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审批流程图承办机构:监管一科 服务电话:2380872 监督电话:2380876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新、改、扩建安全设施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许可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 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 。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指派 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文件、资料审查和现
2、场核查发现问题的,向申请人发出整改意见书。申请人进行整改。 (现场核查和整改期不计在办理时限内)申请人决定依法受理之日起,45 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许可决定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10 日内向申请人发不予许可通知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10 日内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工作流程 1 个工作日 12 个工作日 1 个工作日 1 个工作日申请提出整改意见受理审查审批决定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立安全审查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4、建设项目审批
3、(核准、备案)复印件;5、规划部门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6、企业法人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2、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设计专篇;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备案:1、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2、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4、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5、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6、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
4、)方案专家意见。 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查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4、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5、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情况报告;6、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主管科室:监管二科, 联系电话:2380875, 监督电话:2380876申请不属行政许可范围一次告知材料不全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受理综合审批科审核专家组审查 格 合格合格主管局长审核决定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准予许可书面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向社会公告告知申请人向社会公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行政
5、许可审批15 个工作日提出整改意见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一)申请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四)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制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七)由供货单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八)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九)安全评价报告及其整改结果的报告
6、;(十)新建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或备案证明复制件;(十一)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应当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交重大危险源的备案证明文件。主管科室:监管二科, 联系电话:2380868, 监督电话:2380868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综合审批科审核专家组审查 合格品储存设施需要转产、搬迁、关闭审查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工作流程 5 个工作日 15 个工作日 20 个工作日 5 个工作日申请提出整改意见受理审查审批决定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一)企业申请。(二)转产、搬
7、迁、关闭方案。主管科室:监管二科, 联系电话:2380868, 监督电话:238086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申请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受理综合审批科审核报局长批准后报市政府审批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向社会公告不属行政许可范围一次告知材料不全不予许可准予许可专家组审查 格 合格合格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工作流程 1 个工作日 3 个工作日 2 个工作日 1 个工作日申请提出整改意见受理审查审批决定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
8、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三)安全评价报告。主管科室:
9、监管二科, 联系电话:2380875, 监督电话:2380876申请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受理综合审批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决定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向社会公告不属行政许可范围一次告知材料不全不予许可准予许可专家组审查 格 合格合格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核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工作流程 5 个工作日 25 个工作日 12 个工作日 3 个工作日申请提出整改意见受理审查审批决定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一)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安全规程清单;(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四)主要负责
10、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五)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规定的文件;(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八)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制件;(九)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核准文件复制件;(十)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十一)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十二)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提交除本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
11、件和第八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文件、资料。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除提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文件、资料外,还应当提供重大危险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资料。主管科室:监管二科, 联系电话:2380868, 监督电话:2380868申请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受理综合审批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决定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向社会公告不属行政许可范围一次告知材料不全不予许可准予许可专家组审查 格 合格合格烟花爆竹仓储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工作流程 1 个工作日 12 个工作日 1 个工作日 1 个工作日申请提出整改意见受理审查审批决定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2、1、安全条件论证所需提交文件、资料。设区市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布点规划方案(限新设立企业提供)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限新设立企业提供)省安监部门同意设立的批准文件(限新设立企业提供)建设(规划)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文件的复印件(限新建、扩建企业提供)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文件的复印件(限新建、扩建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河北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表 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所需提交文件、资料。 河北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河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改、扩
13、建项目安全设施申请审批表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所需提交文件、资料。河北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书河北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关文件。设计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合格证明。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主管科室:监管二科, 联系电话:2380868, 监督电话:2380868申请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受理综合审批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决定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向社会公告不属行政许可
14、范围一次告知材料不全不予许可准予许可专家组审查 格 合格合格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工作流程 1 个工作日 15 个工作日 2 个工作日 2 个工作日申请提出整改意见受理审查审批决定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 2、企业法人证明;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制件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6、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7、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15、 8、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主管科室:监管二科, 联系电话:2380868, 监督电话:2380868申请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受理综合审批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决定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向社会公告不属行政许可范围一次告知材料不全不予许可准予许可专家组审查 格 合格合格专家组审查综合审批科审核主管局长审核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告知申请人向社会公告申请人提出申请行政审批中心窗口受理不属行政许可范围一次告知材料不全不予许可 准予许可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廊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审批流 程 图5 个工作日20 个工作日10 个工作日说 明一、需提
16、交材料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提交材料: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的公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附电子版) ;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法律责任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提交材料: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的公函;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附电子版) ;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评审意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影印件)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法律责任承诺书;建设项目职业
17、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批复(复印件) ;其他相关材料。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的公函;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通知书/审核批复文件(复印件)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 ;职业危害一般或较重项目提交 a 项,职业危害严重项目提交 b 项;a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及职业卫生专家评审意见(含复核确认签名)b 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批复文件(复印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机构资质证明(影印件)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附电子版) ;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专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自验收情况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资质证明(影印件)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法律责任承诺书;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职业病防护设施工程监理过程法律责任承诺书;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监 督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三、承办单位:廊 坊 市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局 监 管 三 科四、联系电话: 2380873五、备 注:法定时限三十五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