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民族中学图书馆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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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齐齐哈尔市建设建筑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0齐齐哈尔市民族中学图书馆工程招 标 文 件编号: 土公字 2011030 招 标 人:齐齐哈尔市民族中学校代理单位:齐齐哈尔市建设建筑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编 制 人: 潘凤达 审 核 人: 周海燕审 定 人:宋丽娟 电 话:0452-2438234齐齐哈尔市建设建筑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1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 标 公 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民族中学图书馆工程 已按齐齐哈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管理试行办法已办理招标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齐齐哈尔市民族中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及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民族中学图书馆工程建设地点:建华区中华西路 64 号,市民族中学院内建筑规模:2254 平方米;层数 3 层,高度 14.9 米,跨度 19.86 米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计划投资:总投资 660 万元。其中政府投资 330 万元;自筹 330 万元计划开竣工日期:开工 2012 年 3 月 30 日竣工 2012 年 9 月 30 日工程质量标准:合格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施工项目小班子人员、组织机构成员要求按照齐建发(2006)75

3、 号、 (2007)56 号文件规定配备。3.4 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主要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4. 投标报名4.1 本工程采用取消报名的投标方式,具体内容在齐齐哈尔建设网查询。4.2 省外队伍需到黑龙江省建设厅办理准入介绍信,省内其它市、县施工企业,请到齐齐哈尔市建设局办理入驻手续(开标时必须提供)4.3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 年 11 月 30 日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有意向者请在齐齐哈尔建设网下载招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及地点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准。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

4、0 元,在开标当日收取,售后不退。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齐齐哈尔市建设建筑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2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于 2011 年 11 月 30 日在齐齐哈尔建设网、黑龙江省工程招投标网、中国招标与采购网、齐齐哈尔市政府采购网、齐齐哈尔日报上同时进行发布。8. 联系方式招 标 人:齐齐哈尔市民族中学校联 系 人:田战国 电话:13504529945 13846245577 2011 年 11 月 30 日齐齐哈尔市建设建筑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3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说 明 与 要 求1.1.2 招标人名称:齐齐哈尔市民族中学校联系人:田战国联系电话:0452-2401296 13846245577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齐齐哈尔市建设建筑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宋女士联系电话:0452-2438234 13504529945 1.1.2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1.1.4 项目名称 民族中学图书馆工程1.1.5 建设地点 建华区中华西路 64 号,市民族中学院内1.2.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及自筹1.2.3 计划投资 总投资 660 万元。其中政府投资 330 万元,自筹 330

6、万元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中全部内容1.3.2 计划工期 开工 2012 年 3 月 30 日竣工 2012 年 9 月 30 日 1.3.3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1.3.4 建设规模 2254 平方米层数 3 层,高度 14.9 米,跨度 19.86 米1.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及人员配备 投标企业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1.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1.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 15 天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7、间 招标人不进行书面澄清需澄清的内容招标人统一在齐齐哈尔市建设网上发布齐齐哈尔市建设建筑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41.11 分包不允许 允许 1.12 偏离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2.2.1 招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开标前 15 天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1 年 12 月 21 日 9 时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的时间 本次招标不适用,与之有关条款均无效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 改的时间 本次招标不适用,与之有关条款均无效3.2.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3.2.1.1 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3.3 投标有效期 为

8、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3.4 投标保证金金额1、投标保证金金额:9 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2、收款地址及时间:齐 齐 哈 尔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二 楼 会 议 室投 标 单 位 请 在 2011 年 12 月 21 日 9 时前 到 达 指 定 地 点 缴 纳投 标 保 证 金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三年;2008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1 月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 要求 近三年;2008 年 11 月至 2011 年 11 月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9、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3.9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4.1.1 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2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分册装订,共分为两册,分别为:商务标装订一册;技术标装订一册4.1.2 投标文件份数 一 份 正 本 、 五 份 副 本 ( 正 本 为 彩 色 影 印 件 )4.1.3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齐齐哈尔市民族中学校工程名称:民族中学图书馆工程投标文件在 2011 年

