50 万元,对于楼宇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奖励 10 万元,每户楼宇的奖励总

10、额不超过 50 万元。(7)公共贸易服务平台建设项目1、鼓励传统商品市场、大型商业企业利用互联网做强传统功能,在现有实体项目基础上,新建网上交易平台并投入使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对零售、物流运输、电子商务平台相结合的企业,自有运输、配送车辆 50 台以上的,给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 50%的贴息;对传统商业企业建设自有平台的,给予不超过平台建设投资额10%的投资补贴,自平台运营并盈利起三年内,给予不超过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 30%的运营补贴,每个项目获得的补贴不超过 100 万元。2、支持开展智慧社区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支持实体店通过互联网展示,销售商品和服务,提升线下体验、配

11、7送和售后等服务,加强线上线下互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不断优化消费路径,将社区服务与商家实体经营资源重组为线上综合服务,且每个智慧社区服务平台项目在本区内的网点不少于 10 个的,每个项目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3、注册和纳税均在新区的新建大宗商品及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公共服务或贸易专业平台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自正式运营之日起三年内给予补贴,补贴标准按平台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 10%),平台年维护、运行费用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 1%)确定,每个项目年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1)面向企业间交易的平台,年服务收入达到 2000万元以上;(2)第三方平台,年销售额达到

12、 1 亿元以上;(3)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年销售额达到1000 万元以上。(8)商贸物流业新建投资超过 1000 万元以上,符合新区规划的分拨、配送、采购类、仓储类物流企业,获批省、市示范项目、重点项目,或被评为新区优秀商贸物流企业,且建成并运营第二年形成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8(9)便民商贸服务业项目1、社区菜店建设。在居民区新建、改扩建 200 平方米以上,以经营农副产品为主的社区菜店,符合金普新区社区菜店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 ,且同一地址未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奖励、扶持的,社区菜店建成并开业后,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农贸市场建设。在

13、新区内新建、改扩建 2000 平方米以上,以经营农副产品为主的标准化农贸市场,符合金普新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 ,且同一地址未享受过同样内容的奖励、扶持的,农贸市场正式营业后,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享受过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奖励的市场,投资超过 100 万元重新升级服务功能且新上电子服务系统或检测中心等设施的,可以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3、便民早餐店建设。在居民区内固定场所新建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以上,证件齐全,为城区居民提供方便、安全早餐的便民早餐店,且符合金普新区便民早餐店建设标准及管理规范的,建成运营后,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奖励。4、每年在全区开展商贸服务业优胜

14、评选活动,获得优胜的单位,授予优秀单位称号,在媒体上公布并给予每户1 万元奖励资金;连续两年以上被评为优胜的单位,称号加星升级,最多五星,奖励金额随星级增加,最多每户每年95 万元。参评单位须诚信经营、无违法行为,如有违规和不诚信行为,取消称号,退还奖励资金,并通报批评。由商务局公布年度评选方案。5、对于新区组织的大型商贸活动,给予组织单位投资费用的 50%作为经费补贴,每个单位补贴额度不超过 50万元。6、对服务于新区内企业的行业协会,年度内组织大型商贸服务业活动两次以上的,给予行业协会活动经费补贴,每年不超过 20 万元。如上述第 5 项、第 6 项活动由政府举办,应先制定活动方案,报请管

15、委会批准,并履行政府采购程序,方可给予补贴。第七条 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区级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管委会另行批示或上级明确需要地方配套项目除外。第八条 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新区管委会研究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第九条 因受专项资金总额控制,每年根据申报情况和财政资金安排,可采取总额控制、比例调整或择优的方式予以扶持。10第三章 申报和审批程序第十条 每年年初,围绕各级政府发展服务业重点和本办法规定范围,新区商务局提出扶持项目的重点范围和条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申请资金扶持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商务主管部门(金普新区商务局)报送相关材料,具体包括:1.资金申请报告;2.扶持资金申请表;3.企业(单位)基本情况表;4.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版、复印件加盖公章) ;5.房证和房屋租赁合同;6.项目建设相关部门核准、审批文件;7.土地使用有效证件;8.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9.项目竣工验收报告;10.补助项目的实际费用支出凭证、发票等复印件;11.其他需要说明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上述 6-10 项,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依照所申请的项目类别和企业性质不同,申报材料将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有所调整。申报材料和提供的资料需由项目所在地的园区、街道对项目现场和资料原件进行初审,签字、加盖公章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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