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试论秦汉的黄金货币秦汉时期的黄金货币,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将黄金正式宣布为法定货币;西汉时期黄金货币的大量使用;东汉时期黄金货币“突然消失“。一千多年来,人们对秦汉时期的黄金货币议论纷纷。有的人怀疑西汉史籍中的“金“都是铜或至少部分是铜;有的认为东汉黄金货币的突然消失是我国古代经济史上一个难解之谜;有的认为西汉时期黄金货币的大量使用已达到“金本位时代“,有的认为西汉的黄金“不是正式的货币“。这些问题的讨论,进一步促进了秦汉经济史的研究,是十分有益的。但在讨论中,人们仅从黄金而论黄金,忽略了黄金与“下币“铜钱之间的关系。本文试图从考古出土的黄金资料着手,进而探讨黄金货币与铜钱之间
2、不协调的关系,对两者所产生的一些奇特现象作一些分析。 一 春秋战国时期,唯一以黄金作为流通货币的国家是楚国。在此之前,虽然有关于黄金作为交换的文献记载,但要把一定量的黄金铸成一定的形状,并印上一定的文字标记,则是从楚国开始的。楚地盛产黄金,因此所铸的“爰金“是我国最早的黄金货币。 秦始皇统一六国,将黄金正式宣布为法定货币。“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于是黄金货币便在全国流通。建国以来,在陕西兴平念流寨出土秦代金饼枚,含金量达,径厘米,重量克,底刻“寅“字;以后又在陕西临潼武家屯窖藏出土秦汉金饼枚,其中原编号的枚重量克,刻有“益两半“三字。很显然,这里的“益“与秦朝“黄金以溢为名
3、“的溢相通。溢与两,都是秦朝的货币计量单位,陕西地区秦国金饼的出土,说明黄金货币不仅在楚国通行,而在其他地区也有黄金货币在流通。 如果说,由于秦朝二世而亡,因而出土的黄金货币很少,那么到了汉代,黄金货币出土的数量与范围就相当可观。根据本世纪以来载诸报刊的考古出土资料进行初步统计,汉代的黄金货币出土的报导共有处,遍及个省市。具体地点是:陕西省:西安、咸阳、兴平、临潼。河南省:洛阳、荥阳、郑州、扶沟。河北省:满城、定县、邯郸。湖南省:长沙、湘乡。湖北省:宜昌。北京市:怀柔。广西省:合浦、贵县。广东省:德庆。山西省:太原。辽宁省:大连、新金。安徽省:寿县。江苏省:赣榆、铜山。浙江省:杭州。山东省:即
4、墨。由上出土资料说明,汉代黄金货币流通范围已远远超出战国时期楚国的领域而遍及全国。 汉代的黄金货币与楚国的“爰金“有所不同。楚国的爰金形状大致分为二种:一是饼状,如年在江苏盱眙南窑庄有块金饼出土,四周上翘,中端微凹;另一种是版状。版有三式,即平面呈长方形、平面呈长方微弧、平面呈龟版状凹弧边四角形而边角上翘。版的正面打上若干方印或圆印,印内有地名文字。郢是楚国的国都,因此郢爰出土的数量最多。楚国的黄金,虽具有一定的形状,但仍处于称量货币的阶段。楚墓中经常有天平与法码出土,即是明证。汉代的黄金货币,由于统一王朝的建立,楚国的黄金货币特色也随之消失。 西汉的黄金货币大多是饼块形状,大小不等。年河北满
5、城一号汉墓出土金饼块,呈不规则圆饼形,厚缘,中心内凹,背面粗糙。经鉴定,含金量为,每块大小、重量、厚度不等,共计克,平均每块有克;在满城二号坟墓出土的块金饼中,含金量为,共计克,平均每块只有克,比满城一号墓出土的金饼每块少克。值得令人注意的是,满城二号墓出土的不规则饼状,周缘留有切割的痕迹,有的经过锤打。很显然,这种饼块状的黄金货币,根据交易的需要,可以任意切割,仍处在比较原始的称量货币阶段。河北满城汉墓,系汉景帝之子中山靖王刘胜之墓,当为汉初的黄金货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汉初法令规定,黄金以斤为计算单位,但河北满城出土的黄金货币都在一两(克)左右,这可能与汉初经济凋蔽,黄金货币流通量较小有关
