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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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北京林业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科研、研究生教学等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令第 20 号)、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公安部令第 28 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科研、研究生教学的实验场所,是进行科研、研究生教学和生产实践的重要基地,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的重要场所,是办好学校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反映我校科研、研究生教学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安

2、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系)、直属单位、研究所(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第三条 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分级负责制。第四条 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丰富师生的安全知识,营造浓厚的实验室安全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教职工、学生安全意识。

3、第五条 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与学生评奖评优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主要内容第六条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是指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生产、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气体钢瓶、剧毒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第七条

4、生物安全管理。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第八条 辐射安全管理。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在学校备案,并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需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

5、置。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1 次/ 年)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1 次/季)。第九条 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要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不得将实验废弃物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当中;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第十条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一) 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

6、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二) 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上岗证制度。(三) 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十一条 水电安全管理。(一) 实验室内应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必要的漏电保护器;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的用电功率和电线,不

7、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二) 实验室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三)除非工作需要,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空调、计算机等不得在无人情况下开机过夜;电热器、饮水机一律不得开机过夜。(四) 化学类实验室一般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工作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可以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方可使用。(五) 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要定期检查上下水管路、化学冷却冷凝系统的橡胶管等,避免发生因管路老化、堵塞等情况

8、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管理。(一)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沙、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二) 需要特殊实验环境的实验室,必须在特定环境下进行实验,需要使用有毒物品,气瓶,易燃易爆物等实验器材或化学试剂的实验室,必须在保证实验安全前提下才能开展实验。第十三条 实验室内务管理。(一) 每个实验用

9、房必须落实安全责任人,要做到责任到人、台案到人、仪器到人。(二)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三) 实验室必须妥善管理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和防盗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不得移作它用,周围禁止堆放杂物,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四) 各实验室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实验室钥匙的配发和管理,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使用电子门禁的大楼和实验室,必须对各类人员设置相应的权限,对门禁卡丢失、人员调动或离校等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办理报失或移交手续。(五) 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进食,不得让与工

10、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六)按照学科性质的不同需要,要给实验人员配备必需的劳保、防护用品,以保证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七) 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第十四条 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第十五条 加强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一) 学校、学院(系)、研究所(实验室)须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检查制度,经常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和督查。(二) 各学院(系)、研究所(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安全与卫生管理检

11、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 三)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主动配合。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予以通报,要求限期整改。对于不整改或出现严重问题的实验室,将进行封门,直至整改完成。第十六条 安全隐患整改。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须向所在学院(系)、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

12、条 各单位要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处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事故所在单位应写出事故报告,交保卫处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第十八条 对因各种原因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附件:1.用电设备使用安全2.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剂使用安全3.高压气瓶使用安全4.腐蚀性物品使用安全5.放射性物质安全防护6.菌类使用安全7.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附件 1用电设备使用安全1.使用电力时,应先检查电源开关、电机和设备各

13、部分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应先排除后,方可接通电源。2.启动或关闭电器设备时,必须将开关扣严或拉妥,防止似接非接状况。使用电子仪器设备时,应先了解其性能,按操作规程操作,若电器设备发生过热现象或有糊焦味时,应立即切断电源。3.人员长时间离开房间或电源中断时,要切断电源开关,尤其是要注意切断加热电器设备的电源开关。4.电源或电器设备的保险烧断时,应先查明烧断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按原负荷选用适宜的保险丝进行更换,不得随意加大或用其它金属线代用。5.实验室内强电与弱电要分开不得混合使用,工作电源不得超负荷使用,严禁私拉电线,私改电源。6.注意保持电线和电器设备的干燥,防止线路和设备受潮漏电。7.实验室

14、内不应有裸露的电线头;电源附近,不准堆放杂物,以免触电或燃烧。8.要警惕实验室内发生电火花或静电,尤其在使用可能构成爆炸混合物的可燃性气体时,更需注意。如遇电线走火,切勿用水或导电的酸碱泡沫灭火器灭火,应切断电源,用沙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9.没有掌握电器安全操作的人员不得擅自变动电器设施,随意拆修电器设备。10.使用高压电力时,应遵守安全规定,穿戴好绝缘胶鞋、手套,或用安全杆操作。11.做实验时先接好线路,再插上电源,实验结束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再拆线路。12.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绝缘物体将电线与人体分离后,再实施抢救。附件 2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剂使用安全1.一切有毒物品及化学药剂,要

15、严格按学校的相关规定购买、存放保管、发放、使用,并妥善处理剩余物品和残毒物品。2.在实验中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来代替毒物,或采用较好的实验方案、设施、工艺来减少避免在实验过程中扩散有毒物质。3.实验室应按规范装通风橱,在使用大量易挥发毒物或者有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实验室,应装设排风扇等强化通风设备,构成封闭实验系统减少毒物或刺激性气味气体在室内逸出。4.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和遵守个人防护规程,绝对禁止在使用毒物或有可能被毒物污染的实验室内饮食、吸烟或在有可能被污染的容器内存放食物。在不能保证无毒的环境下工作时应穿戴好防护衣物;实验完毕及时洗手;生活衣物与工作衣物不应在一起存放。5.实验过程有大量有毒

16、物或有刺激性气味气体逸出时,实验人员应按规定分类使用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不得掉以轻心。6.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认真执行劳动保护条例。附件 3高压气瓶使用安全1.高压气瓶的搬运、存放和充装应注意事项:(1 )搬动存放气瓶时,应须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2 )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3 )充装有气体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4 )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 ,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5 )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2.一般高压气瓶使用原则(1 )高压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一般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2 )高压气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用完,先关闭开关阀,放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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