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靜宜大學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教務會議記錄時 間:95 年 6 月 14 日(星期三)14:00 至 16:30地 點:行政大樓一樓 會議廳 出 席:王俊權(教務處,通識中心) 、謝國平(外語學院) 、鄭先祐(人社院)、張永和(理學院) 、吳成豐(管理學院) 、林耀鈴(資訊學院)、林孝道(研發處) 、楊正寬(推廣教育處)、蔡瑛雲(圖書館) 、謝惠玲代(計通中心) 、馬念吾(軍訓室) 、翁誌誼(體育室) 、傅雅蘭(國際事務室) 、吳萼洲(英文系) 、李素卿(西文系) 、曾煥棋(日文系) 、魯瑞菁(中文系) 、李瑞金(兒福系) 、陳明柔(台文系) 、林克敬(法律系) 、鄭武燦(生態系) 、陳
2、明媚(大傳系) 、鄭青青(師資培育中心) 、王振輝(人文教育中心) 、田慧君(應數系) 、翁榮源(應化系) 、林國維(食營系) 、楊昭順(化科系) 、李隆生(國企系) 、孫凌(會計系) 、楊明青(觀光系) 、黃銘章(管碩專班) 、王孝熙(資管系) 、翁永昌(資工系) 、蔡英德(資傳系)學生代表:王信裕代(日文四 A) 、李顯宗(中文三 C)列 席:蘇珊珊(體育室助理) 、林溢芬(英文系助理) 、黃秋蓉(西文系助理) 、陳靜美(日文系助理) 、鄭碧雲(中文系助理) 、賴怡君(兒福系助理) 、林聲邦(台文系助理) 、程齡葵(法律系助理) 、李佩芬(生態系助理) 、杜怡琪(大傳系助理) 、郭光超(師
3、資培育中心助理) 、陳淑君(人文教育中心助理) 、李宜紋(應數系助理) 、翁榮源代(應化系助理) 、趙語涵(食營系助理) 、林慧卿(企管系助理) 、賴薏筑(國企系助理) 、王盈傑(會計系助理) 、周稚苓(觀光系助理) 、謝宓娟(財金系助理) 、王綉儒(資管系助理) 、邱宜萱(資工系助理) 、李家香(資傳系助理) 、許意琦(註冊組)、胡惠嫦(課務組) 、師嘉蕙(教務處秘書,招生組)請 假:吳志正(企管系) 、洪裕勝(財金系)缺 席:曾婉婷(英文三 B)、陳國彬(食營三 B)、李尙任(國企三 C)、郭啟賓(資管四 A)、陳智豪(資工二 A)、呂秋慧(化科系助理) 、李庭毓(管碩專班助理)主 席:王
4、教務長俊權 記 錄:李怡君壹、主席致詞一、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十條之規定碩士學位考試委員三至五人,博士學位考試委員五至九人,由校長聘任之,並指定委員一人為召集人,但指導教授需為本校教師並不得擔任召集人。(校外委員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為原則) 。專兼任老師視同本校教師,均可擔任指導教授,請各系作業配合以上原則處理。二、研究生學位口試作業時間,請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為原則,以利後續相關程序之進行。三、各系助理請注意,由於各系訂有各種單行法,畢業資格自 95 學年度起由各系負責審核,各系將審核結果簽章後送註冊組核發證書。例如:企管系大四須選二門本系2的課、國企系的第二外語學分、資管、資工、資傳、觀光
5、、財金、英文系之學程、西文系大三大四要選本系共 16 學分等。四、各學院專業學程(特色學程) ,由教務處設計版本(中英文對照)提供各院參考採用,教務處負責蓋關防或鋼印,細節部分請註冊組公告函知各院配合辦理。五、轉知教育部 5 月 12 日函文(如附件一(P.8))針對全國各大專院校選課爭議處理建議,關於學校部份第 2 點及第 8 點,請各學系參考。貳、確認本次會議議程無異議通過。參、確認上次會議記錄(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教務會議記錄可於教務處網站http:/www.pu.edu.tw/pu1470/teach/record.htm 下載。紙本將於會中提供備查。)無異議認可。肆、上次會議決
