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样本)(一式五份,正反打印)博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样本)(此样本仅供参考,正式协议书不带“样本”字样)甲方:中南民族大学 录取学院:_ 乙方(用人单位):_ 丙方(考生):_身份证号:_学号:_丁方(人事档案所在单位):_根据教育部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就丙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录取丙方为 2018 年 专业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 3 年。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
2、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后回乙方工作(服务年限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 。甲方将丙方博士期间的学籍档案等直接寄送丁方,丁方负责接收归档。三、乙方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在学期间的费用全部自理,其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四、丙方不转户口、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全日制定向研究生入学时可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丁方负责管理丙方学习期间的人事档案等。五、丙方须根据甲方要求按时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人民币 壹万元整(10000)元 (以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3 年共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丙方应于每学年入学报到时将当年
3、学费一次性交付甲方,逾期不交,按丙方自动放弃录取资格或者自动退学处理。六、丙方应遵守甲方和乙方的各种规章制度。丙方若受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由甲方作出决定并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退回乙方处理。丙方休学、延期或提前毕业,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办理。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盖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丙方毕业时止。如丙方因各种原因未能入学,该协议自动废止。甲、乙、丙、丁四方各持有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学籍档案。在取得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的前提下,乙、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也可以解除定向培养协议。八、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若乙方和丁方为同一单位,则只需乙方签字盖章,且视乙方为丙方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本协议一式四份) 。甲方:中南民族大学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 182 号 邮编:430074联系电话:027-67842123乙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丙方签字: 年 月 日通信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丁方(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