6、。 到汉武帝时,黄金货币有了较大变化,那就是对马蹄金与麟趾金的铸作。 汉书武帝纪记载:“诏曰:有司议曰,径者朕郊见上帝,西登陇首,获白麟以馈宗庙,渥洼水出天马,泰山见黄金,宜改故名,今更黄金为麟趾蹄以协瑞焉。“对此,应劭注曰:“获白麟有马瑞,故改铸黄金如麟趾、蹄,以协嘉祉也“;师古注曰:“既云宜改故名,又曰更黄金为麟趾、蹄,是即旧金虽以斤两为名,而官有常形制武帝欲表祥瑞,故普改铸为麟足、蹄之形,以易旧法耳“。这就是说,到了汉武帝太始二年(公元前年)时,黄金货币有了比较固定的形制。 关于蹄、麟趾的形状,当时的史书没有具体记载。这里所指的“,是古代的一种良马。应劭注曰:“古有骏马,名要,赤喙、黑身
7、,一日行万五千里也“。蹄即蹄的本字。一般认为,马蹄呈椭圆形。所谓“麒麟“,是古代传说中的祥兽。汉代人传言麒麟有“五趾“。据此可知,“麟趾“黄金货币呈瓣状,圆形。唐朝颜师古在注汉武帝铸行马蹄金时说:“今人往往于地中得马蹄金,金甚精好,而形制巧妙“。北宋沈括所著的梦溪笔谈还对马蹄金与麟趾金的形状作了具体描述:“麟趾中空,四傍皆有文,刻极工巧;蹄作圆饼,四边无模范迹,似于平物上滴成,如今乾柿,上人谓之柿子金“。由此看来,不论是马蹄金还是麟趾金,都是呈圆形或椭圆形的饼块状货币。 建国以来,汉代的马蹄金、麟趾金以及相似的金饼屡有出土。这些黄金货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饼块状黄金货币,已具有相对的固定
8、重量。根据近年考古出土的黄金货币统计,饼块状黄金货币大小不一、厚薄不等,重量各有差异,其中最重的达克,最轻的只有克。但是,从总体来看,当时的黄金货币,重量大致在克左右。例如年在陕西西安鱼化寨北石桥遗址发现西汉金饼块,重量分别为克、克、克、克、克、克,平均每块克,大致在克左右上下。又如年在河南荥阳古城村遗址出土西汉金饼四块,重量分别为克、克、克、克。其他如山西太原东太堡、湖南长沙杨家大山、广西合浦西汉木椁墓、河北易县西干坻与满城贾庄、辽宁新金县花儿山张店等出土的金饼,重量也大致在克左右。这与汉代黄金货币以斤为计算单位是相一致的。 (二)汉代金饼,大多刻有各种文字或记号。例如年在长沙伍家岭与杨家大
9、山各出土块金饼,各自有“辰“字、“君“字及即有凸出的“黄“字;年在太原东太堡出土的块金饼,其中原编号的块金饼刻有字,有“令“、“吉“以及数字等,大部分不可识;广西合浦县在年出土金饼块,各自底刻“位“、“阮“与“大“、“太史“等字样;年在辽宁新金县出土金饼块,在底中心凿有“ 圆印,侧刻“川“记号。有的金饼,不但刻有各种记号,而且还刻有重量。如年在江苏盱眙南庄出土金饼块,其中原编号的块重克的金饼,在不规则圆底部刻有“ 、“、“十五两十五朱“字样;原编号的块重克的金饼,底部刻有“上卜二“、“斤十两廿三朱“的字样。其他如陕西咸阳毛王沟出土重克金饼,底刻“斤一两廿三铢“;另一块重克的金饼,底刻“十五两十
10、铢“的字样。 (三)汉代的黄金货币,虽然以斤为计算单位,但也可剪凿分散使用。在大量出土的金饼中,我们可以发现有不少金饼,已被剪凿。例如年北京怀柔出土金饼块,其中原编号的一块已剪凿压扁,只有金饼的强,重克,底刻有“ 、“ 字样。又如,年在湖北宜昌前坪七号墓出土金饼块,重量为克(原金饼应为克,相当于斤)。年河南扶沟古城村出土西汉金饼块,原编号的一块只有金饼的,重量为克;原编号的一块已剪凿变形,底背相贴,只是金饼的,重克;原编号的块只有金饼的;原编号的块只是金饼的。此外还出土大量的黄金碎块,少则块,多则块。这些黄金碎块,显然是剪凿后留存下来的。 (四)从出土的汉代金饼来看,虽然地域较广,但数量较少。
