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公司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范文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8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一、出席会议情况2018 年度,本人坚持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积极列席了公司股
2、东大会。公司在 2018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18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2018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2018 年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8董事姓名 职务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钟承江 独立董事 8 8 0 0 否1、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无缺席董事会的情况。二、对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
3、判断的基础上,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关于暂停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独立意见公司暂停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 ,是执行地方环保部门对生产企业燃煤锅炉进行取缔的有关要求,出于长期降低企业生产运营成本,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考虑,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暂停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增中药提取生产线建设项目”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通知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
4、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保持一致,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3、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此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布局的需要。设立合资公司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保障支持。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董大伦先生、王文意先生进行了回避
5、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大伦医药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1、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意见截至 2017 年末,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
6、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3、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 元(含税)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该利润分配方案是鉴于公司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考虑公司股本总额较小,并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同时兼顾全体股东的利益的结果。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和即期利益,不存在损
7、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公司的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 、 企业会计准则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据此,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利润分配预案。4、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公司内部治理情况,客观全面地评价了公司管理水平,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评价缺陷,误导性陈述或虚假记载。公司已按照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
8、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监督机制,符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和其他监管要求。据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5、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 2017 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且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2016 年 12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编号为 2016-053、2016-060 的公告)决议通过,交易定价公平、公开、公允,不
9、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的需要,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有关规定,且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董大伦先生、王金华先生、王文意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应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 27.57 万元,预计金额为 40 万元,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为 31.08%。经核查,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
10、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贵阳臣功物业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水电物业服务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关联交易 2018 年度预计是结合公司发展和 2017 年度执行情况综合考虑的结果。关联交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为公允价格,不存在为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据此,我们同意公司 2018 年度执行上述关联交易。(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提交会议审议的关于调
11、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调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对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双方出资比例进行调整,将“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 580 万元,持股 29%,关联方上海大伦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伦医药” )以货币资金出资 1420 万元,持股 71%”调整为“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出资 1020 万元,持股 51%,大伦医药以货币资金出资 980 万元,持股 49%”。调整双方的出资比例,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已有研发团队的技术优势,借助新设合资公司研发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并确
12、保公司享有合资公司研发成果的支配权,不存在利用该调整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董大伦先生、王文意先生应予以回避。公司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的双方出资比例进行调整,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已有研发团队的技术优势,借助新设合资公司研发业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并确保公司享有合资公司研发成果的支配权。本次调整有利于公司未来战略发展布局,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关联
13、董事董大伦先生、王文意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据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四)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提交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公司在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转让公司在研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向关联方上海汇伦生命科技有限公司转让在研项目“环吡酮胺凝胶”与“聚甲酚璜醛凝胶”的研究成果(包含两项发明专利“环吡酮胺凝胶剂、其制备方法及药物用途”和“一种聚甲酚磺醛凝胶剂、其制备方法及药物用途”
14、 )及所有权。根据公司战略部署,并结合药品注册新的监管要求,该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尽快回收研发投入成本,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更好的发挥中成药产业优势。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以上项目进行了评估确认,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评估价值为 13,350,000.00 元。公司将参照评估价值,以不低于评估价值的原则与受让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该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不利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董大伦先生、王文意先生应予以回避。公司拟向关联方上海汇伦生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伦生命” )转让在研项目“环吡酮胺凝胶”与“聚甲酚璜醛凝胶”的研究成果(包含两项发明专利“环吡酮胺凝胶剂、其制备方法及药物用途”和“一种聚甲酚磺醛凝胶剂、其制备方法及药物用途” )及所有权。根据公司战略部署,并结合药品注册新的监管要求,该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