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黑泉乡永丰村生活污水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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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高台县黑泉乡永丰村生活污水处理稳定塘工程谈判文件招标人:高台县黑泉乡人民政府二一五年十一月2总 目 录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附录 资格审查条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格式第二卷第五章 图纸第六章 技术规范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工程量清单6.施工组织设计7. 资格审查资料8其它资料3第一章 招标公告高台县黑泉乡永丰村生活污水处理稳定塘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受高台县黑泉乡人民政府委托,对高台县黑泉乡永丰村生活污水处理稳定塘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

2、资质条件的谈判商前来参加。一、 谈判编号:谈判编号:GJZC2015JZ-022二、 谈判内容:2.1 谈判内容:黑泉乡永丰村生活污水处理稳定塘工程(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2.2 建设地址:高台县黑泉乡永丰村。三、预算资金:22.6 万元四、谈判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3.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以上或环保部门颁发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水污染防治)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家和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

3、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查验;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6.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7.提供近 3 年内在甘肃省境内与本次谈判项目同类的业绩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书;4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7.1 招标文件请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起至 2015 年 11 月 18 日,每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7.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203室7

4、.3 方式:现场自行买取,售价:人民币 200 元/套,售后不退,纸质资料不寄售。(请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谈判响应性文件应在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 年 11 月 24日(星期二)上午 09:30 时之前送达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二号评标室。八、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0930,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二号评标室。九、联系人姓名及电话:集中采购机构: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联系人:蔺耀霞联系电话:0

5、936-6678203采购人: 高台县黑泉乡人民政府联系人:杨怀德联系电话:180936251185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二一五年十一月十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招 标 人:高台县黑泉乡人民政府 地 址:高台县黑泉乡 联 系 人:杨怀德联系电话:180936251181.1.3 招标集采机构集采机构: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地 址: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203 室联 系 人:蔺耀霞联系电话:0936-66782031.1.4 项目名称 高台县黑泉乡永丰村污水处理稳定塘工程1.1.5

6、 建设地点 高台县黑泉乡永丰村1.2.1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1.2.2 资金落实情况 建设资金已落实1.3.1 谈判内容 具体谈判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1.3.2 计划工期 计 划 工 期: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6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财务要求:见附录业绩要求:见附录信誉要求:见附录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和其他人员资格:见附录机械要求:见附录续上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

7、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 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1.11 分 包 不允许1.12 偏 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补遗书(如有)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 时 30 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有利

8、于投标人评审的资料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7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20 天续上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3.4.1 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元)(2)递交形式:电汇、转支等非现金方式(3)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 3 个工作日,即 2015年 11 月 16 日 17:00(北京时间)前;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台支行账 号:62050165050100000003联 系 人

9、:白娟联系电话:0936-6678201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2 年 1 月-2014 年 12 月3.5.3 近年发生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2 年 1 月-2014 年 12 月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 份要求 2012 年 1 月-2014 年 12 月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3.7.4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投标文件:共 3 份(一正、二副)3.7.5 装订要求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先后顺序装订在同一册中,其它规定见投标人须知84.1.2 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

10、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 外层封套:投标人名称: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 2015 年 11 月 24 日 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续上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开标室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5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开标室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监标人和各投标人代表 (5)开标顺序: 按递交投标文件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11、专家 3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10%签约合同价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100%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高台县财政局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资格审查资料与投标文件分正、副本装订在同一册中。910.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交四大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职称资格证书原件,上述证书原件单独包装(不得密封),并在包装外粘贴证书清单。投标人若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书原件,将按照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予以通报。投标人须知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12、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高台县黑泉乡人民政府1.1.3 本标段招标集采机构: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高台县黑泉乡永丰村污水稳定塘工程1.1.5 标段建设地点:高台县黑泉乡永丰村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13、: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

14、段提供招标集采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集采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集采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集采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14)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 费用承担(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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