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优质安装工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北京市安装工程质量水平提高,规范优质安装工程奖评选活动,依据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设立第一批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公告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北京市优质安装工程奖是北京市建筑行业安装工程质量的最高奖项。获奖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第三条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组织北京市优质安装工程奖评选。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分会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参评北京市优质安装工程奖的原则。第五条 北京市优质安装工程奖评选周期为两年。为及时、准确反映工程实际,保证获奖工程水平
2、,评选活动分两批进行。每年检查、评审一次,每两年表彰一次。第六条 北京市优质安装工程奖的评选活动,以工程质量为核心,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二章 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七条 申报工程应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技能、环保的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申报工程项目应有合法审批手续,应有开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应是经过竣工后使用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装工程。 经过一年以上时间的运行使用后,没有发生质量事故,无质量隐患,运转正常。第八条 积极推进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申报工程项目应有建筑行业推广的新技术应用项目
3、,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在关键技术和工艺上有所创新。第九条 申报工程项目范围:1、综合安装工程:安装工程在 2000 万元及以上并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项目。2、专业安装工程:安装工程在 1000 万元及以上并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可按单项专业安装工程单独申报。3、其它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项目在 800 万元及其以上。4、科技含量较高,施工难度大,工艺先进、独特,有一定代表性,规模较小的项目,也可申报参评。第十条 下列工程项目不予以评选:1、使用国家、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配件的工程。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投诉、事故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的工程。2、不能查验的工程项目,或竣工后
4、全部或绝大部分被隐蔽且不便查看的工程项目。3、 在施工中发生过死亡或严重经济损失的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工程。4、保密工程。5、已经参加过北京市优质安装工程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第三章 申 报第十一条 凡符合本办法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第十二条 由几个企业共同承建的机电安装工程项目,可以联合申报。申报应以承建该项目工程量最大的企业负责组织申报资料和安排接受检查工作。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应是具备相应企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第十四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自愿随申报单位一并申报,由申报单位统一填写北京市优质安装工
5、程奖申报表 (见附件 1) 。申报北京市优质安装工程奖参建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参建的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量应不低于申报工程总量的 20%。第十五条 申报单位应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申报手续和提交下述有关资料(提交申报表原件 2 份(其中 1 份放在书面申报资料内) ,书面申报资料一套,电子版资料一份) ,报送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分会。1、申报单位按北京市优质安装工程奖申报表栏目填写,并加盖公章。推荐意见各栏,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意见”应包括工程运转或使用是否正常,能否达到生产或使用要求,对工程质量是否满意;“设计单位意见”应
6、包括是否达到设计意图;“监理单位意见”应包括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检验评定标准,是否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2、工程承包合同(提供首页、承包范围页、合同额页、盖章页)或能证明安装工程量/安装工程施工产值的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3、工程开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复印件。5、工程项目所涉及必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报告。建设方和施工方共同签署的主要设备和系统装置联动试运行合格证明。6、先进安装技术应用介绍(15003000 字) 。如有科技成果项目或专利项目,应附有科技成果鉴定报告或专利证书复印件。7、工程介绍
7、(15002000 字) 。包括工程特点、难点,对质量、进度控制措施,及能反映工程概貌和主要部位的工程彩色数码照片6 至 10 张。8、申报资料要准确、真实,如有工程名称、工程规模、竣工时间等与要求不符,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 9、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材料和印章应清晰,容易辨认。第十六条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安装分会依据本办法对申报工程的资料进行初审,及时将初审结果告知申报单位,并将符合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的申报项目,列入初评检查计划。申报单位应根据资料审查时提出的质疑及时补充相关证明资料。申报单位在补齐相关证明资料后,可继续参加评选。不能在要求时间内补齐相关证明资料的,将视为自动放
8、弃评审。第四章 检查与评审第十七条 据申报工程情况,从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库(机电专业)中遴选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工程进行初评检查。检查专家实行轮换制。第十八条 初评检查工作程序: 每项申报工程,组织一次初评检查。1、申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并提交介绍资料。工程介绍材料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特点难点亮点、施工关键技术措施、施工过程管控、新技术推广应用、工程质量获奖等情况,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前期策划、过程控制、细部做法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情况等。听取建设、使用、设计、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检查组与上述单位座谈时,受检单位的人员应当回避。2、工程实体质量查验:随机指定工程部位和路线,进行现
9、场各项管理贯彻实施和工程质量状况检查。凡是检查组要求查看的内容和部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3、工程资料查验:1)工程合同、开工手续、工程交工验收和竣工手续。2)消防、特种设备、燃气、防雷、电气、人防、防疫、建筑节能等专项验收报告。3)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会议记录及施工日志等。4)安装隐蔽记录、调试记录、系统运行记录,工程质量验收记录。5)材料、设备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6)工程竣工图及用户手册等资料。7)工程创优策划方案或计划。8)其它项目管理资料。3、初评检查小组对现场检查按照北京市优质安装工程奖工程质量评审标准进行评分。在此基础上,提出初评检查意见。第十九条 由初评检查小组根据检
10、查、评分进行综合评定,并提出书面评价意见。初评检查小组及其相关人员不得自行对外公布工程初评评价结果。第二十条 北京市优质安装工程奖评审工作设立评审委员会。其中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评审委员由行业内知名专家组成。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听取初评检查小组的汇报,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评审委员会评审表决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人数的 75%及其以上。凡得票数达到或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工程项目,确定为入选工程。评选结果在“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网”或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第五章 纪 律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优质安装工程奖评选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程
11、。凡参与评选工作的人员,必须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保守机密,公平、公正。 严禁收受任何单位或相关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纪念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第二十三条 初评检查专家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检查本单位的申报工程。 第二十四条 申报单位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及有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的,对申报单位取消参评资格;对检查专家取消检查资格,取消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专家库专家资格;对有关工作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第六章 表 彰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每两年向荣获北京市优质安装工程奖的单位授予奖杯和荣誉证书;向获奖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颁发相应奖项证书
12、,并通报表彰。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复制北京市优质安装工程奖奖杯和荣誉证书。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第二十八条 评选结果公布后,如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经核实,对确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工程,有权取消其荣誉称号,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北京市优质安装工程奖申报表北 京 市 优 质 安 装 工 程 奖申 报 表工程项目名称:申报单位:(章)申报时间: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制9填 表 说 明一、 “申报单位简况” (表 1)中, “单位简介”包括申报单位成立时间、资源状况、完成的有影响的工程、受到的奖励情况等,文字控制在
13、 300-500 字以内。二、 “申报工程概况” (表 2)中, “申报工程规模”是指申报工程对应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楼层规模和建筑物功能等,工业安装工程产能或效能规模等;“申报主要内容”指所申报工程包含的安装专业或安装分部工程等施工内容; “获奖名称”指获得省市或有关行业评出的工程质量奖项名称。三、 “参建单位申报表” (表 3)中,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施工单位,可作为参建单位申报北京市优质安装工程奖,由申报单位统一填写相关信息,不另外受理。四、 “有关单位意见” (表 4)中,各栏中应填写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包括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投诉或重大不良社会影响事件等。五、提交纸质申报表原件一式二份、书面申报材料 1 套、电子版一份。10一、 申报单位简况表(1) 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通信地址电子信箱/邮编资质等级及范围企业组织机构 代码法定代表人 姓名 手机项目经理 电子信箱、QQ 手机项目技术负责人 电子信箱、QQ 手机申报联系人 所在部门电子信箱、QQ手机 固定电话