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及申请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图(2019 修订版)一、废气、废水及噪声自主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向环保部门报送竣工和调试起止日期(对照注释2)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自行或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成立验收工作组召开验收会议,开展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提出验收意见(对照注释 3)5 天内公开验收报告(对照注释4)向环保部门报送验收信息将营业执照复印件、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备案公示截图、网站公示截图交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自主验收办结,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发放回执办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信息(参考国环规环
2、评2017) 4 号)二、申请临时排污证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 件 份数 要求1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1 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申请单位所在地镇(街)城镇建设管理和环保局加具意见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份 加盖单位公章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 复印件 1 份 加盖单位公章*将以上资料提交到行政服务中心(电话:6297312、6297326)办理。*临时排污许可证可在验收期间多次续期,但总时长不超过 1 年。三、固废验收*申领固废验收所需资料可致电行政服务中心(电话:6297312、6297326)咨询。四、长期排污许可证申领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 件 份
3、数 要求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1 份加盖单位公章,并在申请单位所在地镇(街)城镇建设管理和环保局加具意见2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 1 份 加盖单位公章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原件 1 份 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齐申请的,无需交4 自主验收回执 复印件 1 份 加盖单位公章5 旧排污许可证 原件 1 份 正、副本*如在办理好自主验收及噪声固废验收之前无申领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无需提交第 5 点内容。注释:1.流程一、二、三可以同步进行办理。流程四需在办理好流程一、三的情况下方可办理。2.企业出具一份关于报送竣工和调试起止日期的情况说明,将盖公章的扫描件发送到自主验收专用邮箱
4、,邮件标题处注明【公开内容】XXX 有限公司。3. 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意见(验收意见编制可参考江环函2018146 号附件 2)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及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阅、召开验收会议等方式开展验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本单位负责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运行的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工作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工作组人数由建设单位自行确定。4.企业需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 2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报告(扫描盖公章)发送到自主验收专用邮箱 ,标题处备注【公开内容】XXX 公司验收报告。会有专人将验收报告发送到网站公示http:/gk.dayang- 20 个工作日。发送邮箱后不需致电。验收意见编制所需内容可参考江环函2018146 号) 5.关于明确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 (江环函2018146 号) ,具体细节请详见该通知。根据新会区的实际情况,该通知中的“附件 1”流程图不作使用,办理流程图参照本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