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统计表 (填写格式) 填表单位: (盖章) 填表日期: 内 容 项 目 数 量 详 情 学习宣传 廉政准则情况 组织专题学习 (阿拉伯数字) (主题,方式,对象 ,时间 ) 举办辅导报会 (主题,对象 ,时间 ) 开展警示教育 (主题,方式,对象 ,时间 ) 主要负责人讲党课 (主讲,主题,对象 ,时间 ) 举行知识测试 (测试名称,参加对象) 领 导干部自学精学 总 次数 (内容,方式) 其他举措 (措施简介) 动员部署贯彻实施 廉政准则情况 召开会议 (会议种类及其次数) 下发文件 (文件名称) 其他举措 (措施简介) 专项治理 治理违规 收受礼金
2、 主动上交人数 (没有填“ 0”) (没有填“无”) 主动上交金额 查处金额 处理人数 治理违规多占 和买卖住房 查处套数 查处面积 收回资金 处理人数 治理利用 职权委托 理财或获取内幕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 查处金额 处理人数 治理领导干部违规 兼职取酬问题 辞去兼任职务 免去兼任职务 处理人数 其他违反 廉政准则问题 处理人数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 信访举报处理情况 受理件数 (有填情况简介;没有填 “无”) 核查件数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 案件处理情况 立案件数 (有填情况简介;没有填 “无”) 处理人数 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措施情况 制定数量 (制度、措施名称 ,时间 ) 围绕完善防止利
3、益冲突制度清理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 清理数量 (具体名称) 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廉政准则开展自查自纠情况 应查人数 /自查人数 填: “ 根据省 教育 纪 工 委及学校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如实填写 ” - 2 - 纠正人数 没有填“无” 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 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 应 报告人数 /实报人数 填:“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如 实报告” 纠正人数 没有填“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3 - 党员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自查登记表 (填写格式) 填表人姓名: 单位: 职务: 级别: 填表时间: 检查项目 检查要点 自查情况 一、学习廉政准则的情况 1自学、精学廉政准则的次数 (次数,
4、方式) 2.给党员上廉政准则党课、辅导报告次数 (次数,主题 ,时间 ) 3.参加廉政准则知识竞赛次数 (次数) 4.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职责范围内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 (主要做法) 5.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中,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 时间 ) 二、围绕遵守“八个严禁”、“ 52 个不准”进行对照检查、自查自纠的情况 (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是否有下列行为: 1、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有填“有”和次数;没有 填“无) 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
5、排 3、在 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4、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5、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6、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二)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是否有下列行为: 7、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8、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 (企业 )的股份或者证券 9、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10、个人在国 (境 )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11、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 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2、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
6、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三)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是否有下列行为: 13、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14、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15、私存私放公款 16、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17、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 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18、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19、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 4 - 20、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7、 (四)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是否有下列行为: 2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22、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23、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2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25、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26、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7、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28、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五)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是否有下列行为: 29、要求或者指
8、使提拔配偶、子女及 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30、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 (境 )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31、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32、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33、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34、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 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
9、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35、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36、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六)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是否有下列行为: 37、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38、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10、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39、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40、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 5 - 41、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七)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是否有下列行为 : 42、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43、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44、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45、干预和插手经
11、济纠纷 46、干 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八)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是否有下列行 为: 47、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48、虚报工作业绩 49、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50、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51、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52、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三、执行关于 领 导干 部报 告 个人 有关事项规定的情况 (一) 是否按规定 如实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
12、: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有填“ 是” ;没有填 原因 )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 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的情况和职务情况 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二) 是否按规定 如实报告收入、房产、投资等事项 : 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 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 书画等劳务所得 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 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
13、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 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 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 - 6 - 填 表 说 明 1、“处理人数”包括“组织处理人数”和“纪律处分人数”,同时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情况不重复统计,并在“详情”一栏说明各级别具体人 数; 2、表内涉及金额统一折合为“人民币”,单位“万元”;面积的统计单位为“平方米”; 3、两张表格统计时间为廉政准则下发 ( 2010 年 2 月) 至 2011年 10 月; 4、单位统计表由单位(学校)主要负责人 审核把关后 签发,个人自查表由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要求如实填写, 单位存档。 “详情”或“自查情况”栏目填写不下的,可另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