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厦门市同安区危险驾驶案件特点、原因及对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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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厦门市同安区危险驾驶案件特点、原因及对策论文摘要 为了控制危险驾驶行为所可能导致的风险,刑法修正案(八)增设了涵盖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两种行为模式的危险驾驶罪。本文以厦门市同安区危险驾驶案现状为视角,从分析该区危险驾驶案的特点和原因入手,探讨危险驾驶罪的预防对策。论文关键词 危险驾驶 醉驾 法律意识 车辆管理 综合治理刑法修正案(八) 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自 2011 年5 月 1 日至 2012 年 7 月 12 日,我院共办理危险驾驶案件 115 件 117 人,其中已审结提起公诉 109 件,已判决 107 件,未

2、结案件 6 件。从受案量看,我区受理危险驾驶案件数量远高于厦门其他区,处于高发状态。已办结的 109 件危险驾驶案全部表现为醉酒驾驶,尚未出现追逐竟驶等飙车行为入罪案例。本文拟从我区危险驾驶案件呈现特征、原因出发,探讨危险驾驶罪预防对策。一、我区危险驾驶案件特点(一)涉案人员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本地村民、外来务工人员居多从文化程度看,受理的 117 个该类案件犯罪嫌疑人中,103 人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占犯罪嫌疑人总数的 88%,高中或中专学历的仅有 12 人,无本科以上学历;从地域分布看,74 人为本地人(其中 59 人为本地农村村民) ,43 人为外来务工人员;从性别看,共 115 人为男性

3、,仅 2 人为女性。(二)入罪情节集中,主要集中于摩托车“醉驾” ,无牌无证驾驶现象严重目前我区受理的全部危险驾驶案件入罪情节均为醉酒驾驶造成事故、酒后无证驾车或者血液中酒精浓度过高的情况,尚无追逐竞驶情节入罪案例。117 个犯罪嫌疑人中,因醉酒造成交通事故的有 94 人,占受案总人数的 80%。涉案车辆中有 91 辆为摩托车,占涉案车辆总数的的 78%,其中属于无牌或无证驾驶的有 50 余辆,占摩托车总数的 55%,仅有 12 辆为汽车,占涉案车辆总数的 10%,货车和客车的有 6 辆,占涉案车辆总数的 5%。(三)案发地点集中在设施简陋的村路和车流量集中的辖区主干道,案发时间多为晚上或凌晨

4、办理的所有危险驾驶案中,70%以上的案件发生在设施简陋,交通标志不全的村路以及车流量较大的主干道,且 50%以上的案件发生在晚上或凌晨,究其原因是大部分涉案人员抱存侥幸心理,认为在深夜、凌晨或郊区“醉驾”不易被发现。二、我区危险驾驶案件频发原因分析(一)两轮机动车占有量偏高,相关机构管理不到位,部分驾驶人驾驶素养低我区大量摩托车、助力车的存在成为危险驾驶案件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与中心城区相比,我区乡镇分布分散,地广人稀,公共交通体系不如中心城区一样完备。广大农村居民为出行方便,要自备适合长距离行驶的交通工具,限于经济条件,大量的村民都选择购买摩托车或者助力车作为代步工具。其次,我区位于厦门岛外

5、,生活成本比中心城区低且区内设有很多工厂,吸引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外来人员在工厂附近村庄租住,为工作和生活需要,购置大量的摩托车和助力车。从统计数据看,我院受理的 115 件危险驾驶案中,涉案车辆为摩托车或助力车的达 91 辆,占涉案车辆总数的 78%。目前我区对于两轮机动车的培训主要采取学员自学方式,驾驶技术培训采取应试式的“速成”培训,这种培训模式很难培养出高素养的驾驶人员。我区尚未建立规范的两轮机动车管理制度,部分驾驶人员或因为对相关制度法规不熟悉,或为节约经济成本,不惜钻制度漏洞,而未依法对车辆进行登记,也未按规定申领相应的驾驶证,导致区内存在大量无牌、套牌摩托车及无证驾驶情况。这些

6、人驾驶素养低,对交通安全缺乏足够重视,不能很好的遵守交通法规成为醉驾案频发的原因之一。(二)机动车驾驶者侥幸心理严重,法律意识相对淡薄从我院受理的案件看,机动车驾驶者存在较明显的侥幸心理,这些人知道酒驾违法,但多数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虽然是酒后开车,但很清醒,能够保证自己不出事,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认为只要不出事,交警很少出来检查,就不会被查到,结果在被查后后悔莫及。刑法修正案(八)把危险驾驶归罪后,部分群众对此还不是很了解,根据分析发现,此类犯罪主体大多是无业人员,且文化程度偏低,此类人群往往忽略对法律特别是刑法的关注,没有意识到刑事归罪的严重性,也没有意识到此类案件潜在的危害后果。自去年 5