6、議事項執行情形報告一、註冊組上次會議提案二、三之決議,本校各系專業科目學分抵免細則及碩士班學分抵免細則 ,自下學年度起實施。二、課務組所有校課程委員會所提課程異動案,均自 95 學年度起實施,並於 9 月初報部備查。伍、報告事項一、註冊組(一)、已公告並發給各班一份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應屆畢業生領取學士學位證書注意事項 、且 e-mail 給每位應屆畢業生一份。(二)、已提供學務處應屆畢業生七學期排名第一名名單。(三)、已公告、 email 並發送每一位授課教師一份成績處理時程 、 成績處理注意事項及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平均成績表 。(四)、已公告五年一貫碩士班預備研究生甄選錄取名單共計 11
7、 名。(五)、完成 95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籍檔之建置並將轉系資料註記完成。(六)、應屆生成績進入最後審核階段。(七)、已完成離校手續單列印及發送至各班作業。(八)、已完成各系中、英文學位證書、請領清冊及斐陶斐證書列印及校對作業。(九)、密集受理各系碩士班口試申請。(十)、清華大學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辦理大一學生上網填問卷之禮卷催領。(十一)、5/22 至 6/2 開放大四成績輸入系統。(十二)、大一至大三成績輸入時間訂為 6/19 至 6/30,請各位系主任轉知系上老師配合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輸入。二、課務組3(一)、轉知教育部 5 月 12 日函文(如附件一(P.8))大專院校選課爭議處理建議,
8、請各學系參照辦理。(二)、完成各學系 95 學年度開課資料之建置及教師、班級課表之編排。(三)、提報本校兼任教師支領交通津貼名單。(四)、編製 95 學年度第一學期選課手冊。(五)、辦理 95 學年度上學期第一、二階段選課相關事宜。(六)、辦理暑修開課、排課、選課及校際生選課事宜。(七)、95 學年度大學指科考試監試人員安排。三、招生組(一)、進行 95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台中三考區試務工作。(二)、進行 95 學年度轉學生及進修學士班招生試務作業。(三)、完成轉學生及進修學士班招生車體廣告及招生海報製作。(四)、完成 95 學年度博士班招生試務作業。(五)、高中職宣導部分:目前已安排 28
9、場次專題演講與校系介紹;另參與 21 所高中職辦理之博覽會宣導活動。(六)、參加 95 年全國技職校院博覽會宣導活動。(七)、規劃 95 年全國大學博覽會宣導活動。(八)、進行 96 學年度系所調整及招生名額總量審查提報作業。(九)、95 年指定科目考試監試人員說明會訂於 6/28 下午 2 點舉辦,教務處會再發函通知所有監試人員,請轉知系上有擔任監試工作同仁務必參加本次說明會。學生代表李顯宗(中文三 C)提議:針對教務處日前公告提醒學生做好個人學分修習管理並對自我負責一項,目前有當學期學分數累計但無畢業學分數累計,希望註冊組能聯繫計通中心配合改善程式可以提供畢業學分數累計。註冊組回答:關於各
10、系畢業資格規範均不相同,且每位學生之狀況亦不同,例如修別錯誤或上學期開下學期的課或下學期開上學期的課等等,均需由人工再校對核算無法完全依賴電腦累計,爲避免誤導學生學分計算,故目前不提供畢業學分數累計。建議:目前有提供當學期學分數累計,學生仍需自行作確認,另由註冊組評估程式是否可再做部分改善。陸、討論事項提案一 提案單位:理學院案由:建請本校各教學單位之專業學程證書統一格式,並由學校核發,請討論。說明:一、現行本校各院、各系所之專業學程證書無統一格式,證書由各系院審核並自行列印核發,證書上除院長及系主任章外,無學校核章。二、各院、各系所之專業學程證書皆經本校教務會議通過,建議應統一全校格式,並經