11、除了河北满城中山靖王刘胜墓出土的“一两“型金饼数量分别为块与块外,一般汉墓出土的金饼大多在至块,个别的有至块,最多的一次也只有块。从刘胜墓来看,虽然出土小金饼较多,但一号墓出土的块小金饼总重量只有克,不到斤;二号墓出土的块小金饼,总重量也只有克,也不到斤。中山靖王刘胜系汉景帝之子,“为人乐酒好内,有子百二十余人“,是王室贵族,其地位显赫可想而知,但从墓中出土的黄金货币来看,仅只至斤左右,可见汉代黄金货币出土量之少。 (五)汉代的黄金是政府规定的法定货币。秦始皇统一货币时明确规定:“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而黄金则为“上币“。汉承秦制,黄金货币使用的地域几乎遍及全国,此已为考古资料
12、所证实。在考古出土的黄金货币中,我们可以发现底部印有“ 或“ 的刻记,如河南扶沟县、西安汉上林苑、江苏盱眙南窑庄、辽宁新金县等地出土的黄金货币,都有这种刻记发现。虽然这种刻记有圆印与方框之别,但其中的“上“字都是一致的。很显然,这个“上“字可能与汉代称黄金货币为“上币“有关。为什么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间,却有这一相同的刻记出现?我们认为,答案只有一个:这些“上币“由中央政府(或郡国)统一铸行,然后分散到全国各地去的。 根据以上汉代黄金货币出土的情况来看,我们可以初步得出如下一些结论:汉代的黄金货币是法定的“上币“,流通地域较广,但每次出土量很少;黄金货币以饼块状为主,每块除“一两“型小金饼外
13、,大致都在斤(克)左右;有些饼块状黄金货币底部刻有各种记号,有的刻有斤、两、铢的重量;黄金货币根据交易需要,可以任意剪凿,分散使用。从以上结论中可以看出,汉代的黄金货币仍处在比较原始的称量货币阶段。 二 称量货币的黄金与金属铸币铜钱有着显著的区别。汉代的铜钱是经过国家法定证明而具有固定的重量和成色。固定的重量,就需要有固定的形状来体现,即园形方孔。人们在使用钱币时,不必再先考虑货币的重量是多少,而只须计算货币的数量就可进行商品交换。汉代的黄金货币,虽然具有比较固定的饼块状形制,每块重量大致在斤左右,但没有固定的标准重量,大小不一,重量不等,实际上仍然是一种自然的金属铸块。人们在使用黄金货币时,
14、既要知道货币的重量,又要鉴定黄金的成色与真伪,在交换中有很多不便之处。因此,汉代的黄金货币还没有完全脱离原始的物品货币形态,在交换过程中,一方面可以作为货币的形式出现,另一方面又作为物品所具有的使用价值而进行交换。 汉代的黄金货币由于处在货币发展史中的物品货币阶段,因而与处于金属铸币阶段的铜钱,产生了许多不协调的关系,从而呈现出一些奇特的现象。 (一)终西汉一代,黄金货币与铜钱之间没有法定的比价。 秦始皇统一货币与汉高祖颁行荚钱时,规定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但没有明确规定黄金上币与铜钱下币之间的法定比价是多少。这不是偶而的疏忽。按照常理,在一个社会里,同时通行两种货币,二者之间必须有一个比价
15、,否则彼此之间无法互换。从西汉人对货币的认识程度来看,这一点也是十分清楚的。例如汉武帝更造白金、皮币时,就曾明文规定与铜钱的比价。当时规定,皮币值铜钱四十万,白金龙、马、龟币分别值铜钱三千、五百、三百。又如王莽居摄时更造大钱、错刀、契刀,也都对铜钱各有不同的比价,以后王莽又实行“宝货“制,对二十八品之间的多种货币也规定了一定的比价。可见,多种货币的流通,它们之间必须有一个法定的比价,这已成为西汉人对货币的共识。但是,终西汉一代,在文献资料中始终找不到有关黄金与铜钱的法定比价。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十分奇特的现象。 目前史学界比较流行的一种说法是“黄金一斤值万钱“说。这主要是受王莽货币改制的影响。王莽