7、 月 1 日刑法修正案(八) 实施以来,我院受理危险驾驶罪人员 117 人,从文化程度看,其中 103 人为初中以下文化水平。从职业和身份看,其中 102 人为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农村居民。这些人文化水平偏低,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直到事发才知道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也涉嫌犯罪。(三)派酒、劝酒的酒乡文化习俗浓厚,公安检查醉驾执法常态化我区的酒文化源远流长,自古以来,无酒不成席,朋友、亲属相见,必然盛情款待,一醉方休;婚庆嫁娶更是酒宴必不可少;新春佳节,走亲访友,用酒来增进感情,所谓“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 。请客者唯恐朋友喝不尽兴,想出各种方式劝酒、派酒,使得醉驾成为可能,特别是无业的中青

8、年自我约束力低,酒后逞强心理严重,从而引发此类人群醉驾案件频发。目前我区公安交警查处酒驾已经形成一种常态化工作机制,各交警支队都在自己所在辖区根据实际情况严格执法,常规检查、专项整治与临时抽检组合出击,查处酒驾,这也使心存侥幸的醉酒驾驶者被交警查获。三、预防危险驾驶犯罪的对策建议(一)加强车辆管理,严防制度漏洞面对我区私人交通工具以轻便摩托车等两轮机动车为主的特点,今后应加强对轻便摩托车的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规范的两轮机动车管理制度。要严格规范一手交易市场,与各轻便摩托车经销商联系,做好出售摩托车的登记管理工作,通过对出售渠道的严格把关防止无牌、套牌摩托车的出现。要加强管理二手交易市场,规范二手

9、市场交易行为,避免摩托车在二手交易流转中出现违规行为。通过加强对摩托车流通市场的规范管理才能保障车辆及驾驶者的合法性,保障公共交通安全。二是要建立严格的驾驶员培训制度。改变以往应试式的培训方式,切实重视两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重要性,比照小车驾驶员培训方式严格执行相关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机动车驾驶员具备合格的驾驶技术和素养。(二)加强法制宣传,注重预防,遏制侥幸心理酒驾者一次漏网便会产生侥幸心理,多次漏网便会满不在乎。危险驾驶作为一种新型犯罪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针对我区的实际情况,建议采用“传单与多媒体宣传”相结合的宣传方式,把务农人员、无业人员、摩托车驾驶者以及中青年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

10、,将饭店、酒楼、酒吧、工地等场所作为重点宣传场所,借助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介,在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老百姓讲述宣传法律,让老百姓听的懂,看的懂,真正理解和遵守。同时会同当地新闻媒体加大对醉酒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建议法院对酒驾案件采取集中公开宣判的形式,注重典型案例的宣传警示作用,用活生生的案例去教育感染群众,使他们切实体会到酒驾的危险和处理的严肃性,从而有效遏制侥幸心理,使得“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喝酒开车必被抓”的理念深入人心,让拒绝酒驾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形成强有力的社会舆论宣传氛围,促使机动车驾驶人员提升法制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深刻认识醉酒

11、驾驶的社会危害性,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进一步增强我区广大人民群众对酒后驾车这一严重违法行为的认识,从而自觉抵制酒后驾车行为。(三)鼓励“酒后代驾” ,严格执勤执法,坚持多方联动,形成综合治理机制针对我区派酒、劝酒的酒乡文化习俗浓厚的特点,建议争取政府扶持,依托出租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发展“酒后代驾”行业,为酒后禁驾工作的开展提供有力保证条件,鼓励有条件的酒店提供“酒后代驾”有偿服务。此外,公安机关尤其交警部门可针对我区酒后驾驶高发的时间段、高发路段作为查处酒驾的重点时段,采取积极措施,始终保持对醉酒驾驶行为的“零容忍” ,加大对酒后驾车行为的查处力度,提高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排查频率和密度,将日

12、常检查整治与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及时发现隐患,努力压缩醉驾行为滋生的空间,使醉酒驾驶人员真正从心理上受到震慑,强化安全行车意识,自觉改正不良习惯。综上,有效预防和遏制醉酒驾驶事故的发生,是一项社会化、长效化、系统化工程。因此,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氛围。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对危险驾驶案件办理的联动机制,提高办理这类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形成打击危险驾驶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惩处危险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做到有案必立,对情节严重、无悔罪表现的采取拘留或逮捕强制措施,检察机关应做到符合条件一律起诉,审判机关应做到构成犯罪一律判处拘役并处罚金,使得机动车驾驶人员丢掉侥幸心理,重新审视犯罪成本,增强法律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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