11、學校核章、加註證書字號,以徵信社會(現行理學院證書稿如附件十(P.31)(略)。4決議:照案通過。一、由註冊組提供證書中英文對照版本供參考採用,參考版本詳如附件二(P.9)。二、證書字號由各學院提供,每年造冊列管,正本由教務處存檔,副本由各學院存檔。三、證書字號編列方式如下:(供各院參考採用)1. 管理學院:(民國年)管理+系+組+字第+班+學號+號2. 理學院:(民國年)理+系+組+字第+班+學號+號3. 人文暨社會科學院:(民國年)人社+系+組+字第+班+學號+號4. 資訊學院:(民國年)資訊+系+組+字第+班+學號+號5. 外語學院:(民國年)外語+系+組+字第+班+學號+號6. 人文教
12、育中心:(民國年)人文+學程+字第+班+學號+號例:管理學院 94 學年度觀光系 A 班學生取得餐旅館管理學程:(95)管理觀光餐字第 A491350882 號。提案二 提案單位:教務處案由:擬修訂本校非英文系學生甄試免修英文課程作業要點第五條,請討論。說明:一、配合學校自 95 學年度起停開英語聽講實習,故取消該課程免修之規定。二、修正對照表及修訂後要點全文詳如附件二(P.8)(略)。決議:照案通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要點全文詳如附件三(P.10)。提案三 提案單位:註冊組案由:擬請准予追認 94 學年度第二學期企四 C 學生方獻中同學之休學申請案,請討論。說明:一、依學則第十六條第五項之規
13、定,休學須在學期考試前辦理,學期考試期間不受理(但因遇不可抗拒之重大事故不能繼續參加考試且經教務會議通過者,不在此限)。二、因該生已超過休學辦理期限且在參加第一門課期末考時情緒不穩,由家長攜回就醫,經醫師建議需住院治療。三、事因特殊,故先專簽准予學生辦理休學程序,再提會追認方生休學申請案。決議:照案通過。提案四 提案單位:註冊組案由:擬修訂本校學則第十六條、第二十五條及第三十一條條文,請討論。說明:一、不可抗拒之重大事故因素之休學申請案,因實際作業時程與教務會議召開日程無法配合及時處理,故提請修正為經教務長核准後辦理。二、依教育部要求對休學生之成績處理,訂定明確之規定。三、為免因暑修開課諸多細
14、節之修訂而頻頻修訂學則,故改訂暑修開班授課實施細則以取代本學則內之規範。四、修訂對照表及修訂後辦法全文詳如附件三(P.9-19)(略)。決議:修正後通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辦法全文詳如附件四(p.11-21)。5提案五 提案單位:註冊組案由:擬修訂本校研究生學位考試辦法第五條及第六條條文,請討論。說明:一、為免本校其他外語學系畢業論文撰寫之困擾,故刪除部份規範,以中文撰寫為原則。二、現行實際運作已是每月均可提口試申請及核發證書,為使申請流程有較充裕時間,故就此部份做一原則性規範。三、修訂對照表及修訂後辦法全文詳如附件四(p.20-22)(略)。決議:修正後通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辦法全文詳如附
15、件五(p.22-24)。提案六 提案單位:註冊組案由:擬修訂本校各學系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第三條條文,請討論。說明:一、依教育部 95.3.31 台高(二)字第 0950036262 號函辦理,對本條文及原辦法第十二條似有殊異,為杜爭議取消第三條之部份用語。 二、修訂對照表及修訂後辦法全文詳如附件五(P.23-24)(略)。決議:修正後通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辦法全文詳如附件六(P.25-26)。提案七 提案單位:註冊組案由:擬修訂本校共同科目抵免學分細則第六條及第七條條文,請討論。說明:一、為配合本校實施各系外語能力畢業門檻之規定,擬新增第六條規定。 二、修訂對照表及修訂後細則全文詳如附件六(
