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长沙县松雅湖公园自行车租赁经营权招商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GXTC-1574014)招 标 人 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五年九月2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_4一、项目概况 _4二、招标说明 _4三、标段划分 _4四、招标方式 _4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_4六、资格审查方式 _5七、评标办法 _5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_5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_5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_5十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_5十三、联系方式 _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部分 _61.总则 _62. 招标文件 _63.投标文件 _74.投标 _85. 开标 _86.评标 _
2、97.合同授予 _10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_109.纪律和监督 _10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有) _11第三章 经营权承包合同 _13第四章 投标文件组成及格式 _18一、投标函 _21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_22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_23四、资格审查资料 _25五、投标承诺书 _28第五章 评标办法 _291.评标方法 _292.评审标准 _293.评标程序 _293第一章 招标公告长沙县松雅湖公园自行车租赁经营权招商项目招标公告长沙县松雅湖公园为适应市场发展需要,规范松雅湖片区的经营管理,拟在松雅湖公园内人流较集中的区域设立 3个场地进行自行车租赁经营活动,项目已经批准,
3、招标人为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一、项目概况1、招 标 人: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2、项目名称:长沙县松雅湖公园自行车租赁经营权招商项目3、项目地点:长沙县松雅湖公园内4、经营期限:1 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不包含场地建设期 15天)5、招标内容:对松雅湖公园 1-3号场地进行两轮或四轮自行车租赁经营权招商,具体为:(1)自行车租赁 1号场地:位于游乐港口 1号联络线以西,占地面积约 800平方米,经营期限1年,经营承包费 24万元/年。(2)自行车租赁 2号场地:位于东三线步道以西、环湖路以南
4、,占地面积约 800平方米,经营期限 1年,经营承包费 28万元/年。(3)自行车租赁 3号场地:位于 5号联络线以南、环湖路以东,占地面积约 800平方米,经营期限 1年,经营承包费 20万元/年。二、招标说明(1)每个场地投入运营的自行车不超过 200台,统一标识和编号。(2)投入运营的所有自行车都必须提供质检部门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3)在经营场地内不能售卖或捆绑销售其它商品。(4)经营时自行车仅允许在环湖路靠道路右侧行驶,不得驶入绿地及外道。(5)需在划定场地内进行经营活动,自行车不能在场地外摆放及收发自行车。(6)每个场地均需统一设置自行车租赁服务点,外观及式样报招标人同意,同意后方
5、可进行租赁经营。(7)经营的项目场地以现状移交,不存在拆迁安置问题,土地移交使用后平整及基础由中标人自行负责。(8)中标人负责经营期内项目的经营、维护,自行负担工资、五险一金、加班工资、福利,并购买自行车相关保险,自负盈亏,并负责办理开业前的有关手续。(9)中标人负责项目经营期间的安全、卫生等所有管理费用,并依法纳税。(10)经营期内若招标人开展重大活动需要,中标人需无条件暂停营业配合活动开展。(1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自行前往项目所在地认真的进行踏勘。(12)中标人应严格遵守松雅湖公园自行车租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若中标人在承包期一个月内游客投诉 3次以上(经查实为乙方责任)或被
6、公园管理部门依据松雅湖公园自行车租赁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扣除违约金 3次以上,招标人有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13)合同经营期满后,中标人自动退出该场地的经营。招标人无条件收回经营场地及经营权,不对中标人在该场地内的所有设施作任何经济补偿。合同经营期间,如所在经营场地有项目开发需要,中标人须无条件退场,未到期期间的承包费招标人按比例折算返还。三、标段划分1、本项目划分为三个标段,第一标段为自行车租赁 1号场地,第二标段为自行车租赁 2号场地,第三标段为自行车租赁 3号场地。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五、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
7、效期内且未进入工商业务查询系统异常名单;2、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在 50万元及以上(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实收资本审计报告为准);3、须从事游乐园及公园经营管理、娱乐及体育设备出租和投资、社区及公园等运动场所管理服务行业,成立时间两年以上(以投标截止日计算)44、有相应数量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本项目经营设施、设备,有持续、稳定、及时、安全、优质的服务能力;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
8、格;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七、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八、招标文件的获取1、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等单位可于 2015年 9月 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网上(http:/)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九、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开标前,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否则,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2、交纳方式: 以投标人名义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帐交纳
9、。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交款的方式交入或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转汇入,否则招标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报名成功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3、投标保证金的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在 2015年 9月 22日 9时 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到帐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4、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沙星沙支行账 号:1901 0230 0920 0009 312 5、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松雅湖自行车租赁” ,如果没注明是“松雅湖自行车租赁”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十
10、、投标文件的递交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5年 9月 22日 9时 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元鑫城贵宾楼三楼多功能厅(地址: 长沙县星沙街道开元大道 17号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单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该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十一、补偿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补偿, 招 标 方 将 不 对 未 入 选 单 位 作 任 何 解 释 和 说 明 。十
11、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在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网、星沙时报、长沙县电视台、松雅湖公园公告牌上发布。十三、联系方式招 标 人: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地 址:长沙县开元鑫城 13楼联 系 人:李先生 0731-84091876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县开元路山水人家三期 8栋 1018室联 系 人:张女士/杨先生联系电话:0731-84098659、15116143316邮 箱:5第 2章 投标人须知部分1.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公园经营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试行)已办理招标申请,现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本项目中标人。
12、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长沙县松雅湖公园自行车租赁经营权招商项目。1.1.5 项目地点:长沙县松雅湖公园内。1.2 招标范围1.2.1 本次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2.2 本项目经营期限:详见招标公告。1.3 投标人资格要求1.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1.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
13、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5)被责令停业的;(6)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6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7 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8 踏勘现场1.8.1 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
14、不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8.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 招标文件2.1本招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经营权合同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第五章 评标办法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附件以及所有按本须知第 2.2条发出的答疑文件和第 2.3条所述的补充通知及修改。2.2除 2.1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布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在开标 10日前,将写有项目名称需要答
15、疑的问题发送到邮箱:中提出,未写项目名称由此造成无法查实项目属性或逾期的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投标单位和个人的任何信息。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布(如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日前发出) ,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如果澄清发出
16、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日(或 3日) ,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 7日前(如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可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日前发出) ,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有约束力。2.3.2投标单位自行下载和阅读招标文件修改文件,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2.3.3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7日(或 3日) ,相应推迟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封面加
