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拒绝“躲猫猫” ,维护公众知情权“躲猫猫”等网络新闻事件的出现,在反映公众捍卫、实现知情权的自觉意识与迫切要求的同时,也向我们昭示,传统媒体在满足公众知情权方面的缺失与无奈。在现有社会形态与新闻语境下,作为社会良知的守望者,媒体应将实现、捍卫公众知情权作为一种自觉意识与职责要求,以独立的思辨力与人格深入挖掘事实,将真相公之于众,让那些“躲猫猫”者无处藏身,推动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一、遵循客观公正原则记者对所获得的信息应有自己的分析和判断,不能人云亦云,被别人牵着鼻子走;报道不能有所偏向,活着带有某种倾向性的观念,只讲事情的某一方面,对其他方面避而不谈,否则就是侵害了公众的知情权;将新闻报道与评论
2、分开。即便是新闻评论、新闻综述,也尽量多角度地提供有利于公众作出自己思考、判断的信息与思路,而非处处以黑脸包公自居,以个人主观判断代替一切,以种种话语诱导、说服公众去接受你的观念。记者只是新闻事件的旁观者、报道者而非参与者、当事人,不能一会儿是人权斗士,一会儿又成为绿色环保人士,一会儿又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者,只能以报道来履行职责。否则,难免深陷其中而难识“庐山”真面目。二、深入挖掘事实真相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曾经批评:“有些报道,大会才开始,就说大会一致认为 ,这不是糊弄群众吗?”其实,这反映的不仅仅是会议报道的问题,有很多新闻表面看上去热热闹闹,挺能吸引人,但仔细一瞧,不过是浮于表面的按八股模式制
3、作出来的绣花鞋而已,并无什么实质性的内容可言。从中央到地方,大小会议,除了那些“一致认为” ,那些所谓“花絮” ,它向我们提供的关于国计民生、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信息是很多的,但是记者、媒体多是绕着走,或者浅尝辄止,无心去深入挖掘,细致分析,因此老百姓想看的无从知晓。闹得沸沸扬扬的“躲猫猫”事件,一开始相关部门又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又是邀请网友参与调查,但一到涉及到事实真相的关键地方,就又绕着走,开始躲起猫猫来。如果不是网民及媒体、记者的深入追究,如果人们从一开始就相信了相关部门“此地无银三百两”的说法,那些真正的“躲猫猫”者就会逍遥法外。类似的还有杭州宝马车撞人案。它本是一件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但由
4、于传言肇事者是某高官的儿媳妇,这件事情就变得令人瞩目了。老百姓想知道,如果真是某高官的儿媳妇,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还能得到有效维护吗?这些,都是关乎老百姓权益的,记者理应去弄清,给公众一个交代。由于有关方面对于公众知情权和记者采访权的漠视,迟迟不出来说清真相,结果传言四起。这两件网民与媒体共同参与的新闻事件从正反两方面告诫我们:任何时候,都要有锐利的眼睛,锲而不舍的精神,以捍卫公众知情权的强烈责任心,弄清并告知公众想知晓的事情。三、保持独立思辨力与人格媒体商业化已成为席卷全球的一种趋势,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也已成为媒体生存的重要手段。为此,媒体会考虑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什么该正面说,什么该从反面说
5、。媒体的这种商业化倾向实际上是对新闻本质的亵渎,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极大侵害。在此种情势之下,维护公众知情权就成为记者个人逆势而行的一种英雄壮举,成为对记者良知的考验。此时,记者独立的思辨力与人格,显得尤为重要。“你是准备替党说话,还是准备替老百姓说话?”这是郑州市规划局副局长逯军对记者咄咄逼人的质疑。这句话可以有多种解读,但它道出了时下一部分官员一种普遍心态:媒体替老百姓说话,为老百姓维权,就是与自己过不去,与政府过不去!在官本位意识还比较浓厚、权力依然是左右社会的重要力量之一的今天,新闻工作者如果丧失自我,趋炎附势,或者是面对逯军式的质疑,偃旗息鼓,缴械投降,非但维护公众知情权成了一句空话,侵犯公众知情权也会从当初的不得已而为之,到成为一种自觉意识。曾经备受社会关注的“周老虎”事件, “躲猫猫”事件、邓玉娇刺人案,我们都不难看出一些官员和某些行政主管部门为各自利益浑水摸鱼、弄虚作假的影子。如果记者不惟上,不受蒙蔽,以勇气和胆识,努力将事情真相公开,让捍卫、实现知情权成为全社会的一种自觉意识,成为那些权力部门不得不为之的行为,那么,还有人敢以“躲猫猫” 、 “喝水死”以及假老虎来糊弄公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