16、P.25)(略)。決議:修正後通過。修正後對照表及細則全文詳如附件七(P.27)。提案八 提案單位:註冊組案由:擬修訂本校通識涵養科目抵免學分細則部分條文,請討論。說明:一、以條列式方式列示。二、新增第一條及第五條。三、修正部份條文內容,詳如附件七(P.26-28)(略)。決議:修正後通過。修訂後辦法全文詳如附件八(P.28-29)。提案九 提案單位:課務組案由:擬訂定靜宜大學學生暑期開班授課施行細則(草案) ,請討論。說明:為配合學則修訂,另訂本校學生暑期開班授課實施細則草案如附件八(P.29)(略)。決議:修正後通過。新訂施行細則詳如附件九(P.30)。提案十 提案單位:課務組案由:擬訂定
17、靜宜大學教學評量實施辦法(草案) ,請討論。6說明:一、為提昇教學品質及教學成效,制定此辦法。二、實施辦法全文如附件九(P.30)(略)。決議:修正後通過。新訂實施辦法詳如附件十(P.31)。提案十一 提案單位:應用數學系案由:擬修訂本系五年一貫學碩士甄選辦法第三條條文,請討論。說明:一、因應分組課程,修訂靜宜大學應用數學系五年一貫學碩士甄選辦法第三條,修訂對照表如下,修訂後全文如附件十一(P.32)(略)。修訂後條文 現行條文 說明第三條 甄選資格如下:1.微積分、線性代數、高等微積分( 一 )及高等微積分 (二) 皆已及格者。2.本系一位專任教師推薦信。第三條 甄選資格如下:1.微積分、線
18、性代數、高等微積分三科上下學期皆已及格者。 2.本系一位專任教師推薦信。高等微積分改為高等微積分(一 )及高等微積分(二)。二、本案業經 95.04.25 系務會議通過。決議:照案通過。修訂對照表及修訂後辦法全文詳如附件十一(P.32)。提案十二 提案單位:中國文學系案由:擬修訂本系碩士班研究生修業辦法部分條文,請討論。說明:一、本案經 95.03.30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二、修訂對照表及修訂後辦法全文如附件十二(P.33-34)(略)。決議:修正後通過。修訂對照表及修訂後辦法全文詳如附件十二(P.33-34)。提案十三 提案單位:中國文學系案由:擬訂定本系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業辦法(草案)
19、,請討論。說明:一、本案經 95.03.30 系務會議通過訂定。二、新訂碩士在職專班研究生修業辦法如附件十三(P.35)(略)。決議:修正後通過。新訂辦法全文詳如附件十三(P.35)。提案十四 提案單位:中國文學系案由:擬訂定本系碩士在職專班學分抵免細則(草案) ,請討論。說明:一、本案經 95.03.30 系務會議通過訂定。二、新訂碩士在職專班學分抵免細則如附件十四(P.36)(略)。 決議:修正後通過。新訂細則辦法全文詳如附件十四(P.36)。提案十五 提案單位: 青少年兒童福利學系、師資培育中心案由:擬修訂本校中等學校教育學程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導活動專長專門科目一覽表,請討7論。說明:一
20、、依據教育部台中(二)字第 0950062545 號,教育部審查意見修正。二、修正後專門科目一覽表如附件十五(P.37)(略)。三、本案經 95.05.24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決議:照案通過。修訂後專門科目一覽表詳如附件十五(P.37)。提案十六 提案單位:法律學系、師資培育中心案由:擬新增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教師公民與社會專長專門科目一覽表,請討論。說明:一、因應大學考試分發將列入公民與社會為考試科目,本系將增訂公民與社會專長教師課程,供校內同學修讀及提供推廣教育處增開相關課程。新增專門科目一覽表如附件十六(P.38)(略)。二、因教育部所規定之課程學分數,單科學分數以四學分為上限。但本系
