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 -集美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区卫生局 区人口计生局 市公安局集美分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3 15 号)要求,在打 击非法行医日常工作基础上,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 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服务百姓健康行动” 实施 计划要求,以提高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为目标,通过专项行动的开展,严厉打击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黑 诊 所” 、
2、“医托”等 违法犯罪行为,查处 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整顿和规范医疗秩序,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一是以 “城中村”、开发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流动人口聚集地为重点,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 3 -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 ;二是以农贸市场、集市、大型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三是以城市生活美容机构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四是以零售药店为重点,查
3、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五是查处以养生保健为名或以疾病研究院(所)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六是严厉打击地方单位和人员假冒军队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查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从事诊疗活动的行为;二是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三是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三)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 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 两非” )行为。重点 查处“黑诊所”和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开展“两非” 的行为,
4、以及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 (四)坚决打击“医托 ”行为。严厉打击“ 医托”行骗等扰乱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行为。对雇佣“医托” 行 骗的医 疗机构、 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 - 4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全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具体工作由区卫生局医政科承办,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业务科室设联络员。(二)职责分工 1.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查处 无证行医和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2
5、.人口计生局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3.市公安局集美分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利用“ 医托 ”诈骗等违 法犯罪活动,依法 查处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4.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负责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管,查处零售药店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零售药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坐堂行医的行为。- 5 -(三)实施步骤专项行动分阶段实施:2013 年 10 月至 12 月为集中整治阶 段。各部门按照本方案内容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日常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认真
6、开展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案件线索,把重大案件作为突破口,采取有力措施,集中力量查办一批案件,处理一批违法机构和人员、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发挥震慑作用,营造集中打击的声势,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2013年 12 月进行阶段性总结。 2014 年 1 月至 9 月为深入巩固阶段。 进行集中整治阶段回头看,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彻查重大案件,督促整改落实,开展群众评议,巩固工作成效。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日常监督执法力度,深入持续打击非法行医,进一步规范医疗秩序。2014 年 9 月进行全面总结。 (四)信息报送1.区专项行动领
7、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负责收集本系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前将阶段性总结报送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14 年 8 月 15 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6 -2.专项行动期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本系统上级行政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总结及汇总表(附件 2-5)等,同时抄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具体报送要求如下:(1)集中整治阶段:从 2013 年 12 月起,每月 5 日前报送工作进展。(2)阶段性总结:2013 年 12 月 30 日前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总结及汇总表(附件 2-5)。(3)全面总结阶段:2
8、014 年 8 月 15 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及汇总表(附件 2-5)。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的紧迫性,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统筹安排、齐抓共管的局面。各部门要对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重大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辖区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二)全面排查,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协管员、计生专干的作用,全面摸排,不留死角。要与 2013 年工商总局等八部门部署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
9、告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开展的医疗卫生专项监督检查相衔接,从违法医疗广告- 7 -中及时发现非法行医线索。要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营造社会监督氛围。各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和建言献策。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要做到件件调查,实名举报要 100%反馈,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三)坚决打击,保持高压态势。要充分发挥卫生监督队伍的作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务必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专项行动中发现跨区的案件,涉案区要相互配合查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需要积极协调。对有关部门按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10、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各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坚持执法必严、失职必究,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广泛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同时要加强医疗、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告知非法行医可能给患者造成的危害,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行医。 - 8 -(五)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密切相互间
11、信息通报、联席会议、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机制。在严打的同时,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打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审批管理、资源配置、人员培训、医保制度等多方面入手,提高医疗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特别是流动人口看病就医,从根本上规范医疗秩序,解决非法行医问题。 区卫生局投诉举报热线:6062022区卫生局(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季卫星 方琳颖电 话:6068620传 真:6106139电子邮箱: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刘静电 话:6289386传 真:6283860电子邮箱:- 9 -附件 1:
12、集美区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一、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 长:石 扬 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王汴玉 区卫生局局长陈明芬 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计生协会常务副会长叶出宗 市公安局集美公安分局副局长李剑青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副局长二、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 任:苏春德 区卫生局副局长副主任:季卫星 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廖冠文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林勤吾 区人口计生局主任科员胡朝阳 市公安局集美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何清杭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综合科科长成 员:方琳颖 区卫生局医政科科员陈国政 区人口计生局科员胡裕升 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副主
13、任科员- 10 -万 欢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分局主任科员附件 2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卫生行政部门)厦门市集美区无证行医违法行为类型 “黑诊所”游医、假医美容机构其他机构 其他 合计查处案件数(件)没收违法所得(万元)罚款金额(万元)处理结果移送公安机关(件)违法行为类型 医疗机构违法违 规行为 医 疗 机 构 “两 非 ”行 为 合计查处案件数(件)警告(户次)责令改正(户次)责令停业整顿(户次)没收违法所得(万元)罚款(户次)罚款金额(万元)吊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户)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机 构执 业 许 可 证 (户 )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户)处理结果移送公安机关(件)违法行为类型 医托查处案件数(件)移送公安机关件数(件)- 11 -投诉举报件数办结件数实施行政处罚件数反馈件数举报人满意件数实名举报匿名举报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