10、 12 月 21 日 9 时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齐齐哈尔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劳 卫 路 61 号 )齐齐哈尔市建设建筑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5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1 年 12 月 21 日 9 时开标地点:齐 齐 哈 尔 市 建 设 工 程 交 易 中 心 二 楼 会 议 室 ( 劳 卫 路 61号 )5.2 开标程序 (1)密封情况检查:由监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2)开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逆顺序。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黑龙

11、江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是7.3 履约及支付保证金金额 执行齐建发2003153 号及黑建建200810 号文件规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可于 2011 年 11 月 30 日自行在齐齐哈尔建设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本工程相关资料10.2 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 4894245.34 元 (其含安全生产措施费 15.15 万元)10.3 “暗标”评审施 工 组 织 设 计 是 否 采 用 “暗 标 ”评 审 方 式 不采用 采用 10.4 投标文件电子版是否要求投标人

1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用要用,要求,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人须提供包含所有最终版投标文件的光盘 1 份(文本资料为 WORD 格式,清单报价为神机妙算或广联达软件格式,并保证打开可视)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先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在 封 套 封 口 处 加 盖 投 标 人 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然后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10.5 计算机辅助评标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是否齐齐哈尔市建设建筑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6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省内投标企业授权委托代

13、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到场,省外企业的投标人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本人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唱标时,向招标人及监管机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及建造师证书,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各投标单位需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小班子人员证件等原件备查。10.7 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相关网站和有形建筑市场交易中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2 小时。10.8 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

14、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 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 、 “专用合同条款” 、 “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 ,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11 监督本项目的

15、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 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 安全防护承诺必须作出安全施工

16、和文明施工的承诺。10.14 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施工单位应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并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创建实施方案。齐齐哈尔市建设建筑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710.15 施工工期的承诺2012 年 9 月 30 日达到骏工验收的承诺10.16 工程质量通病防控投标文件中编制工程质量通病防控实施方案并承诺履行。10.17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评标方法及标准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工程廉政协议书 中标单位在三日内与建设单位签定廉政协议书人员配备项目小班子人员数量的配备严格执行齐建发【2006】75、56 号文件精神,小班子成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证企相符。中

17、标后项目小班子证件留存市招标办,待工程竣工后凭竣工报告及单位介绍信取回证件,人员配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土、水、电) 、工长(土、水、电) 、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取样员各 1 人。开标时,请各投标单位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班子人员证件原件备查,未能提供原件者按废标处理。外埠企业需办理准入介绍信外埠企业在开标前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准入手续。项目班子人员联系单中标单位在七日内到质检站、安全站、建管处、招标办办理项目班子人员资格审查联系单,逾期未办理,按废标处理,取消中标资格。相关条款 本次招标执行齐政投审监发20112 号文件差额履约保障金实行低价中

18、标差额履约保障金制度。对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中标人,收取招标控制价与中标价的全部差额,作为履约保障金,且不低于中标价的 10%。中标人在公示之日起 3 日内足额缴纳,不缴纳或不按时缴纳差额履约保障金的中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当次招标废止,重新进行招标。差额履约保证金由财政专户存储。差额履约保障金返还由中标单位提出申请,建设单位复核,财政部门审批,按照工程进度的50%、80%、100%对应比例退还。注: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内容出现相互矛盾或遗漏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为准。齐齐哈尔市建设建筑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8二、投 标人须知正文部分1. 总

19、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 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

20、须知前附表。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本标段的结构类型、层数、建 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 遵

21、守以下规定:(不适用于本次招标,与之有关条款均无效)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齐齐哈尔市建设建筑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9(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

22、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

23、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不适用于本次招标,与之有关条款均无效)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投标人踏勘 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 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不适用于本次招标,与之有关条款均无效)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 期间澄清。1.10.3 招标人不进行书面澄清,需澄清的内容招标人统一在齐齐哈尔建设网上发布。1.11 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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