21、所規畫課程少數為六學分(參見下表) ,故建請校方允許本系加開符合此科目表中學分之課程。三、公民與社會專長科目表學分數與本系開設課程學分數差異表:科目名稱 教程公民與社會 專門課程學分 本系原開設學分民法總則 4 6刑法總則 4 6民法債編總論 4 6四、本案業經 95.05.18 法律系系務會議通過。決議:照案通過。修訂後專門科目一覽表詳如附件十六(P.38)。提案十七 提案單位:西班牙語文學系、師資培育中心案由:擬修訂師培中等學校專業科目高中第二外國語文(西班牙語) 修正說明,請討論。說明:一、根據教育部 95.05.23 來函,95 年第一梯次師資培育專門課程審查意見表修正。二、修正後之高
22、中 第二外國語文(西班牙語) 專門科目及學分一覽表,如附件十七(P.39-40)(略)。三、本案業經 95.06.07 系務會議修訂通過。決議:照案通過。修訂後專門科目一覽表詳如附件十七(P.39-40)。柒、臨時動議提案一 提案單位:師資培育中心案由:擬修訂本校培育中等學校各學科教師專門科目學分施行要點 ,請討論。說明:一、依教育部九十三年八月九日台中(二)字第 0930094359 號函規定辦理,本施行要點8之”專門科目認定證 (明)書”修訂為”專門課程認定證明書”。二、依教育部九十四年十月十九日台中(二)字第 0940134880D 號函以及九十四年十月十九日台中(二) 字第 09401
23、34880C 號教育部令規定辦理,修訂本施行要點第三條條文。三、本案業經 95 年 6 月 13 日 94 學年度第二學期師資培育中心第八次會議通過。四、修訂對照表及修訂後辦法全文詳如附件。決議:照案通過。修訂對照表及修訂後辦法全文詳如附件十八(P.41-44)。捌、散會(16:30)靜宜大學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教務會議附件-9選課爭議及處理建議爭 議 端 常見爭議 建議1.對學校選課制度等瞭解程度不足,而未依規定選課。2.逾期仍未完成選課。3.選課確認逾期未確認。1.各項選課規定及相關事宜,應公告週知,並於各學期選課開始前加強宣導或輔導等事宜,以協助學生依校規進行選課事宜。2.各項選課
24、規定或課程規劃等相關事項訂定時,應邀請學生代表出席,增加學生參與率。學生部分4.偏好熱門課程或時段較佳課程。1.請各開課單位適當調配及編排課程,讓課程平均分配於星期一至星期五,平均分配各類通識領域課程,讓學生得以選擇適合之時段及課程。2.審慎評估開課的質與量。1.選課系統等問題影響學生進行選課 (無法於開放選課時間上網進行選課事宜、程式出錯無法選讀課程等)。1.選課前確認測試並定期檢討。2.如遇不克抗力之因素,造成學生無法選課,應有相關配套措施2.部分學系課程開設過少或規劃不佳,導致學生得選修課程過少或不符實際需求,影響學位授予品質。3.通識課程開設不足。4.開設課程與授課教師專長不符。1.落
25、實課程課程委員會之運作,課程規劃過程廣納校內外學者專家及各界意見,並審慎評估開課的質與量。2.系所院開設之課程建立完善之檢討評估機制。3.課程及學程之設計配合學校特色、學術發展趨勢、整體教學目標及學生畢業後之就業需求;課程發展規劃應與學門知識進行整合。4.落實教師規劃提報教學綱要及課程內容,並公布於學校網站。5.開設課程時段不洽當(例如日間部課程開設於夜間時段等)。請學校應依規定上課時間排訂課程,除特殊情況外,應儘量避免影響學生生活作息等,並請於實施前先與師生進行溝通協調、宣導等事宜。6.學生上課人數超過授課教師之能力掌控範圍,造成上課品質不佳。7.開課人數過多造成上課教室過於壅塞,導致學習環境不佳。學校應考量於授課教師能力與學生學習環境品質皆可兼顧下,開放擬修課學生進行課程修讀,且與開課前即應與師生進行協調及宣導,俾使上課品質及學習環境獲得最大利益。學校部分8.課程異動頻繁(必選課程、學分數變更等),未與學生溝通協調、未訂定新舊生課程配套措施,造成在校生修讀課程困難或學分數差異。學校應於實施前完成公告,並於實施前先與師生進行溝通協調及完成相關配套措施(包含舊生課程異動、學分數變更後之配套),避免學生修課或畢業條件達成困難及權益受損等情事發生而引發爭議。附件一靜宜大學九十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教務會議附件-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