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陕西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知识测试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辖内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知识测试,提高任职资格专业知识测试的科学性及客观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在陕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第三条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助理;支公司、营业部经理;与上述人员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第四条 保险专业 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经纪机构、公估机构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具有
2、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上述中介机构的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合伙制保险公估机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具有相同职权的管理人员。2第五条 任职资格专业知识测试是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必要环节,测试成绩是核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第二章 测试管理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六条 陕西保监 局依据监管职责,按照 “全面考核、突出重点、分置层级、区分条线”的原则,对辖 内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知识测试进行管理。第七条 测试内容包括保险法律法规知识及综合业务知识两大部分,主要涵盖现行保险法律法规、行业发展政策、保险专业知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等内容。具体测试内容参见每年年初发布的陕西省保险
3、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知识测试大纲。陕西保监局将测试大纲涉及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整理形成了陕西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知识测试读本,各保险机构可通过陕西保监局 网 站 (http:/)进行下载。3第八条 陕西保监局负责测试题库的建设、更新及维护,测试卷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第九条 测试分客观题测试与主观题测试两个环节,客观题实行电子化机考,主观题实行闭卷笔试。保险公司支公司和营业部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营业部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只需参加客观题环节的测试。第十条 客观题测试卷共设置单选、多选及判断三类题型,其中单选每题 1 分、多选每题 2 分、判断每题 1 分,总分 100 分,得分占个人成
4、绩权重的 80%,测试时间 75 分钟。主观题测试卷仅设置论述题一类题型,共 2 题,每题 50 分,满分 100 分,得分占个人成绩权重的 20%,测试时间 30 分钟。根据客观题及主观题两部分得分最终评定个人成绩,即个人成绩=客 观题得分 80%+主观题得分 20%。第二节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根据保险公司类别分设产、寿险两类测试,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等级分设三级测试,即 A 级为省级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B 级为地市级分公司及中心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C 级为支公司及营业部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类别和人员层级对应进行分卷测试。第十二条 测试卷对测试大纲各部分内容占比进行了设定,
5、具体为第一部分55%,第二部分5%,第三/四部分35% ,第五部分5%。第十三条 根据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等级设置测试题结构,对测试难度进行区别。具体为:省级分公司:单选40题、多选20题、判断20题;地市级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单选50题、多选15题、判断20题;支公司和营业部:单选80题、判断20题。第三节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第十四条 根据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类别分设代理、经纪、公估三类测试,不再区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层级,仅根据机构类别进行分卷测试。第十五条 测试卷对测试大纲各部分内容占比进行了设定,具体为第一部分 40%,第二部分 5%,第三/四/ 五部分 50%,第六部分 5%。5
6、第十六条 根据专业中介机构的不同类型,设置不同的测试题结构,对测试难度进行区别。具体为:代理:单选80题、判断20题;经纪:单选40题、多选20题、判断20题;公估:单选50题、多选15题、判断20题。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十七条 陕西保监局依据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实施辖内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知识测试。测试采取申报前测试模式,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于向陕西保监局提交任职资格申请前通过测试。第十八条 各保险机构应做好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知识测试组织工作,对拟任高管人员进行测试前辅导和培训,确保参加人员提前了解测试大纲及内容、测试时间、地点、测试纪律和其他有关事项。有条件的机构,可组织
7、拟任高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高测试通过率。第十九条 各保险机构应指定专岗专人负责测试报名事宜。保险公司方面,由省级分公司统一汇总本系统所有分支机构报名情况;专业保险中介机构方面,由其在陕最高机构汇总本系统6所有机构报名情况。第二十条 各保险机构应指派专人带领本机构人员到陕西保监局参加测试。提前到达的参加人员在工作人员指定的候考室候考,并于测试开始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测试结束后,参加人员应迅速离开测试区域,不得在保监局办公场所滞留。因故不能参加测试的,需向保监局请假并说明情况。第二十一条 陕西保监局于每周星期三组织测试。遇节假日时,当周测试取消。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可临时进行调整或另行组织安排。第二
8、十二条 各保险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附件 2 的格式,于测试前一周的星期五前向陕西保监局上报下周参加人员名单,具体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在机构、现任职务及拟任职务等内容。第二十三条 陕西保监局根据报名情况对测试场次进行安排,并于每周星期一通过陕西保监局网站公告当周测试安排,包括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及参加人员名单。第二十四条 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60 分及以上分数评定为合格,60 分以下分数评定为不合格。7测试成绩合格的,自公告之日起 1 年内有效。第二十五条 陕西保监局于每周星期五通过陕西保监局网站公告当周测试合格人员名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 陕西保监局负责辖内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
9、职资格测试的监考工作。第二十七条 参加人员应凭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进入考场,未携带有效证件的,不得参加测试。第二十八条 参加人员在测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测试纪律,不得出现以下行为,一旦发现将当场取消其测试资格,一年内不得参加任前专业知识测试,并对有关人员及其所属机构进行通报:(1)携带资料抄袭、参加人员相互抄袭等舞弊行为;(2)测试期间查看、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3)冒名顶替测试;(4)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5)其他严重违反测试纪律的行为。第二十九条 未能如期参加测试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8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陕西保监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10、起施行,关于印发的通知(陕保监发2011153 号)及关于加强高管任职资格考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保监发201318 号)同时废止。附件:1.陕西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知识测试大纲(2014 年)2.陕西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知识测试报 名 表附件1:9陕西省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专业知识测试大纲(2014 年)第一部分 保险公司高管一、保险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适用于产险、寿险公司)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修订)及其司法解释2.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1号)3.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4
11、.关于印发 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 )5.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71号)6.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7.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保监会令20094号)8.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109.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 (保监发201049号)10.关于贯彻落实 的通知(保监发201021 号)11.关于印发 的通知(保监发201045 号)12.关于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人身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95号)13.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监发201152号)14.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保监发200924号)15、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保监会令 2013 年 2 号)二、保险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产险、寿险公司)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三、产险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适用于产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