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20182019 学年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协议书(样本)聘用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简称甲方)受聘方(讲学教师):_(简称乙方)根据国家和湖南省关于中央银龄讲学计划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 和“定县、定校、定岗” 原则,通过公开招募,甲方聘用乙方为银龄讲学教师,聘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 甲方权利1.在乙方申请相关政策支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政策依据或证明。2.乙方在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甲方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乙方在服务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
2、议:(1 )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2 )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3 )乙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的,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第二条 甲方义务1.落实国家和省对中央银龄讲学计划讲学教师待遇的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为乙方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扬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2.根据中央银龄讲学计划实施的要求,负责乙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和考核,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3.乙方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自愿继续留在当地任教的,鼓励其按规定继续讲学。4.为乙方购买意外保险,费
3、用在讲学教师补助经费中支出。第三条 乙方权利1.乙方服务期间,人事关系、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乙方服务内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2.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 2 万元,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第四条 乙方义务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申请参加湖南省中央银龄讲学计划,保证本人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有效。2.在 年 月 日前到 学校报到,上岗任教,履行讲学教师的岗位职责,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以任何理由拖延。3.服务期间,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和任教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和任教学校的管理和考核,注重品德修养
4、,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发挥专业特长,提高工作实绩,廉洁从教,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努力服务基层农村教育。4.服务期满,要与学校做好工作及财产等交接手续。5.乙方服务期满后需在下学年继续服务讲学的,乙方应提前 2 个月(以本协议的服务终止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连续服务的书面申请。6.乙方单方提出终止协议的,应提前 1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第五条 乙方的体检表、报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第六条 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_。第七条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 3 份,甲方持 2 份,乙方持 1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_乙方(签字盖章):_协议签定地点: 协议签定时间: 年 月 日附件 220182019 学年中央银龄讲学计划招募讲学教师报名表讲学讲师来源(退休前单位情况) 受援县序号 姓名性别民族 身份证号年龄专业技术职务行政职务手机号码 省 地市 区县 学校 地市 区县 乡镇 学校任教学段科目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