17、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进帐单;(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实收资本审计报告) ;(6)项目组成员情况简历表:本项目人员要求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 1人、安全监督员 2人、服务质量监督员 1人(要求提供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备查) ;(7)投标承诺书;(8)其他资料(如有) 。3.2 投标有效期3.2.1 投标有效期 40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3.2.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
18、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 投标保证金3.3.1 、开标前,投标人须一次性足额交付投标保证金:伍万元整;否则,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交纳方式: 以投标人名义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帐交纳。投标保证金不能以现金交款的方式交入或其他单位(或个人)账户转汇入,否则招标人不承认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已递交,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报名成功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确认方式:投标保证金以在 2015年 9月 22日 9时 30分(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到帐视为已交纳,否则视为未交纳,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沙星沙支行账 号:190
19、1 0230 0920 0009 312 、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松雅湖自行车租赁” ,如果没注明是“松雅湖自行车租赁”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保证金以足额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人未中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5 天)满后 7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一律采用转帐方式汇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将投标保证金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
20、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7证金。3.3.3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4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实收资本审计报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进帐单等复印件。3.5 投标文件的编制3.5.1 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
21、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5.2 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经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3.5.3投标文件份数 2份(正本 1份、副本 1份) ,正本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5.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编制目录。3.5.5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
22、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3.5.6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1)投标文件包括封面、投标函、投标承诺书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同时加盖单位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单位公章;(3)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双方亲笔签名并同时加盖单位章(若有) ;(4)其他签字、盖章处详见投标人格式要求;注: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正本签字必须为亲笔签字、盖章必须为原章,副本可用正本复印。未按规定要求签章即为不合格投标人。4.投标4.1投标文件及投标所需证明材料原件4.1
23、.1 投标文件装订后和投标所需证明材料原件一起文件袋包装。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招标公告。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
24、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5.1 开标时间及地点招标单位将于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该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开标。5.2 开标时要求提供的证书及证明原件:1、营业执照副本8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限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限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该代理人必须是拟任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不能用临时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代替) ;4、会计事务所
25、出具的实收资本审计报告5、投标保证金进帐单6、其他和评标有关的材料(如有) 。注:1、以上证件或证明材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齐,请投标人必需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证件缺少个(或个以上)或经查验 1个(或 1个以上)无效或不合格,评标委员会有权以证件不齐无法核实,鉴定该投标人为不合格投标人。2、如果以上规定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者,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县级及以上建管部门或年检、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 ,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3、投标人应将以上原件列详细清单并单独包装,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5.3 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
26、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记录人、监督人、公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点名确认投标人代表是否到场;5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同时抽取投标单位对应的号码球,并记录存档。6.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 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评标活动的监督与评审:长沙县财政局、长沙县招标采购局、长沙县监察局等部门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长沙县松雅湖管理局、长沙县工商局、长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沙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县星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部门组成评
27、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长沙县司法局公证处进行公证。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从政府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属招标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下属单位的人员;(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过程中有过参与、指导、经营等行为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回避情形。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 评标内容的
28、保密6.3.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确定中标单位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单位和评标无关的其它人泄露。6.3.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6.4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6.5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人进行评审。第五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5.1资格审
29、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96.5.2评标办法: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7.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2人。中标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招标人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7.2 中标通知7.2.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
30、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2.2 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7.3 履约担保7.3.1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伍万元(安全卫生及经营秩序履约保证金) ,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将投标保证金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安全卫生及经营秩序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
31、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在合同签订后 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将第一期半年度的经营承包费以转账的形式支付到招标人指定账户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个的;(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经评标委员会后有效投标不足 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
32、于 3个的。8.2 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人
33、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人的评10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 其他10.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
34、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10.2、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10.3、本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园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10.4、评标结束后,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资料进行核实,如发现有挂靠资质投标、围标串标、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将对其予以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报告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查处。10.5、如招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转包行为可终止合同。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