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商业租赁合同书出租方(甲方):深圳市公明中屯股份合作公司 承租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有关租赁事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一、甲方将位于合水口社区振明路 185 号中发大楼(不含深圳市公明中屯股份合作公司一楼办公室约 120 平方米及配套的 5 个停车位)租给乙方作商业用途,商铺面积为 5000 平方米。二、本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由 年 月 日开始计租(按实际交接给承租方使用为准) 。三、自计租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租金,商铺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元(小写: 元) ,乙方向甲方每月缴交卫生费人民币 300 元正。四、乙方应于签定本合同 20 日内向甲方
2、交付人民币叁万玖仟元为租赁保证金。合同期满后,在乙方清缴(完)所有拖欠的租金、水电费用等各项费用 及 甲 方 对 上 述 租 赁 物 按 通 常 标 准 验 收 合 格 后 一 周 内 将 上 述 保 证金 无 息 退还给乙方,若乙方损坏了租赁物及配套设施,则按价赔偿或直接从上述保证金中扣除。五、乙方须于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所有租金,甲方在收取租金时应开具收据,若乙方需要发票,则发票的税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拖欠甲方租金 30 日内的,乙方按拖欠租金的总额每天向甲方支付 3 的滞纳金。拖欠 30 日以上的,乙方按拖欠租金的总额每天向甲方支付 3 的滞纳金,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可
3、不予返还乙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如乙方不按约定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或水电费达壹个月以上,则甲方有权随时采取停水、停电、锁门及限制出货(含机器设备)等手段促使乙方支付上述拖欠的租金或水电费,直至乙方支付完止,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六、合同期满或终止的,乙方应于本合同规定租期届满之日或终止2之日起 10 天内交还该房屋。 在乙方未拖欠租金、 水电费用、 工人工资等其它费用的前提下,乙方才有权将该租赁物内的货物和自行安装的可移动设备设施搬离,但所有不动产及其附属设施、电梯、水、电、消防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七、甲方无偿将该物业红线范围内空余地全部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在该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
4、,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八、甲、乙双方在交付和接受租赁物时共同签署交接凭据,甲乙双方交接完成的交接凭据的签署之日即为交接日期。九、甲方无偿提供 6 个单相电度表给乙方使用,如用量足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十、甲方负责申报安装供水总管到建筑物旁,其他的则由乙方负责。十一、甲、乙双方确认由供水、电公司向乙方收取水、电费,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好水、电手续。十二、乙方租用甲方商铺,甲方只提供水到商铺门口,商铺内水及消防设施等属于乙方自行安装,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十三、如国家或地方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项目征用上述土地或物业,甲方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在三个月内无条件自行搬迁清场,甲方不作任何赔偿
5、。搬迁期间所产生的租金乙方需照常向甲方支付。十四、乙方应负责租赁物内所有专用设施、水、电、消防等设施的维护、保养。十五、乙方负责购买商铺的保险费,如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火灾等事故,造成的损毁,其不动产部份赔偿受益方为甲方。如乙方没有购买商铺保险费,又因为火灾等灾害造成甲方商铺内的配套设施损失的,其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十六、如乙方在生产期间,因不慎而对甲方的商铺和其配套设施造成损毁,则乙方需要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3十七、违约条款:(一)乙方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违约情形,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不予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添加或增设在本租赁物内的所有不动产及附属设施、水、电、消防设施均无偿归甲方所有,另乙方还须向甲方支付陆个月租金的违约金:1、拖欠租金达 30 天以上的;2、拖欠水、电费用达人民币 10000 元以上的;十八、本合同与双方签订的正式登记备案合同及其他双方约定相冲突的,均以本合同规定为准。十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署后,即生效。甲方: 乙方: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