16、始建国二年(公元年)实行“五物六名二十八品“宝货制,其中规定黄金一斤值钱一万。此后,晋灼、颜师古、刘各家注释都以此推论到西汉一代,认为西汉黄金货币与铜钱的法定比价也是这样。其实,这是莫大的误会,因为王莽所规定的法定比价,是不能当作西汉一代黄金与铜钱法定比价的。 众所周知,王莽规定的黄金一斤值钱一万,指的是当时的“小钱“。 汉书食货志载:“小钱径六分,重一铢,文曰小钱直一“。这种“小钱“仅重一铢。而西汉一代,吕后用八铢钱与三铢钱,文帝造四铢钱,武帝铸五铢钱,都大大超过了王莽一铢的“小钱“。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随着铜钱重量的不断变化,铜钱与黄金的比价是否随之改变?从西汉人对货币的认识来看,钱的轻重
17、至关重要。贾谊上疏中说:“又民用钱,郡县不同,或用轻钱,百加若干;或用重钱,平称不受“。铜钱轻了尚且要“百加若干“,那么王莽的一铢“小钱“,怎么能与西汉的钱币相等,都一律是“黄金一斤值万钱“呢?可见钱轻与钱重所换得的黄金,不可能是一样多的。 按照王莽规定的黄金一斤值万钱来计算,黄金一两值钱,一铢值钱。若以此法定比价来与汉代的文献资料或考古出土资料相验证,也有较大的出入。 九章算术有算题记载,金一斤值钱“六千二百五十“,只有王莽的黄金法定比价十两。居延汉简出土资料也有如下四条记载: 出钱四千七百一十四,赋就人表是万岁里吴成三两半() 凡五十八两,用钱七万九千七百一十四,钱不就 () 右八两,用钱
18、万七百七十六() 出钱千三百廿七,赋就人会水宜禄里兰子房一两() 陈直先生认为这是黄金与铜钱的互兑价格。如若这样,那么这四条资料,均为每两黄金值钱,与王莽法定比价每两黄金钱相比,几乎高出一倍。 综上所述,王莽所定的黄金一斤值万钱的法定比价,不能代替西汉一代黄金与铜钱的比价;而西汉黄金与铜钱的比价,随着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区以及其他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西汉的黄金与铜钱虽有一定的比价,但没有政府规定的长期固定不变的法定比价。 西汉一代,为什么历朝政府没有规定黄金与铜钱的法定比价?这不是偶然的疏忽,究其原因,主要是黄金货币与铸币铜钱处于不同的货币发展阶段。西汉的黄金货币是以重量为计算单位,处于
19、称量货币阶段,而西汉的铜钱是金属铸币,是以枚数为计算单位。两种计算单位的不同,也就决定了两者之间不可能规定出一个长期固定不变的法定比价。西汉的黄金,虽然以一斤左右为一饼,但每饼之间重量仍各不同。我们从考古出土的金饼底部刻有金饼的斤、两、铢等重量,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一种没有固定标准重量的黄金货币是无法与具有固定标准重量的铜钱铸币之间规定出一定的法定比价来的。黄金以货币的重量进行交换,铜钱以货币的数量进行交换,两者之间有着根本不同的区别。这当然不是说“黄金无价“。因为任何一种物品,只要具有一定的使用价值,都可以产生一定的价格。其性质只是黄金作为物品与铜钱之间产生的价格,而不是黄金作为货币与另一种铜钱货币之间产生的法定比价。作为法定比价,一种货币与另一种货币的比价是不能随时变更,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